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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永州市事业单位转岗位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
来源:永州人事考试网 阅读:8659 次 日期:2015-03-18 1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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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分政治知识 3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科学发展观 3

第二章 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政治知识 8

第二部分 法律 15

第一章 法理学 15

第二章 刑法 23

第三章 民法 29

第三部分 经济 42

第一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42

第二章 中国国情与永州市情 46

第四部分 科技 48

第五部分 写作 54

第六部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60

第一章 事业单位概述 60

第二章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61

第三章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65

第四章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74

第七部分 公民道德 81

第一章 公民道德建设概述 81

第二章 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 93

第三章 社会主义荣辱观 108

致考生

为进一步为推事业单位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现事业单位三类岗位之间的有序流动,我们根据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对转岗所需的基本理论知识进行了整理、完善和补充,形成以下参考学习资料,本资料仅供参加转岗考试的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和提高。由于时间仓促,编者水平有限,加上国际国内情势变化较快,整编的资料在内容的表述方式或精准度把握上难免有纰漏,不足之处,热忱欢迎大家给予批评指正,以便不断修订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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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 部分政治知识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科学发展观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

一、马克主义哲学的定义

1.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2. 马哲学第一次在科学的基础上把辩证法同唯物论统一起来,并将其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中,实现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结合和统一

二、世界的物质性和人的实践活动

1. 列宁物质的概念“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2. 物质的运动(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与静止

运动:无条件的、绝对的、永恒的 → 唯物主义辩证法

静止:有条件的、相对的、暂时的 → 形而上学认为静止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永恒的

3. 实践的基本特征:客观实在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

4. 实践的三种基本形式:生产实践、科学实验和社会变革

三、世界的普遍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发展(偶然性[可能出现]+必然性[肯定出现])

旧事物 新事物 更新事物 ……

质变 新量变 ……

肯定 否定(新的肯定) 新的否定(否定之否定)→ ……

矛盾(事物之间及事物内部诸要素间对立统一关系) :

同一性:相互联结、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系统

斗争性: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相互对立的关系

四、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感觉、知觉、表象) (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 感性认识 理性认识 新实践 „„

(概念、判断、推理)

五、人类社会的本质和结构

1. 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2. 社会发展三因素:地理环境、人口条件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作用)

3. 人类社会结构

经济结构:生产力:人与自然的关系(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

生产关系: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

政治结构:上层建筑(政治法律制度、国家机关、政党及军队、警、法、监)

观念结构:不同步性、不平衡性、历史继承性、相互影响、对社会反作用(相对独立性)

六、社会发展规律和历史创造者:

1.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

2.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要求的规律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一、商品和货币

1. 商品

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使用价值(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

抽象劳动→价值(表现形式:交换价值)

(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货币

2. 价值规律: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交换依据商品的价值量来进行。

二、资本和剩余价值

1. 商品流通规律:商品——货币——商品(W – G – W)

2. 资本的流通规律:货币——商品——货币(G – W – G’, G’=G+∆G)

3. 资本的分类:不变资本c:购买生产资料的资本

可变资本v:购买劳动力的资本

三、资本的积累和资本的循环

1. 资本的积累

(1)简单再生产:在原有规模上进行的再生产

(2)扩大再生产:大于原有规模的再生产——资本主义再生产的特征

(3)资本积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化为资本,或者说剩余价值资本化

2. 资本的循环

四、垄断资本的经济实质和特征

1. 当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之后,便会从自由竞争中自然而然地生长出垄断,垄断是现代资本主义的经济实质和最深厚的基础。

2. 垄断资本主义特征:垄断组织在经济中起决定作用;金融资本的基础上形成金融寡头的统治;资本输出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从经济上瓜分世界的资本家国际垄断同盟已经形成;最大的资本主义列强已把世界上的领土分割完毕;

3. 当代资本主义特征:国家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总资本家”;资本本身已高度社会化;资本已全面地国际化;国家对国际经济生活进行共同的干预产生了国经协调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国家直接参与国际经济剥削

第三节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一、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

1. 科学社会主义诞生的客观物质条件——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大工业的迅速发展

2. 科学社创立的政治条件——19C30-40s,欧洲工人运动的发展

3. 科社的理论来源——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19C初空想社会主义学说

4. 科社的诞生标志——1848年,马恩的《共产党宣言》的发表

二、社会主义从理想变为现实

1. 代表人物——列宁 2. 标志:1917年10月,俄国的十月革命

三、社会主义在当代的新发展

1. 1949年底,南斯拉夫“自治的社会主义”道路

2. 20C50s,东欧国家相继开始改革

3. 1991年8月,苏联共党垮台

4.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第四节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科学内涵

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及其重大意义

1. 提出

(1)2003年8月28日至9月1日,胡在江西考察,明确使用了“科学发展观”概念

(2)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 定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知道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三、深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1. 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2. 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3. 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

4. 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第二章 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政治知识点

第一节十八大政治知识点

1、十八大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2、人们能去取得这样的历史性成就,靠的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正确指引,靠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奠定的深厚基础,靠的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

3、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指导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4、全党必须更加自觉地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不断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牢固基础。必须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更加自觉地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必须更加自觉地把统筹兼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有和谐相处的局面。

5、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是科学发展观最鲜明的精神实质。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

6、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7、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

8、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9、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借鉴世界社会主义历史经验,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深刻揭示社会主义本质,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明确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0、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依据新的实践确立了党的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框架,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开创全面改革开放新局面。

11、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推进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世界,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成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

1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1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

1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 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1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

17、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以全新的视野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人口多底子薄的东方大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使我们国家快速发展起来,使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起来。

19、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20、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并使之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信念。①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②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③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④必须坚持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1、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三个没有变】

22、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必须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23、全党要坚定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24、我们要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确保到二0二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25、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要求。主要目标是:①经济持续健康发展。②人民民主不断扩大。③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④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⑤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6、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

27、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

28、要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更多依靠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 业带动,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更多依靠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推动,更多依靠城乡区域发展协调互动,不断增强长期发展后劲。【四个着力,五个更多依靠】

29、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

30、(1)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2)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3)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4)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5)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31、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32、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 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3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4、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35、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

36、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

37、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

38、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提高文化产品质量,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精神食粮。

39、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40、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

41、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42、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二)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三)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四)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43、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加强国防建设的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和平发展。

44、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进程。和平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45、我们主张,在国际关系中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46、中国将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定不移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47、中国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中国将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通过深化合作促进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中国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全面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  

48、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49、面对人民的信任和重托,面对新的历史条件和考验,全党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必须增强创新意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必须增强宗旨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必须增强使命意识,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50、全党都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倾听青年心声,鼓励青年成长,支持青年创业。

第二节 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政治知识点

1、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次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基调是:稳中求进。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着力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

2、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3、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4、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是科学的财税体制。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是:城乡二元结构

5、改革开放是:①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②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③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④党在新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

6、三中全会指出,①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②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③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7、三中全会提出六个“紧紧围绕”是①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②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③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④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⑤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⑥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8、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必须坚持: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③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④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9、全面深化改革最重要的是坚持:①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③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④政府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

10、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11、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制,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①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③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④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12、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必须:①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②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③建设法制政府和服务型政府。④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13、新型工业城乡关系是: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

14、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必须:①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来更好结合,②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③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要放宽投资准入,④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内陆沿边开放。

15、 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要:①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②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③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第二部分 法律

第一章 法理学

1、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自然人)(法人)(国家)

注:有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也在一定范围内参加到法律关系中,如个本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

2、衡量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标准主要有(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4、影响法律效力层次的因素有:①制定主体 ②适用范围 ③制定时间

5、法律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是(法律地位高的主体制定的法效力高)

6、法律对人的效力范围主要有(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结合主义);我国采用(结合主义)

7、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责任主体:是承担法律责任必不可少的要件 ②过错:过错的存在是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③违法行为:是任何法律责任产生的必要前提条件 ④损害事实:是任何法律责任构成的基本条件

⑤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8、法律责任的分类:①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法律的性质,分为(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

②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③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④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和标准,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9、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10、从我国法律和法律实践看,免责的条件主要有:①时效免责 ②自首或立功

③不起诉和协议免责 ④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11、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有(制裁)(补救)(强制)三种;

①制裁的种类有(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三种

②制裁的手段有(对人身的制裁)(剥夺身份)(限制行为能力)(剥夺财产)(剥夺荣誉)

③补救的种类有(民事补救)(行政补救)(司法补救)

