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生论文送审/答辩及办理离校手续主要流程
来源: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网 阅读:3308 次 日期:2015-03-11 13: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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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盲审时间:学校每年集中安排两次论文送审。冬季毕业生应于10月31日前,夏季毕业生应于4月25日前提交送审论文。若不能按期提交送审论文,顺延至下次送审。

论文盲审管理部门:硕士论文由所在学院负责送审,博士论文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老图书馆311室,85427986)负责送审。

论文检测:所有研究生提交送审论文前需通过重复率检测,硕士生由所在学院院办负责检测;博士生论文送审前,需通过预答辩环节(拟申请冬季授予学位的博士生,应在10月15日前完成预答辩;拟申请夏季授予学位的博士生,应在3月25日前完成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提交送审论文电子稿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论文不端行为检测。

论文检测通过后,按以下流程办理论文送审、答辩和离校手续等程序:

1.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gs.njfu.edu.cn/pyxx/点击进入),点击“提交论文评阅申请”,填写完成后,打印《研究生评阅申请表》;

2. 提交送审论文和相关文件:

博士生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① 导师签字的《研究生评阅申请表》1份;

② 论文A4纸正反两面打印、胶装, 3份/博士,请严格按照排版格式要求【盲审论文排版格式要求(点击查看)】。提交论文后,从学位办领取《研究生学位申请书》和《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认真填写,并于20日内送至学位办;

③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和刊物封底4部分,在线发表的无纸质刊物论文包含网上下载的论文正文和网页截图打印页)或知识产权复印件1份。所有成果复印件须导师审核签字,并装订成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送审。

硕士生(含专硕)送至所在学院院办:

① 导师签字的《研究生评阅申请表》1份;

② 论文A4纸正反两面打印、胶装,2份/硕士,请严格按照排版格式要求【盲审论文排版格式要求(点击查看)】。提交论文后,从学院院办领取《研究生学位申请书》和《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认真填写,并于20日内送至所在学院院办。

论文封面除本人姓名和导师姓名不需填写,其余信息必须准确填写【学位代码(点击查询),分类号和UDC号可以到新体育馆1楼(体育馆3号门进入)查询】。涉密论文保密级别设为“XZ”(限制),保密期限为1-3年。涉密的论文在保密期内不能用于全国、省、校优秀论文的评选。

3.查看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意见返回后,管理部门会及时将评审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研究生可登录个人管理系统查阅论文评审结果【由于送审量较大,在规定的送审期间(提交论文后35天内)请勿催查评审结果】;

4.查阅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全部返回后,及时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博士生)和学院院办(硕士生)查阅评审意见(若本人不便,可请同学代替查阅)。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导师,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评审意见是“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并经导师同意的方可进行答辩;

5.送交论文给答辩秘书。答辩前须送交相应份数论文给答辩秘书。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秘书由学科统一安排,若不清楚请咨询导师;

6.答辩秘书进入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答辩3日前,答辩秘书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学历生答辩申请提交”后,从系统中打印《论文答辩报告表》(一式一份)。由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所在学院院办领取答辩档案袋、聘书和海报;

7.答辩秘书录入答辩结果。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学生答辩结果录入”后,及时将填写完整的答辩材料袋返还所在学院院办;

8. 学院(部)组织召开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学位申请材料,形成授予学位的初步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录入《研究生学位申请书》。各学院核实答辩档案袋材料齐备后,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9.提交学位办纸质(胶装)和电子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研究生按答辩委员提出的建议认真修改学位论文。修改完善后,经导师同意,提交胶装《学位论文》至学位办(专硕提交至“专业学位教育科”)(学位论文定稿排版要求,点击下载),2份/博士,1份/硕士(含专硕),同时提交学位办(专硕提交至“专业学位教育科”)与纸质论文完全一致的电子稿【论文电子稿是1个pdf文件,须含封面、授权页(必须签字后扫描)、封底,文件以“学号+姓名”命名进行提交】,提交纸质和电子学位论文后领取《离校存查单》,办理离校手续。

10.提交校新图书馆学位论文。研究生送交校图书馆胶装《学位论文》1份,并上传电子论文(http://202.119.210.5/Tasi/main.asp?lang=gb点击进入),图书馆纸质材料接收地点:新图书馆1楼大厅咨询台。

11.领取证书。《离校单》上全部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按学位办通知时间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硕以“专业学位教育科”(老图书馆308室,85427616、85427895)通知为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不补,请妥善保管(需本人持离校单领取,若本人不能领取可委托导师和班主任代领)。

注:学位证书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鉴于部分同学就业需要,在未领取学位证书前,研究生院对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同学可以开具临时学位授予证明,但不作为最后授予学位的依据。

为了论文格式的规范,请各位同学到指定打印点打印送交论文。

①康馨彩色图文中心(联系电话:85406378、85430535,地点:林化所旁);

②新浪图文(联系电话85428984 85422059,地点:北一门门口);

③联创文印(联系电话13327832980 15996485109 地点:1村餐厅1楼小卖部)。

附件:学位授予情况临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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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情况临时证明.doc》来源于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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