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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按照学部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考试、统一时间的基本要求,学部将于近期开展2015年学院人员招聘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吉林大学医学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才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及“逢进必考”的原则,为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增强医学学科综合实力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
学部成立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人员招聘的各项工作。医学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员招聘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李 凡 刘晓民
组员:高继成 徐 红 高占东 郎少刚 屈英和 李滢宇
三、聘用范围
应聘吉林大学事业编制岗位的教师、“海外博士”、实验工程技术人员。
四、 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水平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技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年龄要求
1.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学历要求
1.应聘教师岗位的要求
应聘教师的人员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其初始学历及最终学历均应为“部属高校”。
2.应聘“海外博士”的要求
应聘“引进海外博士计划”人员应为海外知名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
3. 应聘实验工程技术岗位的要求
应聘实验工程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岗位
各单位根据学部下达的人员招聘计划,制定各系列岗位条件,并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应聘报名
应聘者认真填写《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2015年学院人员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报名时间见招聘公告。
(三)资格审查
各学院负责收集应聘人员材料,按照招聘计划、招聘原则和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考试
学部按照学校新聘人员管理工作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各项考核。
1.学部统一组织笔试
笔试内容为英语。
(1)申报教师、实验工程技术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参加外语考试。考试的内容包括医学专业外语和公共外语,其中医学专业外语占40%,公共外语占60%。考题均为客观化题型。
考试均不提供参考资料,具体考试时间见招聘公告。
(2)考试成绩在医学部网站上公布。
(3)考试合格的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由学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考试不合格人员不能参加各单位面试。
2.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1)拟聘教师的面试考核工作,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引入评分体系,评价体系设计中,主要考虑教学、科研等因素,在科研评价中主要考虑论文、项目、专利等的权重。
(2)面试考核,要求考核组织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人数,其中教师数量不少于总人数的1/3。
(3)各用人单位可在学部规定的条件基础上提高招聘条件和要求。
(五)学部审核
各单位将《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2014年应聘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部审核。
(六)确定推荐人选及公示
学部根据审核结果,经学部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推荐人选,公示后上报学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六、相关事宜
(一)关于外语免试
应聘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试外语。
1. 海外博士。
2. 博士毕业且取得学位,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公派(WSK、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等渠道)出国经历一年以上。
(2)近三年内已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至少1篇影响因子大于2.0本专业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面试相关问题
面试具体时间由医学部统一安排。
(三)考试评分办法
考试实行百分制,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选。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和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题内容的。
5.违反本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学部纪工委负责处理招聘工作中的纠纷事宜。
八、本方案由白求恩医学部具体负责解释。
白求恩医学部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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