12、权利义务的统一性是指两者之间相互依存性,具体表现在:①客体的同一性 ②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对应性

③实现的依存性 ④权利与义务的相互转化性

13、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元、二级、多层次)

14、法的实施方式有(遵守)(执行)(适用)

①法的执行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具有国家权威性 (2)执行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3)具有国家强制性 (4)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性

②我国法的适用主体是(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

③我国法的适用的特点有(职权专有性)(程序法定性)(裁决权威性)

15、(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6、(人权保障)是宪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17、我国四部宪法的颁布时间为(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

18、宪法修正案(1988年——2004年,共四次)

①1988年第一个宪法修正案增加的内容有:A、增加关于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的规定

B、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②1993年修正案:A、肯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

B、确认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C、确立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

D、将“国营经济”、“国营企业”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确认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

E、确认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法律地位 F、将县级人大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

③1999年修正案:A、确立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B、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

C、准确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

D、明确规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E、将“反革命的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④2004年修正案:A、确立“三个代表”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B、将政治文明写入宪法,强调三大文明的协调发展

C、确认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

D、强调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 E、完善土地的征收征用和补偿制度

F、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G、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H、规定对私有财产的依法征收、征用和补偿制度

J、在全国人大组成中增加了“特别行政区”的内容

K、将“戒严”改为“进入紧急状态” L、增加了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

M、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N、赋予国歌宪法地位

19、(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

20、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21、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准则

22、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23、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有: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②人民民主专政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①普遍性原则 ②平等性原则 ③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④无记名投票原则 ⑤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原则

2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有(民主性)(自治性)(基层性)

26、公民的基本权利有: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其中言论自由是核心)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 ⑤监督权(申诉、控告、取得赔偿权) ⑥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⑦特定主要的权利保护

27、(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这项自由统称政治自由),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其实质就

是(人民参政议政)

28、人身自由包括: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③住宅不受侵犯 ④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

29、(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是公民日常生活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和文化条件

30、我国的国家机构有(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

31、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有:①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质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制 ②法治原则

③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④精简和效率原则

⑤责任制原则

32、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

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①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 ②国家立法权

③国家重要事项决定权 ④人事任免权 ⑤监督权 ⑥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33、行政法的目的是(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4、行政职务关系其实就是(公务员职务关系)

35、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①具有普遍效力 ②具有往后效力 ③具有不可诉性

36、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行为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余地

羁束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无法参与主观意志,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如公安机关发入居民身份征的行为)

37、我国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机关仅限于:①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③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杭州、宁波)

38、行政许可的分类:①普通许可 ②特许 ③认可 ④核准 ⑤登记;其中没有数量控制的是(认可、核准、登记)

39、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40、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1、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

42、行政处罚由(违法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43、行政处罚适用上的原则有:①行政处罚与责令纠正并行原则 ②一事不再罚原则

③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 ④行政处罚追诉限时原则

44、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有:①查明事实原则 ②保障告知权原则 ③保障申辩权原则

45、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普通程序),它适用于三类案件:①处罚较重的案件(个人50元以上,组织1000元以上罚款)

②情节复杂的案件

③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46、经当事人申请,应当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有:①责令停业停产 ②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③较大数额罚款

47、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①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②复议和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③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原则

48、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则:①法定原则 ②适度原则 ③法律救济原则

49、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②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拨抵缴罚款 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0、行政强制执行表现为两个依据(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51、行政裁决的法律特征:①性质上的具体性和行政性 ②身份上的中间性 ③对象上的民事性 ④范围上的法律授权性

52、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

53、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法律提出的申诉

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5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5、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6、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58、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受理或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9、复议机关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

60、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抽象行政规定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法定程序转送有机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

61、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的,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法定程序转送有机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62、行政复议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法律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度的 ④超越或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3、被申请人未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64、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6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需延长,最多不超过(30日)

66、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①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 ②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③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④不适用调解原则 ⑤司法变更限制原则 ⑥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7、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相对人对以下几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提起的诉讼:

①对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停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68、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②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 ③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⑤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⑥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⑦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⑧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案件 ⑨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69、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①确认发明专利权和海关处理案件

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70、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71、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自己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的名义提起诉讼)

72、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73、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74、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75、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组织为被告)

76、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77、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78、《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起诉的期限,有如下规定:

①不经过复议的直接诉讼期限是(3个月) ②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是(15天)

③对逾期复议的起诉期限是(15天) ④对行政赔偿决定书不服的期限是(30天)

⑤对逾期不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起诉期限是(3个月)

⑥不告知诉权的起诉期限是从知道诉权时起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⑦不告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

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9、人民法院对起诉作审查后,认为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后,应

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注: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审理的方式为开庭审理;而第二审可实行书面审理

80、具体行政行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判决:

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

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

81、具体行政行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职权的 ⑤滥用职权的

82、“重作判决”不是一个独立的判决,它是依附于撤销判决的一个从判决。重作判决的适用条件有:

①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 ②同时认为如果被告不作出新的行为就不利于维护国家利益或当事人合法权益

83人民法院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义务的判决所适用的条件有: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 ②被告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84、人民法院对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只适用于(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行为)

85、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行政讼诉案件作出第一审判决

86、①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7、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二审裁判的期限是(2个月)

88、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①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②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③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的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89、《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 刑法

1、《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刑法的空间效力:①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P167

②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本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③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或我国公民犯罪的,按本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按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④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对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件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

注: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3、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

4、犯罪客体包括(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①一般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关系 ②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③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5、新刑法施行之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的判决,(继续有效)

6、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危害行为)

7、无意识或无意志的行为,即使在客观上造成危害,也不是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人在睡梦中的侵害行为 ②精神错乱时的侵害行为

③受体受到他人强制情况下的行为 ④人在突发疾病的情况下的行为

8、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可以构成(遗弃罪)

9、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10、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11、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以下罪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12、(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5)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6)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7)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8)紧急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9)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0)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11)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2)对于自首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3)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4)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15)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13、对教唆犯的处罚:①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②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③对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14、以下几种情况不属共同犯罪:

①两人以上同时实施故意犯罪,但彼此主观上并无共同联系

②两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发生的

③一方是故意犯罪,另一方是非故意地帮助他们犯罪的

④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事前没有通谋的 ⑤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15、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16、下列行为不能实行防卫:①依法执行公务或执行合法命令的行为 ②公民的依法扭送行为

③正当防卫行为 ④紧急避险行为

17、特别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8、犯罪中止的特征:①时空性 ②自动性 ③彻底性

19、刑罚的种类:

(1)管制:①期限:3个月——2年,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抵刑期2日

(2)拘役:①期限:1个月——6个月,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抵刑期1日

对于拘役犯的特殊待遇:A、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B、参加劳动,可以酌情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①期限:6个月——15年,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抵刑期1日

(4)无期徒刑:

(5)死刑: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的情况:A、犯罪时未满18周岁 B、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6)罚金:不同于行政罚款,因为这是一种刑罚

(7)剥夺政治权利:

①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以下权利: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D、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②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有:A、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B、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C、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爆炸等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③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A、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5年

B、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1年——5年

C、主刑是管制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D、主刑是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死缓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由原来的终身改为3年——10年

④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20、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况(理解)

①犯罪分子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的

②犯罪分子在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③经查实犯罪分子确已准备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④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⑤犯罪分子因病、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注:在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匿名将赃物送到司法机关,或者用电话、书信等方式匿名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指出赃物处所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1、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

①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

②数罪被判处的刑罚均为有期徒刑或者均为拘役、或者均为管制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P183,认真理解)

③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22、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制度。适用缓刑的条件:

①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适用缓刑最重要的条件)

③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23、缓刑的考验期:①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

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

24、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①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注: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5、适用假释的情况:①判无期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可以假释

②判有期的,实际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可假释,从羁押之日计算

26、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①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②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③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④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⑤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⑥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27、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28、注:①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29、假释的考验期:①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②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

30、刑事追诉时效: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10年有期徒刑,经过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注: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1、①谎报出差费用或者多报出差费用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

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应以(贪

污罪)论处

32、对贪污罪的处罚:

①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②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10万元,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

财产

③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5万元,处1年—7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10年有期徒刑

④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⑤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注: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33、挪用公款的期限为(3个月),对挪用公款的处罚有:

①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③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34、对行贿罪的处罚:

①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②因行贿牟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10年有期徒刑

③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5、绑架罪最低刑期减为(5年)

36、逃税占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逃税占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7、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为(10年)

38、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处罚:

