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1627 次 日期:2015-03-10 11: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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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选拔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院参加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结合学院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坚持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了提高单独招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教师、管理人员和合作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

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工作。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智韬

副组长:吴承霞、杨明喜、刘存龙、毛润山、唐静州

成 员:郑 欣、魏玉琴、盛义岭、丁宪良、刘 焱、王 辉、张思忠、 韩应江、梅 杨、张 静、骆 刚、吴叶圣、谷遂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郑欣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组、命题考务组、招生宣传组、技术保障组、录取工作组、监督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二)各小组牵头单位及工作职责

1、综合办公组。负责领导:杨明喜,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各组工作;制定报名须知、报名信息审核确认、招生录取工作程序;招生计划上报审批;招生章程起草、报批、公示;招生政策咨询;组织考生报名及报名信息确认;协助组织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等。

2、命题考务组。负责领导:吴承霞,牵头单位:教务处。确定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方案及命题;负责组织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文化基础考试改卷;负责对加分项目的评审、测试、认定及相关证书、资料保存;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折算汇总等。

3、单招宣传组。负责领导:唐静州,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宣传工作方案策划和实施。

4、技术保障组。负责领导:毛润山,牵头单位: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网上报名系统开发、调试及报名信息确认等网络技术支持。

5、录取工作组。负责领导:杨明喜,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根据录取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确定拟录取预案,上报领导小组审核);考生成绩库、拟录取考生信息库、拟录取考生名册和报名、考试、录取情况报送工作等。

6、监督监察组。负责领导:刘存龙,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负责制定监督监察程序,对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追究考核、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7、后勤保障组。负责领导:毛润山,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负责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和文化基础考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8、安全保卫组。负责领导:刘存龙,牵头单位:保卫处。负责考生在我院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期间的车辆疏导、安全保卫、现场秩序及保密工作。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及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简称为“中职毕业生”)。其中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统称A类考生,中职毕业考生统称B类考生。

四、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157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1 建筑工程技术 3 260

2 工程测量技术 3 60

3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150

4 建筑设计技术 3 150

5 园林工程技术 3 100

6 建筑工程管理 3 150

7 工程造价 3 150

8 工程监理 3 60

9 建筑经济管理 3 60

10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3 150

11 给排水工程技术 3 60

12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3 60

13 电梯工程技术 3 100

14 图形图像制作 3 60

如报名考生人数不足专业招生计划数时,视报考人数的情况,将该专业的部分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如果总生源不足,不足部分调转为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五、报名及确认报名信息

(一)2015年3月9日起考生可进入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hnjs.com.cn/zjb/),点击“2015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图标,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日18:00点。

(二)资格初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成功及初审合格后,考生本人还须在规定时间到学院确认报名信息。不到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8日至4月11日(每天8:30—17:00)

2. 现场确认地点: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郑州市二七区马寨经济开发区工业路中段)。

3.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带齐以下资料:

①《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无《报名信息表》将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②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③应届高中生、中职生须带学生证,往届高中生须带高中毕业证。

(四)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程序

1、验证:出示《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证件原件;

2、缴纳报考费:每位考生交费100元(开学报到时将以适当方式返还本人);

3、照相;

4、签名确认报名信息并交表;

5、领取准考证。

如有符合照顾政策加分、专业技能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并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申请书。

(以上安排如有变化,将在网上及时公告,请关注)

六、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可在专业科类内选报2个专业志愿。

七、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

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三)评卷

学院组织专家组成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八、考核科目及办法

学院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考试时间

1、文化基础考试时间为:2015年4月12日9:30-11:00

2、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为:2015年4月12日13:00-17:00

(二)考试地点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郑州市二七区马寨经济开发区工业路中段)。

(三)考试内容及形式

1、文化基础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方式为笔试(一份试卷),满分1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

对普通高中毕业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中职毕业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

3、特长加分项目及政策。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选拔适合我院相关专业学习的生源,符合下列条件且经过我院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后的考生实行加分。

类别 加分类别 说明 分值 备注

1 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荣誉证书 20分 出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烈士子女 相关部门证明 20分 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技术等级证书(高中、中职阶段) 获初级等级证书 2分 出具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获中级等级证书 3分

获高级证书 5分

说明:如有多个加分项目,只取最高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4、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九、录取工作

(一)身体条件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二)总分测算:

1、A类考生总分为文化基础考试得分*40%+职业适应性测试得分*60%+特长加分。

2、B类考生总分为文化基础考试得分*40%+职业技能测试得分*60%+特长加分。

(三)录取程序

1、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

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划定的录取总分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名次平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3、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公示预录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预录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5、上报预录结果。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考生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6、下发录取通知书。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结果,下发录取通知书。

十、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A类考生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B类考生须携带中专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二)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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