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淄博职业学院网 阅读:2205 次 日期:2015-03-17 15: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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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一、学院简介

淄博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荣誉称号。

学院校园规划面积3000亩,建成面积2000余亩,分三个区,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其中实训实习场所面积83570平方米。教职工近1400人,其中正高职称62人,副高职称344人,博士31人,硕士624人,双师素质教师达90%以上。固定资产21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6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46万余册。学院下设19个系(院、部),73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商为特色,工、商、医、艺、外语、社会事业等专业门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办学格局,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

现有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8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有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名,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品牌、特色专业11个,省级精品课程73门,省级教学成果奖24项;承担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394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 有372项教科研成果获国家、省及厅(市)奖励。在国内外各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22余篇,其中被SCI、EI等国际检索机构收录197篇,北大核心论文1083 篇;获各类专利授权524项,其中发明专利17项;拥有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个。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为1800人,其中文史类555人、理工类485人,艺术文理20人,春季高考740 人。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http://zb.zbvc.cn/查询,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各类别、专业实际报考人数及考核成绩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单独招生。其中,文理类和艺术类招生计划只招收夏季高考报名考生,且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省美术统考专科以上合格证;春季高考类别招生计划只招收春季高考报名考生。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3.兼报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时,只能选择一个考生类别报考,不可重复报考。

4. 考生可报考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5.免试条件及报考要求: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已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的,均可以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7日前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报名并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4月7日前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须于4月7日前登录我院招生网站http://zb.zbvc.cn/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并按考生类别(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分别下载填写《淄博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及承诺书》。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有误造成审核不通过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考生由于选报多所院校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而不能参加院校单招考核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报名资格审核:4月8日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资格审核。

3.网上公示审核通过名单:4月9日—10日在我院网站公示参加单独招生考生名单。

五、现场信息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4月11日8:00—16:00前到我校办理“现场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资格。

1.《淄博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及承诺书》。

2.2015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4.报名测试费各专业均为10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领取准考证时统一缴纳。

5.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6.4月11日16:00后考生查看考场。

六、专业素养考核时间、专业素养考核办法及安排

专业素养考核包括面试和专业适应性测试两项。

(一)准考证领取及面试、专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地点安排

准考证领取:4月11日考生现场确认信息时领取准考证。凭身份证及我院签发的《2015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考核。

面试、专业适应性测试时间:4月1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8:00。

各专业具体面试、专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及地点,见4月11日学院公布的考场安排示意图。

(二)面试、专业适应性测试的组织

1.面试、专业适应性测试分类别、分专业进行组织。

2.面试、专业适应性测试的基本要求。

(1)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仪容仪表(形象形体)、精神面貌、语言(含英语)、逻辑思维、心理素质等。

(2)专业适应性测试:夏季高考考生主要测试学生对所选专业文化理论知识、学习志向与兴趣、个人爱好特长、未来就业打算及学生对所选专业其他相关素质的知识技能等。春季高考考生主要测试专业技能水平。

分专业测试具体要求与实施细则,请4月8日后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看。

(三)考核成绩确定

1.夏季高考(文理、艺术)考生面试100分,专业适应性测试1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100分,总分为300分。

夏季高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办法:

文史(艺术文)类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五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认。

理工(艺术理)类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认。

按考生类别规定的五科分别折算后汇总,即,每科A等20分,B等15分,C等10分,D等5分。

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往届生成绩由考生提交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考生信息确认时提交)。无法确认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按50分确认。

2.春季高考考生面试100分,专业适应性测试200分,总分为300分。

七、命题、考核与评分

(一)命题:面试与专业适应性测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制定。

(二)考核: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学院专业素养考核实施细则或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分:依据《淄博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专业素养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四)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及专业体检要求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公示预录名单:4月17—21日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六)4月21日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及录取,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按要求签订承诺书。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5年春季、夏季高考。

九、组织保证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核录取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核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十、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单独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5314

联系电话:0533-2828111 2821888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b.zbvc.cn/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因时间紧张,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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