①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②数额巨大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如果在少数负责人或员工中私分,应属贪污行为,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39、对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处罚:

(同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处罚)

40、对滥用职权罪的处罚:

①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④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10年)有期徒刑

第三章 民法

1、我国民法最重要的核心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商品关系)是民法调整对象中最为重要的部分

3、判断某一类社会关系是否适用民法,关键看(这一类社会关系是否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4、民法的基本原则有:①平等原则 ②自愿原则 ③等价有偿原则 ④公平原则 ⑤诚实信用原则

⑥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其中(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确立的最重要的核心原则

5、监护人可以归纳为三类:①近亲属 ②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③有关单位、组织和民政部门

监护人选任的方式:(①法定监护 ②指定监护 ③委托监护 ④遗嘱监护)

6、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7、①(一般原因失踪和在战争中失踪)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须失踪人失踪达(4年)

②(意外事故失踪的),申请宣告死亡须失踪人失踪达(2年)

8、如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切知道其下落,则:

①被宣告死亡的人自始没有丧失其权利能力

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其生存地实施的民事行为如符合法律规定,仍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

③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④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如其配偶未再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如配偶已再婚,则其重新建立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⑤在宣告死亡期间,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子女被他人收养的,于死亡宣告被撤消后,该收养关系仍受法律保护

9、法人成立的条件:(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独立财产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0、(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是最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其分类

①根据当事人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的不同条件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及多方法律行为)

②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实物为条件分为(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需交付实物))

③根据双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双方是否均取得一定利益分为(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④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采用法定形式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⑤根据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的相互地位分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11、物权的特点有(①物权是绝对权 ②物权以物为客体 ③物权具有排他性 ④物权以对物体进行支配并享受物的利益为内容)

12、物权的效力:

①排他效力(来源于物权对于标的物的直接支配权) ②优先效力(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③追及效力 ④请求权

13、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最根本)

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14、债的发生根据:①合同 ②债权行为 ③不当得利 ④无因管理

15、人身权的种类有:①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 ②姓名权和名称权 ③肖像权 ④名誉权 ⑤荣誉权 ⑥监护权

16、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客观要件:①损害事实的存在 ②不法行为的存在 ③不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联系

侵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17、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①过错责任原则 ④公平责任原则

②过错推定原则:是指被告只有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不承担责任,旨在保护受害

人的权益

③无过错责任原则:指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18、民事责任竞合:指某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两种责任既不能相互吸收,又不同时并处,只能选择承担其中的一项责任(理解)

19、合同中“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发布悬赏广告 ②要约人愿意向不特定人发出具有要约内容的商业广告,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0、合同中关于“要约”撤销的几点说明:A、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

B、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

(理解) 作,则不可撤销要约

C、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以后,基于对要约的信赖,已为准备承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在要约撤销以后有权要求要约人给予适当补偿

21、合同附加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①具有未来性 ②具有可能性 ③具有不可预知性 ④具有合法性

注: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立

22、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此类合同须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23、下列情形属于合同的主体不适合:①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4、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

25、对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26、下列合同可变更也可撤销:①显失公平的合同 ②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③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27、合同撤销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1年)行使撤销权

28、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29、无效合同的范围: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

30、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合同法):①继续履行 ②赔偿损失 ③违约金 ④定金

注:①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②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同时并用

31、合同中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32、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以上的责任产生,这些责任是相互冲突的。在民法中,责任竞合主要表现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理解)

33、(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

34、对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我国采取(交付转移风险)原则

35、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而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36、知识产权包括:①著作权 ②专利权 ③商标权 ④发现权 ⑤发明权

知识产权特征:①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民事权利

②它是的客体必须能为人感知的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颖性

③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著作权包括:①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②著作财产权

37、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

38、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①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②外观设计应具备新颖性

39、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①科学发现 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④动物、植物的品种(但对动植物品种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⑤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⑥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40、著作权的权利保护期:

①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②公民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

③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1、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42、商标的特征:(时间性、专有性、地域性)。在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对于(卷烟、药品)采取强制注册商标原则,其他商品为自愿

43、不得作为商标的情况:

①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 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44、商标的分类:

①按商标构成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

②按商标的识别对象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服务商标

③商标的法律保护分为: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

45、无效婚姻如下:

①重婚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④未到法定婚龄的

46、因(胁迫结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7、夫妻特有财产如下: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8、以下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履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注:其中符合①②③条情形的,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9、对于离婚限制性的规定:

①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

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50、有下列情形的,丧失继承权:

①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②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③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④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1、养孙子女与养祖父母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

注:所谓的养孙子女是指由其养祖父母直接收养为孙子女的情形

52、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死亡的遗嘱无效,应当按(法定继承)办理

53、遗嘱的形式:①公证遗嘱(效力最强) ②自书遗嘱 ③代书遗嘱 ④录音遗嘱 ⑤口头遗嘱

注:①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须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②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情况下使用

54、继承法中,不得作为见证人的情形:

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55、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且内容相互抵解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56、继承的适用顺序:①遗赠扶养协议 ②法定继承

57、继承前,应先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和应缴纳的税款。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的,余下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理解)

58、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不得再提起诉讼

59、(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60、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为(30—70年)

6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62、数个抵押权的清偿:

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

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63、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64、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补充说明:

⑴债权人向债务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将在法律上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⑵收受定金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⑶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已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⑷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视为住所,但住院治疗的除外

⑸公民由其户籍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以其原籍所在地为住所

⑹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况: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的

⑺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埋藏物、善意取得

⑻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⑼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是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德、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⑽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

⑾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⑿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⒀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最主要的区别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⒁建筑物致人损害的,适用(推定过错原则)

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其他情形

六、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管辖:

①立案管辖

A:由检查院管辖的案件:

⑴贪污贿赂犯罪 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B: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

②审判管辖:

A、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⑵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B、地域管辖

⑴刑事案件以犯罪地法院审判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相补充

⑵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C、指定管辖 D、专门管辖

2、符合指定辩护的条件:

①公诉人出庭公诉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③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审判组织:

①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组成合议庭

②高级、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由审判员3—7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7人组成合议庭

③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

4、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①拘传 ②取保候审 ③监视居住 ④拘留或逮捕

①拘传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但拘传不同于拘唤(拘唤是公、检、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的方式,它不是强制措施)

②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况:⑴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⑵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注: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取保候审的方式:①保证方式 ②保证金方式

③凡是适用取保候审的,也能适用监视居住,但两者只能取之一项。

注:监视居住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

5、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有:

①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②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6、公安机关对于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即可进行拘留: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 ②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7、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检、法机关:

①正在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 ②通辑在案的 ③越狱逃跑的 ④正在追捕的

8、①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

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③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

④人民法院、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9、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如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10、因为特殊困难,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11、下列案件在(上述9)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②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12、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依照2规定延长期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13、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14、检察院不起诉的几种类型:①法定不起诉 ②酌定不起诉 ③证据不足不起诉

15、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及个人隐私案件 ②未成年人案件

一般不公开审理的案件:①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②离婚案件

16、①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 ②不服刑事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

17、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国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理解)

18、死刑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复核应由(审判员3人)组成

19、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

①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②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改判的

③罪犯正在怀孕的

注:当前2种情况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而对于第3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法院依法改判

20、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①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②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③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

21、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①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②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和保障

③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④法院调解原则 ⑤辩论原则 ⑥处分原则

⑦检察监督原则 ⑧支持起诉原则

23、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包括:①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案件

②由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的案件

③由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

24、民事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

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民履行地法院管辖

②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和票据支付地法院管辖

④由运输或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法院管辖

⑤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法院管辖

⑥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县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25、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管辖权异议应当由案件的被告提出

②管辖权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注: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26、民事案件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①重大的涉外案件 ②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④专利、海事、涉港澳台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①一般地域管辖:⑴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⑵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②特殊地域管辖

③协议管辖

④专属管辖:⑴因不动产纠纷引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⑵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⑶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但也有时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四)指定管辖

27、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按下列方法计算:(理解)

①期间以时、日、月、年作为表示单位 ②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③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④诉讼文书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28、《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29、民事诉讼法中的文书送达的方式:①直接送达 ②留置送达 ③委托送达 ④邮寄送达 ⑤转交送达 ⑥公告送达

30、《民事诉讼法》规定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有: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②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31、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应遵循的原则:

①当事人自愿原则 ②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③合法原则

32、下列民事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②调解维系收养关系的案件 ③能及时履行的案件

33、民事案件证据的特征:①客观性 ②关联性 ③合法性(取得证据的手段要合法)

