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福田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856 次 日期:2015-03-12 09: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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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拟公开选聘事业常设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公开选聘事业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聘对象

2014年及以前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2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考方式及时间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时间:2015年3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3)地点:福田区上梅林梅坳八路福田城管大楼610号房。

(二)报考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按照选聘公告公布的选聘条件和要求,审查应聘人提供的材料。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应届毕业生:

本人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3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处>”公章)、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

本人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4,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应聘人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考试。另外,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核

(一)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见考核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

考核形式见考核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成绩60分以上考生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局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五、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向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2月28日。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咨询电话:(0755)82918333-2131。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15年03月12日

附件:

1.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研究生专业目录

3.报名表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温馨提示:

《报名表.doc》,《表.doc》来源于福田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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