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914 次 日期:2015-03-17 14: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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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我院2015年继续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了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58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办学特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围绕一个核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强化二个建设——学院内涵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完成三个转变——规模向质量转变、一般向特色转变、普通向精品转变;实现四个突破——办学理念突破、办学模式突破、办学条件突破、办学水平突破;构建五个体系——课程建设体系、师资队伍建设体系、实践条件建设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体系、质量建设体系的“一二三四五”发展思路。实现学院的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实现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个性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服务中心,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根据中职专业分类,我院中职理工类考生包含中职类03计算机类、07机电与机制类、08电子类、11化工类、12建筑类、17汽车类等6类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120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学费 (元/年)
1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 3 40 高中理科考生 3600
3 40 中职建筑类考生
2 安全技术管理 3 40 高中理科考生 3600
3 40 中职建筑类考生
3 城市水利 3 40 高中理科考生 3600
40 中职理工类考生
4 食品加工技术 (食品安全与检测) 3 40 高中文、理科考生 3600
5 应用化工技术 3 40 高中理科考生 3600
6 电厂化学 3 40 高中文、理科考生 3600
7 建筑工程技术 (中外合作办学) 3 50 高中理科考生 12000
8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 3 50 中职理工类考生 3600
9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3 40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3600
10 工程测量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3 50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12000
11 工程测量技术(地籍测量与土地管理) 3 60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3600
12 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 3 40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3600
13 保险实务 3 50 高中文、理科考生 3300
14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60 高中文、理科考生 3600
40 中职类考生
15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3 60 高中文、理科考生 3600
40 中职类考生
16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40 高中文、理科考生 3600
40 中职类考生
17 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3 60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12000
18 旅游管理 3 40 高中文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3300
19 酒店管理 3 40 高中文科考生 3300
40 中职类考生
20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3 40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 5600

我院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人数。

第十五条 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可选报1—5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第十六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文、理科考生)或职业技能测试(中职类考生)两部分组成。考试地点设在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1.文化基础考试

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110分、数学110分、英语80分,总分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200分,面试100分,总分300分。

②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岗位技能知识、要求与应用能力。采取理论考试与实操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理论200分,实操100分,总分300分。

3.考试时间(全省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同一时间考试)

①文化基础考试时间为2015年4月12日8:30至10:30。

②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考试(高中文、理科考生)和职业技能测试理论考试(中职类考生)时间为4月12日10:30至11:30。

③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考试(高中文、理科考生)和职业技能测试实操考试(中职类考生)考试时间为4月12日14:30至18:00。

第十七条 技能加分。

1.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本专业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10分;

(2)获得本专业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15分;

(3)获得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20分。

2.凡符合上述技能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4月4日至5日(每日8:30至17:00)期间,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验后退回)、加分申请,交予我院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301室),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方可享受加分。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计分办法。

1.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技能加分两部分组成,即:录取成绩=考试成绩+技能加分。

2.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1)中职类考生考试成绩为(文化课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2。

(2)普通高中考生考试成绩为(文化课成绩×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50%)×2。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文、理科考生)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中职类考生)、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2.我院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人数。

3.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4.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含对口生考试),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考生报名考务费60元/生,学费为3300—12000元/生·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年(6—4人/间)。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工学结合特殊贡献专项奖学金、人才精品工程(精湛技能)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我院连续四届荣获“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连续五届荣获“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奖助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居民身份证、单独招生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如遇河南省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

邮编:475004

咨询电话:0371-23662366 4006037129

咨询QQ号:332516516

咨询QQ群号:1群80723831,2群66654658。

学院网址:http://www.yrcti.edu.cn

学院E-mail:hhsyzhaosheng@163.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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