34、法院认为不应受理的民事案件,应在(7日)内作出不受理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

35、注意以下两题:

①不服刑事案件判断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刑事案件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

②对于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的民事案件,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

36、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民事案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

37、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如果在延长期内仍无法审结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38、法律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民事案件有:

①原告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②原告虽到庭,但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③原告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该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比照法律规定按撤诉处理

④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39、人民法院裁定撤诉后,产生的后果有:

①终结诉讼 ②诉讼费用由原告减半负担

③对人民法院的撤诉裁定,当事人可在诉讼时效内再行起诉

40、缺席判决(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庭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适用以下情形:

①被告经人民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②原告经人民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告提起反诉的,对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③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予撤诉,原告经法院合法传票人民民主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④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41、适用诉讼终结的情形:

①原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②被告死亡,无遗产,也无承担义务的人 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④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2、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人民法院应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审结

43、原审法院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此权可行使,可放弃)。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和答辩状后(5日)内连同所有案卷材料和证据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44、民事案件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①不予受理 ②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③驳回起诉 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⑤准许或不准许撤诉 ⑥中止或终结诉讼 ⑦补正判决书中的笔录 ⑧中止或终结执行

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⑩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注:其中①②③条可上诉

45、特别程序的的概念:它不是单一的程序制度,而是由几个相互独立的程序组成,每一种程序适用于一类案件的审理。其特别之处在于:

①除了选民资格案件由起诉人起诉外,其他案件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不存在被告,也不适用反诉,调解等制度。另外,申请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②除了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适用合议制外,其他案件都采用单独制审理。在采用合议制审理案件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③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当事人不能提出上诉

④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委免交案件受理费

⑤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⑥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之前审结(不得延长),其他案件必须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30日)内审结,如需延长,须经本院院长批准。

46、应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

①选民资格的案件 ②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的案件 ③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④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第三部分 经济

第一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第一节 市场经济概述

一、市场经济的涵义及其基本特征

1. 涵义: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和主要手段的经济形成或经济体制

2. 基本特征:①经济关系市场化;②企业行为自主化;③宏观调控间接化;④市场运行法制化;⑤保障制度社会化;⑥经济生活国际化

二、市场经济的作用及缺陷

1.作用:①优化资源配置;②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③调节供求平衡;④进行评估筛选;⑤实现宏观经济联系和传递市场信息

2. 缺陷:①对宏观经济活动调节的盲目性;②市场机制作用的局限性;③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④市场经济具有分化性

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

1. 价格机制:在竞争过程中,与供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运行的机理和功能

2. 竞争机制: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对价格、供求等市场要素的影响和发生联系的机理和功能

3. 供求机制:在竞争的过程中供求决定价格,价格又调节和平衡供求的自行调节的机能

4. 信贷利率机制:在竞争过程中借贷利息率的变动同信贷资金供求变动之间的内在联系

5. 工资机制: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工资变动同劳动力供求之间相互制约的有机联系

第二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及主体

一、社会主义实行市场经济的客观必然性

1.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2.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改革实践的选择

3.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长期理论探索的科学结论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1. 在所有制结构方面: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

2. 在分配制度方面: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原则:①把提高效率放在优先地位,但要兼顾社会公平;②既要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产生两极分化;③既要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又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3. 在宏观调控方面: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

1. 企业

(1)企业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市场活动的主体

(2)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2. 居民

第三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体系

一、市场和市场体系

1. 市场的构成要素:①市场主体;②市场客体;③价格;④市场的供给与需求;⑤市场竞争

2. 市场体系:商品经济中的商品市场和其他生产要素市场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信息市场以及房地产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

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内容: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产权市场、信息市场

三、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1. 培育市场主体: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鼓励个人以市场主体身份从事市场活动

2. 培育要素市场:大力发展和规范金融市场、培育劳动力市场、发展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技术市场以及信息市场

3. 健全市场机制

4. 发展市场中介机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和仲裁机构、计量和质量检验认证机构、信息咨询机构、资产和信息评估机构

5. 建立市场秩序规则

第四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

一、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1. 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

2. 社会主义社会旧的社会分工还未消失,劳动还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仅仅使个人谋生的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3. 实行按劳分配的根本条件是有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

二、按劳分配的作用

1. 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巩固和发展

2. 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我国现阶段的分配方式

1. 按资分配:资产所有者凭其所有权参与分配取得收入

2. 按经营风险分配:经营主体单位和个人由于其对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及正确决策而得到收入

3. 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外商独资、中外合作、中外合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劳动者收入的分配形式

4. 直接的劳动收入分配:①个体经济;②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③国家干部、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劳动

5. 按资历分配

6. 来自政府和企业转移支付的个人收入分配:离退休金、公费医疗、奖学金、物价补贴、养老金、军人转业或退役费

第五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1. 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2. 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

3. 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

三、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

1. 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原则

2. 普遍性原则

3. 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4. 公平与效率结合原则

5. 城乡有别原则

第六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

一、宏观调控的涵义及目标

1. 涵义: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按预定的目标通过各种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法规等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从总量上和结构上进行调节、控制活动

2. 目标:①经济稳定增长;②经济结构优化;③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④充分就业;⑤社会公平;⑥国际收支平衡

二、宏观调控的手段:计划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

三、主要的宏观调控经济政策

1. 财政政策:扩张性财政政策(以降低财政收入、扩大财政支出为特点,目的在于刺激需求的增加)和紧缩性财政政策

2. 货币政策

3. 产业政策

4. 收入分配政策

第二章 中国国情与永州市情

第一节 中国的国情国力

一、自然资源

1. 国土资源

(1)东西跨经度约62°,南北跨纬度约50°,陆地面积有960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球陆地面积的1/15,亚洲面积的1/4。

(2)陆地疆界从中朝边界的鸭绿江口起,到中越边界的北仑河口止,长约两万多公里,与14个国家接壤

(3)海岸线总长度为32 000多公里,是世界上岛屿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海域的面积为473万平方公里,与中国隔海相望的国家有六个

(4)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为世界人均的1/3

2. 水资源

(1)我国河流总长达43万公里

(2)水资源的人均、亩均占有量不丰富,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

(3)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南多北少,相差悬殊

3. 矿产资源

4. 生物资源:我国是世界上植物资源丰富的国家之一

5. 能源资源:我国是世界第三能源生产大国

6. 海洋资源: 中国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油气资源沉积盆地约70万平方公里,石油资源量估计为240亿吨左右,天然气资源量估计为14万亿立方米.

二、人口概况: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42.99%,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7.01%

三、民族概况:大杂居,小聚居

五、我国的综合国力

1. 我国对外贸易额居世界第三位

2. 目前,我国的外汇储备已超过日本,居世界第一

3. 我国的工业品钢、煤炭、水泥、花费、棉布、电视机产量居世界第一位;发电量居世界第2位;主要农产品谷物、肉类、棉花、油料、水果产量居世界第1位

4. 目前中国的综合国力排世界第6位

第二节 永州市情

一、自然地理

1. 永州市位于湖南省南部, 五岭山脉北麓,南北最长距离245公里, 东西最长距离144公里, 土地总面积2.24万平方公里, 占湖南省总面积的10.55%。其地势是西南部较高,东北及中部较低。境内都庞岭、越城岭屏障于西北, 萌渚岭、九嶷山雄踞于东南, 阳明山、紫金山拦腰穿越东西, 将全市分成南北两大块———零祁、宁道两大盆地, 形成三山围夹两盆地, 呈现向东倾斜的“山”字形地貌总轮廓。全市3366.55万亩土地总面积中, 平原面积478.67万亩, 占14.29%;岗地面积596.87万亩, 占17.81%; 丘陵面积486.3万亩,占4.51%; 山地面积1656.68万亩, 占49.45%。从总体上看, 全市大体呈现“七山半水分半田,一分道路和庄园”的格局。

2、永州境内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既具阳光丰富的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又有雨量充沛、空气湿润的海洋性气候特征。全年平均气温在17.6℃~18.6℃之间,无霜期年均285~311天,年降雨量1290~1900毫米,南部六县有“天然大棚”之称。

3. 永州现辖冷水滩、零陵两区和祁阳、东安、双牌、道县、宁远、江永、江华、新田、蓝山9县、金洞、回龙圩2个管理区和凤凰园开发区,188个乡镇,5000多个行政村。

