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和往年的做法比,《关于做好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 录用工作的通知》有哪些新举措、新突破?
答:《通知》将我区历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录用工作采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具体体现如下:一是扩大了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将过去享受优惠政策的艰苦边远地区从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扩大到16个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的县(市、区)。二是进一步降低学历、专业条件。过去规定只有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部分职位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到高中、中专,现在随着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扩大,降低学历条件的范围也随之扩大。不限专业的范围从过去的乡镇职位扩大到县级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三是加大了定向招考当地人的力度。扶贫开发重点县过去一般只能定向招考本市户籍人员,今后也可定向招考本县户籍人员。四是加大了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的力度。首次明确了定向招考的比例,并且有具体的时间要求。五是将二次报名的做法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