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乡市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通知
来源:新乡市人力资源网 阅读:821 次 日期:2015-03-11 15: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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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号)的精神,定于2015年6月13日至14日,举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一次性收尾考试(以下简称收尾考试)。为做好我省此次收尾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6月13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6月14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三、参加本次收尾考试的各级别考生,在本次考试后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可以获得资格证书;未能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其已合格科目,不再有效。

四、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2014年度考试缴费成功的考生,如有放弃本次考试的,请于2015年3月23日至4月23日正常工作日期间,携带缴费交易凭证(凭证需加盖银行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前往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室进行退费。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他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准考证打印:

2015年6月5日9:00至6月11日17:00,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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