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领取及后续相关事宜公告
来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阅读:2558 次 日期:2015-03-11 10: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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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4年下半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已顺利结束,为方便广大考生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往面试合格未领取合格证明的也可前来领取),并及时参加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合格证明领取

(一)领取时间

2015年3月12日-24日(不含双休日,工作日上午9:00~11:15,下午13:00~15:30)。

(二)领取地址

水电路839号三楼(虹口区教师进修学院北部校区内)

备注:因领取地址临时变动,3月5日之前(含3月5日)已经完成预约的考生,请重新上网打印预约凭证,查看最新领取地址,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交通路线参考:公交:762路、107路、875路、853路、597路、876路、823路、966路、140路等;轨道交通地铁3号线)

(三)领取方式

因领取人员较多,办公场地有限,本次领取合格证明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完成网上预约。

网上预约方式:考生请于3月6-23日期间,打开此公告,点击“我要查询并预约”,(因领取地址临时变动,3月5日之前(含3月5日)已经完成预约的考生,请重新上网打印预约凭证,查看最新领取地址,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完成预约领证,并打印预约凭证。未经预约的考生谢绝当日前来领取。

(四)领取时携带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预约凭证(考生预约完毕后需打印)。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携带本人学生证)。

(五)领取要求及咨询电话

1、领取要求:领取时将拍摄教师资格认定照片,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前来领取,他人不可代领。

2、咨询电话:62523036(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领取合格证明的,将无法参加的后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二、合格证明领取后续相关事宜

(一)普通话证书准备

考生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根据相关部门文件规定,申请认定幼儿园、语文、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证书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生,可于3月下旬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中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公告(适用于国考人员),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2015年5月20日-30日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友情提示:现场无停车位,请考生不要驾车前往。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5年1月2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上海市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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