二、永州的民族人口

据 2011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市户籍人口为609.83万人。据1990年人口普查统计,境内居民共有37个民族,以汉族为主体,少数民族人口37.57万人,其中瑶族人口最多35.61万人,其次壮族1.48万人。

三、永州的物产资源

1、水能、矿产资源蕴藏量大。全市多年平均降水总量334.3亿立方米,地表水平均年流量267亿方。境内共有大小河流733条,最大河流湘江、潇水境内总流长792公里。全市水能蕴藏量达218万千瓦,居全省第三位。其中可供开发101万千瓦,目前已开发37万千瓦。永州处于我国著名的“南岭多金属成矿带”,已探明的矿藏有50多种,其中,锰、钨、稀土等矿储量大、品位高。有色金属矿的总储量居全省第二位。锰矿储量约1.5亿吨,在全国占重要地位。

2、生物资源种类繁多。全市已查明有植物2712种。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的6种:银杉、水杉、珙桐、香杉、钟萼木(伯乐树)、苏铁。全市现已发现动物品种2000多个。其中列为国家保护的有32种。其中列为国家一级保护的有华南虎、黄腹角雉两种。

第四部分 科技

1.技术

技术是人类运用知识、经验和技能,并借助物质手段以达到利用、控制和改造自然的目的的完整系统。它是人们的知识和能力同物质手段相结合,对自然界进行改造的过程。

2.科学精神及特征

科学精神是人们在长期的科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共同信念、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的总称。它一方面约束科学家的行为,是科学家在科学领域内取得成功的保证;另一方面,又逐渐地渗入大众的意识深层。科学精神应包括12个方面的特征:

(1)执著的探索精神。根据已有知识、经验的启示或预见,科学家在自己的活动中总是既有方向和信心,又有锲而不舍的意志。

(2)创新、改革精神。这是科学的生命,科学活动的灵魂。

(3)虚心接受科学遗产的精神。科学活动有如阶梯式递进的攀登,科学成就在本质上是积累的结果,科学是继承性最强的文化形态之一。

(4)理性精神。科学活动须从经验认识层次上升到理论层次,或者说,有个科学抽象的过程。为此,必须坚持理性原则。

(5)求实精神。科学须正确反映客观现实,实事求是,克服主观臆断。

(6)求真精神。在严格确定的科学事实面前。科学家勇于维护真理,反对独断、虚伪和谬误。

(7)实证精神。科学的实践活动是检验科学理论真理性唯一标准。

(8) 严格精确的分析精神。科学不停留在定性描述层面上,确定性或精确性是科学的显著特征之一。(9) 协作精神。由于现代科学研究项目规模的扩大,须依靠多学科和社会多方面的协作与支持,才能有效地完成任务。

(10)民主精神。科学从不迷信权威,并敢于向权威挑战。

(11)开放精神。科学无国界,科学是开放的体系,它不承认终极真理。

(12)功利精神。科学是生产力,科学的社会功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应当为人类社会谋福利。

3.科学方法及特点

科学方法是人类所有认识方法中比较高级、比较复杂的一种方法。它具有以下特点:(1)鲜明的主体性,科学方法体现了科学认识主体的主动性、认识主体的创造性以及具有明显的目的性;(2)充分的合乎规律性,是以合乎理论规律为主体的科学知识程序化;(3)高度的保真性,是以观察和实验以及他们与数学方法的有机结合对研究对象进行量的考查,保证所获得的实验事实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4.“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内涵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内涵十分丰富,应从以下几方面加深理解:

(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使命是把经济搞上去。

(2)“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真谛在于科技与经济要一体化。

(3)“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

(4)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作用的关键是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意识。

5.技术创新的定义和本质

技术创新被定义为新产品的制造、新工艺过程或设备的商业应用有关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及其他商业活动。它包括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和服务创新。简单地说,技术创新是指将一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引入市场。

6.中国五大科学技术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7.诺贝尔奖

诺贝尔奖是世界上最著名、学术声望最高的国际大奖。诺贝尔奖是以瑞典著名化学家阿尔弗雷德?贝恩哈德?诺贝尔(1833——1896)的部分遗产作为基金创立的。诺贝尔奖包括金质奖章、证书和奖金支票。

8.“863”计划

1986年3月,在四位著名老科学家王大珩、王淦昌、杨嘉墀、陈芳允的积极倡议下,我国制定了《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简称“863”计划。

9.基因技术

基因由人体细胞核内的DNA(脱氧核糖核酸)组成,变幻莫测的基因排序决定了人类的遗传变异特性。人类基因组研究是一项生命科学的基础性研究。有科学家把基因组图谱看成是指路图,或化学中的元素周期表;也有科学家把基因组图谱比作字典。但不论是从哪个角度去阐释,破解人类自身基因密码,以促进人类健康、预防疾病、延长寿命,其应用前景都是极其美好的。人类10万个基因的信息以及相应的染色体位置被破译后,将成为医学和生物制药产业知识和技术创新的源泉。

10.基因工程技术

基因工程技术是在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科学领域。

11.人类基因组计划

一般是指于1990年美国政府资助启动的研究人类基因组的计划。它被认为是生命科学研究领域中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大科学”项目,其意义和影响被誉为不亚于研究原子弹的“曼哈顿计划”和载人飞船登月的“阿波罗计划”。以后世界各国也都有各自的研究人类基因组的计划。

12.“克隆”技术

“克隆”(clone)本意是无性繁殖,它不靠性细胞而是生物的体细胞进行繁殖。

13.纳米技术

就像毫米、微米一样,纳米是一个尺度概念,是一米的十亿分之一,并没有物理内涵。当物质到纳米尺度以后,大约是在1~100 纳米这个范围空间,物质的性能就会发生突变,出现特殊性能。这种既不同于原来组成的原子、分子,也不同于普通的物质的特殊性能构成的材料,即为纳米材料。如果仅仅是尺度达到纳米,而没有特殊性能的材料,也不能叫纳米材料。过去,人们只注意原子、分子或者宇宙空间,常常忽略这个中间领域,而这个领域实际上大量存在于自然界,只是以前没有认识到这个尺度范围的性能。第一个真正认识到它的性能并引用纳米概念的是日本科学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用蒸发法做了超微离子,并通过研究它的性能发现,一个导电、导热的铜、银导体做成纳米尺度以后,它就失去原来的性质,表现出既不导电、也不导热。磁性材料也是如此,像铁钴合金,把它做成大约20~30纳米大小,磁畴就变成单磁畴,它的磁性要比原来高1000倍。80年代中期,人们就正式把这类材料命名为纳米材料。

纳米技术是一种在纳米尺度空间内的生产方式和工作方式,并在纳米空间认识自然,创造一种新的技能。纳米技术的内涵非常广泛,它包括纳米材料的制造技术,纳米材料向各个领域应用的技术(含高科技领域),在纳米空间构筑一个器件实现对原子、分子的翻切、操作以及在纳米微区内对物质传输和能量传输新规律的认识等。

14.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是指信息的获取、传递、处理等技术。它是高技术的前导,信息技术以微电子技术为基础,包括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微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光导技术、计算机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等。

15.信息高速公路

信息高速公路或称高速公路信息网,简单地说,就是以多媒体为车,以光纤为路,把全国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图书馆、医院、家庭等用户连接起来,应用ATIM传输模式,以交互方式快速传递数据、声音和图像的高信息流量的信息网络。

16.计算机网络

计算机网络是指在地理上分散布置的多台独立计算机通过通信线路互联构成的系统。计算机网络可以分成局域网、城域网、广域网、互联网。

17.激光

1960年,贝尔实验室的查尔斯?托尼斯和同事们一起,成功地在25英里的距离发射出具有巨大能量、极其狭窄的光束,它的亮度要比太阳光高100倍,这就是激光。目前,激光在医学、印刷、唱片等行业有着广泛的应用。

18.细胞工程 是在细胞水平上的生物工程,细胞工程所使用的技术主要是细胞养殖和细胞融合。

19.农业技术

(1)白色农业

白色农业是改变农业以太阳光为直接能源,利用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生产人类食物、动物饲料的传统方式,应用高科技进行开发,依靠人工能源不受气象和季节的限制,可常年在工厂进行大规模生产,节土、节水、不污染环境,资源可循环利用的微生物工业型的农业。

