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鸡西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鸡西教育网 阅读:3666 次 日期:2015-03-11 14: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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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47号) 的精神,依据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和核准权限的通知〉的通知》(鸡人社〔2015〕8号)的要求,现将2014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教育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举办及民办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初等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市单设的教研院(室)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培训和研究及相关工作的教师。

(三)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中的教师。

(四)中小学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青少年之家、中小学保健所<室>、中小学教育信息中心<电教馆室>、儿少中心)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的教师。

(五)民办学校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从2015年2月下旬开始启动。2015年3月10日至3月29日基层学校进行推荐工作和县(市)区教育局开展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中级和高级评审材料同时上报,时间安排为:六区和直属学校4月8日;三县(市)4月9日。

三、关于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控制数额的有关问题

(一)继续实行中小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下的职务聘任制度。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的试行意见》黑人发〔2004〕3号文件要求,对全市中小学的高、中级岗位按结构比例进行核定。各地各校要做好本地本校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核定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教师职务空岗数及分年度实施计划进行申报,超岗或没有空岗的学校原则上不能参加评审。根据核定的岗位数确定2014年评聘教师职务限额计划,报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备案。

(二)对矛盾特别突出、优秀教师相对集中的学校,经县(市)区人社和教育部门同意后,可在本县(市)区总岗位数内适当调剂解决,但要从严掌握。各校超岗申报人数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本县(市)区申报总数的10%。

(三)必须落实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偏远学校、职业学校岗位计划,在申报、推荐中不得挤占、挪用以上学校的岗位计划。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督促、监督学校将下达的岗位数额核定到具体学科(小学超高除外),逐步实现按学校、按学科、按岗位申报教师职务。

四、关于任职时间计算的有关问题

(一)2014年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凡在此时间前达到退休年龄或任职时间达不到国家《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年限的,都不允许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审批通过人员的任职时间从2014年9月1日算起。

(二)针对以往在申报中级和高级教师职务的个别人员是统招中师学历,在中学岗位任教,未取得合格学历前任初级职称,在以后晋职中出现了教龄年限累计不够的问题。按有关评审条件要求,申报中教一级教师职务者,任中教二级满4年,取得成人教育专科学历,教龄必须满11年;取得成人教育本科学历,教龄必须满9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任中教一级满5年,成人教育专科学历,教龄必须满16年;成人教育本科学历,教龄必须满14年。

(三)针对在小学岗位任教,取得统招中师学历的同时又取得成人教育专科学历的个别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出现了用成人教育专科学历直接任小教一级提前任职的情况,在以后晋职中导致了教龄年限累计不够的问题。按有关评审条件要求,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者,小教一级满4年,教龄必须满9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教龄必须满14年。

五、关于评审与人员申报问题

(一)关于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问题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协助做好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组建工作的函》(黑人社函〔2013〕249号)、《关于下放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和核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9号)精神和鸡西市人社局要求,建立鸡西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必须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在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评审标准及有关政策,热心评审工作,遵守评审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评审工作开始前,由市人社局随机抽取专家组组长,市人社局与市教育局共同确定专家组成员,依法依规进行评审。

(二)关于申报教师答辩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对今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超高级教师)实行答辩政策,40岁以下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超高级教师)必须参加鸡西市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面试答辩。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关于专业不对口问题

对通过成人教育取得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是相同的学科,可正常申报。对通过成人教育取得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如果不属于相同学科,需提供普通高校进修学习本专业课程190学时以上的进修证书后,可按正常申报。

(四)关于党校学历问题

1.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3〕46号)文件精神,凡中函院99级以后毕业学员的毕业证书需加盖“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钢印,方可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其余党校毕业证书按原规定1999年以前的必须加盖“黑龙江省党校证书专用章”,2000年以后的加盖“黑龙江省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章。

3.党校学历和其它成人教育学历一样,申报教师职务,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必须一致。否则,需提供普通高校进修学习本专业课程190学时以上的进修证书后,可按正常申报。

