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2015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相关
来源:安顺市教育局 阅读:1051 次 日期:2015-03-11 09: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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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每年春季(1月)、秋季(9月)各一次。

考试地点:安顺学院

联系电话:安顺学院成教部0851--32232031

网上报名网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

(二)考试标准

由国家制定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并统一命题。教育部制定并颁布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命题工作,建立试题库,制定考务工作规定。国家确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线。

(三)考试对象

贵州省内(指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贵州省)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已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前(含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对仅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者,可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省统一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含2015年)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单科合格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条件

1.学历条件

申请人员原则上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2.其它条件

申请认定以上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须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考试内容与方式

1.考试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考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试点期间,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笔试科目一(《综合素质》)和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科目三(《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考察,必要时可进行笔试,各市(州)教育局可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组织实施。

3.考试方式

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机考)和纸笔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方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

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面试考试时间为20分钟。

更多信息请查看贵州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 贵州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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