(2)生物农业

生物农业是利用自然条件,采用多种农作物轮作肥田、天然杀虫、生物多样化等科学方法种植农作物,不施化肥,不喷杀虫剂,生产出接近天然植物的农产品。

(3)持续农业

发展可持续农业就是要使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要注意维护和重视长期发展农业的基础,避免大量使用化肥、农药、毁林开荒、过度放牧、破坏性耕作、滥用土地而导致农田土质退化、水土流失、甚至盐碱化、沙漠化和生物资源减少,确保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是一个复杂的自然、社会、经济复合体,是运用生态体系的生物共生和物质循环再生原理、系统工程方法和当代科技成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合理组合农、林、牧、渔,加工业等量比关系,实现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统一的新型农业体系。

(5)绿色食品及标志

绿色食品是指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绿色食品标志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标志为正圆形,意为保护。

20.仿生学

近一二十年发展起来的一门属于生物科学与技术科学之间的边缘学科。它涉及生理学、生物物理学、生物化学、物理学、数学、控制论、工程学等学科领域。仿生学把各种生物系统所具有的功能原理和作用机理作为生物模型进行研究,希望在技术发展中能够利用这些原理和机理,最后目的是要实现新的技术设计并制造出更好的新型仪器、机械等。生物界各种丰富多彩的机能具有极其复杂和精巧的结构,其奇妙程度远远超过迄今为止的一切人造的机器,因此在工程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中,人们需要向生物寻找启发和进行模拟是很自然的。

21.蒸汽机:推动了整个工业革命的发展

传统的马力或者水力无法提供工业革命所需的动力,蒸汽机能量的开发为世界带来了一种更有效更强大的动力。虽说古人在公元前2世纪就已经开始这方面的探索,但直到瓦特的蒸汽机问世,才真正开启了蒸汽机的商业价值。许多历史学家认为,蒸汽机的开发是工业革命最重要的发明之一,因为蒸汽机的出现带动了冶金、煤矿和纺织业的发展。蒸汽机的出现及纺织业的机械化,提高了工业的用铁量。由于英国拥有丰富的铁矿和煤矿,需求量的增加刺激了冶铁技术和煤矿业的改造,同时加快了工业化的步伐。1804年出现的蒸汽机火车和1807年出现的蒸汽机轮船大大改善了运输条件,辅助了工业革命的发展。

22.电话:掀开人类通讯史的新篇章

“沃森先生,请立即过来,我需要帮助!”这是1876年3月10日电话发明人亚历山大?贝尔通过电话成功传出的第一句话,电话诞生了,人类通讯史从此掀开了一个全新的篇章。

人类进行无线通讯的梦想则是1973年在美国纽约实现的。当时,世界上第一个实用手机体积大,重达19公斤,是名副其实的“大哥大”。26年后的今天,世界最小的手机也诞生了,它只有寻呼机那么大,比第一代手机轻巧。

1964年是人类通讯史上另一个重要转折点。这年夏天,全世界成千上万的观众通过电视第一次收看由卫星转播的日本东京奥林匹克运动会实况。这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通过电视屏幕在同一时间观看千里之外发生的事,人们除了感叹奥运会精彩壮观的开幕式和各种比赛外,更惊叹于科技的进步。这一切都归功于哈罗德?罗森发明的地球同步卫星。

1969年夏天,国际互联网的雏形在美国出现,它由四个电脑网站组成,一个在加州大学分校,另三个在内华达州。1972年,实验人员首次在实验网络上发出第一封电子邮件,这标志着国际互联网开始与通讯相结合。到了90年代,国际互联网开始转为商业用途。1995年网络发展到第一个高潮,这一年被称为国际互联网年。在电子商业浪潮的推动下,在21世纪,国际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将更加深远。

23.手机

第一台移动电话诞生于1985年。当时还没有“手机”这样一个词,由于它要像背包那样背着行走,所以叫做肩背电话,其重量高达3公斤。与现在形状接近的手机则诞生于1987年。

24.人造卫星

1957年10月4日由苏联研制并成功发射。

25.杂交水稻

20世纪70年代,袁隆平第一个开发出可以广泛种植的杂交水稻,为中国的水稻种植带来革命性变化,大幅度提高了产量。

26.彩色电视

1928年,英国工程师贝德做成彩色电视显像管。1957年5月17日,美国公开播放彩色电视,效果良好。

27.信用卡

1950年,35岁的美国曼哈顿信贷专家麦克纳马拉发明了信用卡。

28.机器人的诞生

机器人的历史并不算长,1959年美国英格伯格和德沃尔制造出世界上第一台工业机器人,机器人的历史才真正开始。英格伯格在大学攻读控制理论,这是一种研究运动机构如何能更好地跟踪控制信号的理论。德沃尔曾于1946年发明了一种系统,可以“重演”所记录的机器的运动。1954年,德沃尔又获得可篇程机械手臂专利,这种机械手臂按程序进行工作,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作需要篇制不同的程序,因此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英格伯格和德沃尔都在研究机器人,认为汽车工业最适于用机器人干活,因为是用重型机器进行工作,生产过程较为固定。1959年,英格伯格和德沃尔联手制造出第一台工业机器人。

第五部分 写作

1、写作基础知识

主题是文章的统帅和纲领,是文章的核心;主题源于材料,主题不能先行,必须从实际出发,从材料中引出主题。实用文体主题的表现表式主要有:①直接阐述;②单一集中;③以意役法;④片言居要;⑤善用标题。

文章结构安排的环节主要包括:选择角度;设置线索;安排层次;划分段落;设计开头与结尾;处理过渡和照应等。文章的结构应达到严谨(严密精细,无懈可击)、自然(顺理成章,开阖自如)、完整(匀称饱满,首尾圆合)、统一(和谐一致,通篇一贯,决不相互抵触,自相矛盾)

文章常用的表达方法有叙述、描写、议论、说明,其中议论的方法又可具体分为:①例证法;②喻证法;③类比法;④对比法;⑤反驳法;⑥归谬法。

语言运用的基本要求:合体、得体,准确、顺达,简洁、明快,生动、有力。

2、公文的特点和种类

公文,也称公务文件,是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用的信息记录,其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事物的个性点主要有:①由法定作者制发;②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③具有规范的体式;④履行法定的程序。

根据不同的标准,公文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如下分类:

(1)根据形成和作用的公务活动领域,公文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类。

(2)根据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公文可分为对外公开、限国内公开、内部使用、秘密、机密、绝密六类

(3)根据行文方向,公文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类。

(4)根据内容的性质,公文可分为规范性、领导指导性、公布性、陈述呈请性、商洽性、证明性公文。

(5)根据处理时限的要求,公文可分为平件、急件、特急件三类。

(6)根据来源,在一个机关内部可将公文分为收文、发文两类。

3、政府系统的通用公文文种

(1)规范性文件

条例。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全面、系统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规定。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

办法。用于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2)领导指导性文件

命令(令)。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旅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通知。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3)公布性文件

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4)陈述呈请性文件

议案。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调查报告。用于反映调查研究的成果,揭示事物的真相与规律。

(5)商洽性文件

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答、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6)会议文件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4、党政机关的通用公文文体

(1)规范性文件

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2)领导指导性文件

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意见。对于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3)公布性文件

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4)陈述呈请文件

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5)商洽性工作

函。用于机关之间的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6)会议文件 26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5、公文文体与结构常识

应用文体区别于其他文体的特殊属性主要有直接应用性、全面真实性、结构格式的规范性。

公文属于特殊应用文,其区别于一般应用文的特殊性特征表现为:被强制性规定采用白话文形式;兼用议论、说明、叙述三种基本表达方法。

公文的基本组成部分有:标题、正文、作者、日期、印章或签署、主题词。

公文的其他组成部分有文头、发文字号、签发人、保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附件及其标记、抄送机关、注释、印发说明等。

印章或签署均为证实公文作者合法性、真实性及公文效力的标志。

6、公文格式排版规定

保密等级:“绝密”“机密”“秘密”标注后,加“★”,必要时加期限(如机密★5年),3号或4号黑体。紧急程度:“急”或“特急”,在保密等级下一行,字号字体同保密等级。

发文字号:位于文头下方,居中;如有签发人,居左,两者排一行,3号或4号仿宋字。

签发人:发文字号右侧,空一格,字号字体同发文字号。

标题:标题由作事、事由、文种组成(可省),字数一般不超过50字;除出现法规、规章的标题外,不用书名号;具体形式有齐肩形、正梯形、倒梯形、除号形,公文如经会议讨论通过或批准的,应加题注,即用圆括号居中

附件:附件应标明标题、件数、份数。在正文以下日期以上,排出附件号。

注释:注释排在日期下方,用4号或小4号仿宋体。

7、公文的稿本

(1)草稿。不具备正式公文效用,常有“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草稿”“初稿”“二稿”“三稿”等稿本标记。