(五)关于同级改职问题

1.由于岗位变化而出现职务与岗位不符的人员,可以同级改职。

2.同级改职人员的学历必须符合其所申报职务的评审标准,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同级改职人员,必须改职满一年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4.政工师系列人员职称不能同级改职。

(六)关于启用新评审标准问题

2011年我省全面启用人社厅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新《标准》更能立足于当前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是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主要政策依据。各县(市)区,直属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按照《标准》做好本地本校高、中级教师职务评聘的组织与推荐工作。

(七)关于知识更新培训问题

知识更新培训按《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的通知》(黑人函〔2013〕4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3〕41号)文件执行。全省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其中,2007年(含2007年)以来参加省教育厅规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等达到240学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于参加培训,否则需要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知识更新培训,达到规定学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申报材料时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及复印件一份。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知识更新培训申报人员在申报材料时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关于民办学校教师职务的申报和评审工作问题

为加强和规范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民办学校教师职务的申报,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即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申报时,本人必须提供档案代理合同书和学校与教师签订的具有法律效用的三年以上聘用合同书。人事关系仍在公办或事办学校的,不能从民办、私立学校申报,如发现,将严肃处理。各级代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出具相应手续。

民办学校要参照本地区同等层次公办学校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管理,实行评聘结合。不受理未进行岗位数额核定、备案的学校高、中级人员的评审材料。

七、关于“支教”问题

(一)支教相关问题

对有“支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暂无“支教”经历的,可在3-5年内完成“支教”任务,补上“支教”经历后,作为下一轮聘任高级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

(二)“支教”经历界定

1.离岗全职“支教”的城市50岁以下在职教师,选派到农村或薄弱学校参加支教工作,完成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支教学校教研、培养青年教师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2.在岗兼职“支教”的城镇教师在市和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通过以下三种形式定期到农村或薄弱学校开展支教活动,累计达到规定的课时(用2-3年时间,累计约160课时)。

(1)通过对口支援,参加“校对校”支教活动。参加城镇中小学对应农村或薄弱学校一所中学和小学结成的“一帮一”对子,直接开展支教工作的。

(2)通过多种形式,参加智力帮扶支教活动。在特级、高级教师带领下组成“讲学团”,巡回下乡或到薄弱学校送教;或在骨干教师的引领下,通过辅导备课、指导青年教师或“走教”、“联聘”等形式,到农村学校开展支教活动的。

(3)认真落实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参加对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工作。指导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充分运用远程教学手段,借助教师网络联盟的优质资源对口支教,发挥骨干教师作用,通过以师带徒等办法使农村教师不离岗参加培训。或建立城市学校农村教师培训基地,组织农村教师进城挂职跟班培训。

3.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通过严格控制城镇中小学教师的编制和职务岗位,引导超岗学校教师到有空岗的农村或薄弱学校去任教及评聘教师职务,积极促进城镇学校优秀教师向农村或薄弱学校自然流动的。

八、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问题

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关键环节,是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地各校在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过程中程序一定要公平、公正、公开,测试成绩做到阳光、透明,并在全校进行公示。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市直属学校由学校负责组织,市教育局将成立督察组,安排专人对县(市)区及直属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全程监测。水平能力测试要采取讲课(或说课)、答辩等形式,测试的内容应紧紧围绕课程改革和课程标准进行,有关答辩的题目、内容、专家评价结果等原始材料由县(市)、区教育部门及直属学校留存待查,测试成绩密封后随同本人其它材料一同上报中、高级评委会(直属各学校由学校密封)。在中、高级评审中,专家将充分考虑和尊重申报人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包括答辩)的结果。有关测试工作的具体办法和要求,严格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申报高校、中专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13号)文件执行。

