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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及中央、省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湖北省艺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省文化厅、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文化艺术行业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文化艺术行业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及专业
凡符合有关文件规定,拟申报艺术专业中初级职务评审,未获得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应参加本次水平能力测试,测试艺术系列共八个专业类别(详见附件1)。
二、测试的内容和方法
水平能力测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本专业在国内外前沿发展情况;从事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应试人员登记时,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及拟申报评审的专业,选择相应的级别及专业登记参加测试。水平能力测试根据专业特点,主要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三、报名程序及相关要求
1、参加测试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相应专业和级别申报,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到市文体局人事科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测试人员需填报《十堰市艺术类专业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登记表》一式二份,专业论文一式二份;参加编剧、舞美类测试人员,提供近两年来能反映本人最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剧本或舞美设计效果图。所有材料用档案袋一并装好上交市文体局人事科。
3、各单位需填报《十堰市艺术类专业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审批备案表》(电子版),登记时审核参加测试人员学历证书和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留存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时间、地址及电话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3日—— 3月31日。
报名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52号,市文体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8125756。
四、时间及考点安排
测试地点:十堰市艺术剧院
测试时间:时间安排由市文化体育局另行通知
五、测试收费标准
测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鄂价费规[2011]100号)和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具体分解使用标准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12号)的规定收费,中级50元/人,初级20元/人。
六、测试相关要求
1、文化艺术行业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和答题范围,不举办培训班。
2、测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通知的时间参加,未按时参加者视作自动放弃。
3、参加测试人员,要进行专业能力的现场展示,其中演奏人员应自带本专业乐器,编剧、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技术专业人员要提供能反映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最高水平的代表作品1—2件供面试专家评分。测试现场备有钢琴、CD机、软毯子、把杆等,戏曲、舞蹈等类测试要有铜器或音乐伴奏。
七、测试结果和成绩使用
1、水平能力测试结果报市职改办审批后,由市职改办下发合格证书。
2、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三年有效(含当年)。
3、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是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凡测试未合格者、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的、测试成绩不再有效期的,不能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附:
温馨提示:
《十堰市艺术类专业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登记表.doc》《十堰市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审批备案表.doc》来源于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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