(2)定稿。具备正式公文效用,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有法定的生效标志(签发等)。

(3)正本。正本是格式正规并有印章或签署等表明真实性、权威性、有效性的标。

(4)试行本。在试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力。

(5)暂行本。在规定的暂行时间内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6)副本。正本复份(与正本同时印刷)在外形上与正本没有区别,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用;作为复印件的公文副本(如抄本、复印件)不具备公文的法定效用,需加注“副本”字样标记。

(7)修订本。可以标题结尾处标作:“(修订本)”,也可在标题下做题注,在圆括号内注明“某年某月修订”。

8、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合“法”、求实、合体、简明、严谨、准确、规范、完整、清晰、耐久。 f

9、行文规则

可以采用越级行文方式的情况:一是由于情况特殊紧急,如逐级上报下达会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二是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机关而问题长期未予解决;三是有上级机关交办并指定直接越级上报的具体事项;四是出现需要直接询问、答复或联系不涉及被越过的机关职权范围的具体事项;五是需要检举、控告直接上级机关等。行政机关不能迳向党的组织发布指令性公文,一般也不得以行政机关名义迳向党的组织报告工作或请求指示或批准。

10、公文写作的语言运用

公文语言的特点:庄重、准确、朴实、精练、严谨、规范。

公文中需用历史年号时,要先标出公历年份,再注历史年号并加圆括号,如1912年(民国元年)。

数量表示时,表示增加时用倍数或分数,表示减少时只能用分数。

11、各种文种的撰写

(1)规范性公文。规范性公文一般包括文件标题、发布或通过或批准的日期、章题、正文;规范性公文的标题由事由(问题)、文种两部分构成;正文中开始部分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性公文的核心内容与指导性“纲领”。

(2)决定。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

(3)决议。其性质、功用与决定没有大的差别,特点在于必须经过会议讨论通过或批准。

(4)通知。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

(5)通报。标题由发文机关、表彰或批评的对象与事实性质(情况)以及文种(通报)。

(6)批复。标题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必要时也可在标题中标明“同意”“批准”与否的态度。

(7)通告。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有时可省略事由或只标注文种。

(8)请示。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与文种构成。

(9)函。依格式正规、郑重的程度,函有公函、便函之分;依行文主动与否,函又可分为发函、复函。格式正规、郑得、涉及相对重要问题的是公函;相对灵活(略去标题、发文字号等)并涉及一般具体事项的是便函。

12、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

(1)法制原则。指处理方法手段、程序手续、行为准则与方法规化、制度化。(2)实事求是原则;(3)全面技师原则;(4)时效原则;(5)集中统一原则;(6)党政分工原则;(7)保密原则;(8)简化原则

13、收文处理的一般过程

(1)公文的收受与分流

签收。指履行规定的确认、清点、核对、检查、签注手续后,收到公文。登记形式有薄式、卡片式、联单式

外收文登记。由外收发人员在完成签收工作后,对收文情况做简要记载。

启封。外收文登记完成后,统一交由内收发人员,统一启封或径送有关领导亲启。

内收文登记。由内收发人员对收文情况做详细记载。

分办。有关人员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阅知办理。

摘篇。文件管理人员对部分准备投入办理过程的重要文件篇写文摘、提要、综述、汇集有关数据资料。

(2)办理收文

拟办。由部门负责人或有关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处置意见,供有关领导审核定夺。

批办。机关领导者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置意见。

承办。有关工作人员按意见具体处置公文所针对的事务和问题。

注办。由承办人签注公文承办情况,以备忘待查。 6 of

(3)组织传阅与催办查办

组织传阅。使公文有工作人员中的有效传阅活动。

催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承办人对公文承办过程实施的催促检查。

查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其他专门组织对重要公文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的核查协办工作。

(4)处置办毕公文 6

包括:阅卷归档、清退、暂存、销毁。

14、发文处理程序与方法

(1)文稿形成

拟稿。撰拟公文文稿。

会商。当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有关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或部门的职权范围,需征得其同意和协助。

核稿。文稿在送交有关领导签发或会议通过前,由专人进行全面核查。

签发。指由机关领导人或被授以专门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对文稿终审核准之后,批注正式定稿。按签发人身份、地位及工作程序的不同,签发分为正签、代签、核签、会签等数种。

(2)公文的制作

注发。定稿形成后,批注缮写印发要求的活动,以使签发意见进一步具体化、技术化。

缮印。制作供对外发出的公文。

用印或签署。在印毕的公文上盖发文机关公章,或请有关领导签名。

(3)公文的对外传递

分装。按规定具体拣配和封装公文。

发出。将分装完毕的公文以适当的方式发给受文者。

(4)处置办毕公文

包括:阅卷归档、暂存、销毁。

15、公文销毁的方式和范围

销毁的主要方式有:焚毁、重新制成纸浆、粉碎、清洗消磁(磁盘、磁鼓、磁带)。

以各种方式销毁公文均应履行如下程序手续:由文书部门组织对公文进行鉴定;确认应销毁后逐文逐件核定造册;呈请本机关或上级机关有关领导审定批准;获准后再行销毁。任何个人均不得私自销毁公文。

第六部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第一章 事业单位概述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

事业单位是一个有着鲜明中国特色的概念,是我国特有的提法,产生于新中国建立之初。随着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对事业单位范围的界定也不断变化。对事业单位概念的界定,存在着多种说法。根据2004 年6 月27 日国务院修改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按此规定,本书所称事业单位,仅指国有事业单位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的特点

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我国特有的社会组织类型。目前,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组织类型中仅次于企业单位的第二大类组织类型。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具有非政府机关、非营利特征。

与机关单位和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事业单位不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不具有行政职能(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是事业单位通常以社会公益为主要发展取向,具有社会和经济双重属性,需兼顾社会和经济双重效益。

三是事业单位一般以脑力劳动者为主体,是人才知识密集程度较高的社会组织,其劳动成果一般是知识和精神产品。

四是事业单位门类繁多,情况复杂,既有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又有经营开发性事业单位;既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又有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既有党政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又有社会力量举办的事业单位;既有数万人的大型事业单位,又有几个人的小型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可谓人员多、门类广一、跨度大。

事业单位的这些特点,要求我们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必须从我国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基本特点出发,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逐步研究探索出科学分类的改革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章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领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阵地。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是与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相联系、相适应的。建国以来,在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以管理党政机关干部的模式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制度。可以说,在相当长的时间里(1949 年建国后至1993 年),我国并不存在独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与机关单位人事制度同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1993 年,国家决定在机关单位实行

国家公务员制度,这之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才成为有一定独立性的人事制度体系。这种人事管理制度对促进我国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的发展,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各项改革的逐步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必须进行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制度、深化职称改革、促进人才流动、搞活工资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发展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形成。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党政机关干部制度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所有这些,都要求把加快推进事业一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为促进国家整体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一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通过制度创新、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1.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引入竞争机制,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所有事业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问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疏通事业单位人员出口渠道,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加强聘后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聘后管理,保证聘用制度的实际效果,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重点是完善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2.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方法,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3.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管理。对专业技术岗位,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 一。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通过深化职称改革,强化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的机制,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对管理岗位,要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推行职员制度。对工勤岗位,建立岗位等级规范,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

4.建立选人用人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制度。要制定具体的招聘考试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提高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素质,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

5、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

(二)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2.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对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对国家逐步减少经费拨款的,经批准,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完全自理的,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搞活内部分配,同时,积极探索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3.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允许各地区、各部门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允许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允许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用个别拔尖人才一,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实行重奖。

4.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和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继续在工资待遇上给予优惠政策。事业单位在制定内部分配办法时,对在关键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适当给予倾斜。

(三)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

1.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精简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的要求,就要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这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探索多种形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注意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在行业内或行业间调剂安置,或通过人才一流动服务中心对未聘人员进行托管。

2.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企业,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对专业技术人员,要为他们提供创办或进入企业的优惠条件,引导他们把专业技术应用到社会生产中去,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

3.要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条件。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为国家做出了很大贡献,他们具有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专门的未聘人员安置指导机构,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提供信息、帮助指导、创造条件。

(四)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宏观管理和人事监督制度

1.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要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保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要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2.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度。对主要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工资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体系,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调控办法。