九、“教师自我叙事”问题

教师的自我叙事是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在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要求申报教师针对近年来自己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教学经历呈报“教师自我叙事”材料。在这份材料中,教师要真实表述自己的教育思想发展变化情况,要真实介绍自己的教育教学经历、支教经历,要真实总结自己的专业成长、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情况,要真实展示自己结合本职工作所取得的教研成果、德育业绩,要针对教学实践中的亲身经历、内心体验和对教育教学的理解感悟,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行为,从而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各学校和申报教师要淡化论文、证书等“死材料”在评审中的作用,要重业绩、重公论。申报者提交的论文或成果,必须提供论文和成果的背景情况说明,对教育教学工作所起到的指导作用。申报教师要以“教师自我叙事”为主要内容,分别在本校学科组、学年组和全校进行述职、成果展示和公示,要经教师和学校确认、通过后方可申报。

在评审时对“教师自我叙事”中体现出来的各种奖励、荣誉证书,将作为教师自我叙事的佐证材料供参考。与自己教育教学及专业成长无关的成果,不能作为评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

十、管理人员申报问题

对学校校级领导及兼职教师,可按管理学科申报教师职务。校级领导完成规定的听课(或授课)时数,要提供听课笔记和指导教师教学的佐证材料,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担任学校领导前,必须是某一学科的优秀教师;担任学校领导及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应参加县(市) 区级以上干训部门组织的校长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对正校级领导可不要求其兼课及参加水平能力测试,但必须提供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佐证材料;副校级领导和兼职教师必须兼课及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的测试成绩,还要提供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业绩的佐证材料。对兼职教师要求的教学工作量为专任教师的1/3,其它方面与专任教师要求相同。

十一、流动人员申报问题

按照省人社厅的有关规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已与聘用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职称。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存放一年以上或取得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一年以上暂居证明的,可由其档案存放的人才中心或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申报。

由机关调到企事业单位并在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符合《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可按下列规定申报或确定相应职称。

(一)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含在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下同),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二)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申报中级职称。

(三)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中专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确定助级职称。

十二、签订责任书问题

从2006年起要求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对提高评审材料的质量及防止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起到一定作用。但近几年,仍有违背承诺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所签订的责任书要负责任,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防止走过场。申报材料如发现造假事件将对申报单位及领导通报批评。

十三、聘任并兑现教师职务工资

凡经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经相应人事部门批准的教师职务,各校应按照聘任程序及时予以聘任,并兑现相应教师职务工资。

十四、加强领导、保证质量,严格执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一)全市各校要把好推荐关,严格按规定程序推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水平能力测试工作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要深入基层检查指导,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好审核关,对于不符合条件、不符合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要坚决退回,特别是对有举报信件的申报人员,在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上报。对于不能严格把关、不认真解决问题,把矛盾上交,给上级部门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和学校,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为加强师德和学风、教风建设,树立诚实守信的师德风范,要求教师对个人申报材料项项做出承诺,确保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社会信誉。对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抄袭剽窃、署名不实,利用假学历、假文凭、假论著申报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三年内(含当年)不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对违背承诺,发生造假行为的单位,要追究当事者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

(四)各学校要按其规模大小成立由7-13人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本校的教师职务评议、推荐工作,其中教师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二。教师申报后,评审小组要对其进行学历资历审查、工作考核、业绩评议、民意测验,并严格执行“五公开(政策规定、岗位数额、推荐程序、任职条件和推荐结果公开)、一展示(业绩成果展示:包括教师自我叙事为主要内容的述职和成果展示)、一测试(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及答辩)”的程序进行。凡是因县(市)区教育部门及直属单位未按照评审推荐规定程序执行,发生上访事件,一经核实,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在教师职务评聘过程中和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按省教育厅的要求,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地的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评估,各县(市)区要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过程中注意积累经验,做到及时总结。

本《通知》未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仍按原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2015中鸡西市小学教师职称怎样撰写“教育叙事”

2、鸡西市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日程表

鸡西市教育局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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