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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芜湖市事业单位赴全国重点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芜人社秘〔2014〕153号)和市编办《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的批复》(芜编办〔2014〕171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经批准,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开展赴外地高等院校招聘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招聘学校和岗位(附件:2)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3、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且为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单位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受理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现场面试、签订就业协议、考察与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并予公示、按规定报批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相关高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受理报名与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受理报名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个人求职简历、在校获奖情况和近三年学习成绩单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我局指定的邮箱,也可进行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报名时间。
2、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报名结束后,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必须提供:
1、身份证、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2张;
3、相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各种资料,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综合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综合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如遇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名次并列的,以个人考察结果优者优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在确定拟聘用人选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工作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由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53-3856151
监督电话:0553-385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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