3.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要推进人事争议立法,积极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要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4.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当前要抓紧研究制定以《事业单位聘用条例》为基础的政策法规,保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管理中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一项事关国家整体改革全局、影响深远、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实行聘用制度打破了过去的固定用人制度,实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将拉开个人收入差距,实施分流安置关系到社会稳定问题。因此,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积极稳妥,稳步实施。要以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为重点,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紧密结合各行业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要求,探索分类改革的办法、途径和经验。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向深入,促进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结构的调整,推动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章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首要内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切要求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 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十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聘用制度的实施范围

1.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3.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己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也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可以说,凡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二、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

为了规范用人行为,防止用人上的随意性和不正之风,事业单位凡出现空缺岗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的工资待遇;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者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受聘人员应当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平衡进行,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

(一)招聘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增

加人员计划内进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招聘计划。

2.发布招聘信息。

3.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4.考试。

5.考核。

6.体检。

7.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8.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三、人员聘用的程序

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聘用单位要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严格人员聘用程序。聘用工作组织由聘用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其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应当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1)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4)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四、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具有人事关系性质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聘用关系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订立聘用合同是实行聘用制度的基础。

聘用合同可以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未尽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使当事人双方明确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而发生纠纷;也是处理人事争议的重要依据。聘用单位不得与其他单位中建立了人事关系或者经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录用而建立了劳动关系且上述关系存续期间的工作人员(包括退休、退职人员)订立具有人事关系性质的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的内容

1.聘用合同的条款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l) 聘用合同期限;(2)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4)工

作报酬;(5)保险福利待遇;(6)工作纪律;(7)聘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解除的条件;(8)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9)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述条款中,(l) 至(8)项为必备条款,(9)项为约定条款或者称可备条款,它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未作规定,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任意约定的条款。约定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则与必备条款具有同等效力。聘用合同缺乏约定条款不影响其效力。

2.聘用合同的类型

聘用合同按期限分为四种类型:

(1) 3 年(含)以下期限的合同为短期合同。

(2) 3 年(不含)以上期限的合同为中期合同。

(3)至工作人员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

(4)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

聘用合同期限是指聘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合同期限可以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不一致,既可以长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也可以短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l 二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连续工龄已满25 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 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己不足10 年的受聘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3.试用期

试用期是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为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l ) 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 个月。

(2) 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 个月。

试用期只适用于单位新进的人员,并且在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本单位原固定制职工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单位接收聘用内调千部、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续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二)聘用合同的订立

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

按照国家规定并履行审批手续聘用的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订立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一章和政策的规定。

事业单位为了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在不违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作为签订和履行聘用合同的依据。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的聘用合同具有约束力,聘用单位

与受聘人员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受聘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聘用单位应当保障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保障受聘人员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享受的待遇。

(三)无效聘用合同

下列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I.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

2.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

3.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

4.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本人提出异议的。

聘用合同部分无效,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无效聘用合同由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

聘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聘用合同后,对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聘用合同,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聘用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增减的行为。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用合同内容。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聘用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按照规定程序变更聘用合同的,原聘用合同继续有效。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聘用合同效力不变,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协商变更聘用合同:

(I)由十不可一抗拒的因素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己修改的;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

聘用合同的终止是指聘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情形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情形时,聘用合同的效力自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l)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受聘人员死一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聘用单位被撤销的。

(六)聘用合同的续订

聘用合同的续订是指聘用合同到期后,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不终止、解除聘用关系,在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聘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聘用合同的解除是指聘用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提前中断履行或者不再履行的行为。

聘用合同可以山聘用单位或者受聘人员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一协商解除。

聘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1.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2.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连续旷工超过10 个工作日或者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 个工作日的;

(4)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不归的:

(5)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7)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

受聘人员: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适当工

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

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聘用单位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

人员的。

3.聘用单位不能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据“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所列的情形解除聘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自接收之口起,聘用单位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 年内及内调千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 年内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告知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聘用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聘用合同的;

(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具有上述司一以随时告知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在接到受聘人员的书面通知后30 日内予以答复。超过30 日,聘用合同自行解除。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后,在聘用单位处理相关事宜和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期间,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坚持正常工作,不得擅离职守。此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 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对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适用此项规定。

5.受聘人员不能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他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1.违约金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受聘人员造成损害的,聘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聘用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或者不续订聘用合同的;

(2)由于聘用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聘用合同或者部分无效聘用合同的;

(3)聘用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

(4)聘用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的约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受聘人员违法解除聘用合同,给聘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聘用单位出资引进或者培训的受聘人员,聘用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引进或者培训后的工作服务期及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引进或者培训后,工作服务期未满5 年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按每年递减20%的引进费或者培训费向聘用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试用期间,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不承担引进或者培训违约金。

对聘用单位未出资引进或者培训的受聘人员,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不得要求受聘人员承担引进或者培训违约金。

2.经济补偿金

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受聘人员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1)聘用单位被撤销,受聘人员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聘用单位提出并经受聘人员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

(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6)聘用单位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7)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8)聘用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聘用合同的。

此外,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被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而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并失业的,如果单位和个人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聘用单位应支付被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上述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 年,支付其本人1 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工作时间不满1 年的,按其本人1 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支付;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 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 倍计算。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又重新受聘的人员再次领取经济补偿金时,其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时间按重新受聘的工作年限计算。

3.其他责任

聘用合同终止后不再续订或者解除后,聘用单位应当在30 日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有关手续。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 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个人不得无故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在已经试行事业单位养老等社会保险的地区,受聘人员与所在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解除后,聘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被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原聘用单位的规定,保守国家和原聘用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和原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违反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争议处理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中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一、事业单位岗位与岗位设置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所称的岗位是什么?

答: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2.事业单位为什么要进行岗位设置?

答: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1)推行聘用制度的需要。科学设岗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推行聘用制度需要岗位管理方面的政策配套;(2)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需要。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前提和基础;(3)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收入分配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将岗位作为确定工资的主要因素,这就迫切需要制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为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和基础。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4.事业单位的设岗基数怎么确定?

空编或满编单位,以编制数为设岗基数,超编单位本次可暂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为基数进行设岗。

二、事业单位岗位类别和等级

5.事业单位岗位分哪几类?

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6.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通用的岗位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7.什么是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我市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

8.管理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9.我市现行的管理职务如何对应管理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

答: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岗位。

10.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11.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哪三个层级的岗位?各层级岗位包括哪些等级的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分为l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1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高级岗位分别包括哪些等级的岗位?

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1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高级岗位如何确定所包含岗位的等级?

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5.什么是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哪两种岗位?各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6.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17.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如何对应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

答: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

18.什么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结构比例分哪两类?

答:岗位结构比例是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也是不同岗位占岗位总量比例的一种表示方法。岗位结构比例有两类,一是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二是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实施细则》既提出了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也提出了不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19.为什么要对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

答:首先事业单位要完成本身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需要有合理的组织结构,优化的工作人员配置,这需要有合理的岗位结构比例。同时,对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有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成长,构建合理的发展阶梯。另外,合理的结构比例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工资总额控制的要求。

20.确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间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21.对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22.对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23.对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24.对事业单位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是否设置工勤技能岗位?

答: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25.什么是岗位最高等级控制?

答:事业单位的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对事业单位可设立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进行限制性的规定。

26.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是什么?

答: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27.不同等级管理岗位的数量如何确定?

答: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

28.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29.专业技术不同层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是多少?

答: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区)乡属事业单位为0.5:3.5:6。

30.专业技术不同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是多少?

答: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二、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

四、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3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32.事业单位如何制订岗位设置方案?

答:事业单位应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33.经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作用是什么?

答: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4.不同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权限分别是什么?

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县(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县(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35.为什么县(区)的岗位设置方案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答:把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核准权交给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的是要加强对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管理,遏制县乡事业单位人员膨胀的趋势,逐步改变县乡事业单位岗位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较低的现象。

36.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为什么应保持相对稳定?

答:政府是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事业单位的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一方面,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是相对稳定的,另一方面,相对稳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有利于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37.事业单位应该如何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答: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五、事业单位岗位聘用

38.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前提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和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39.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事业单位岗位条件

40.事业单位制定不同类型岗位聘用条件的依据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41.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通用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中的文化程度要求是什么?

答: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3.不同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4.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45.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聘用条件有何要求?

答: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46.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何制定?

答: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实施细则》、《永州市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试行)》以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部分 公民道德

第一章公民道德建设概述

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一种上层建筑,道德是社会关系的反映,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传统习惯等力量来维系的,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以善与恶、荣与辱、美与丑、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等道德概念为评价标准,来影响和评价人们的各种行为。在调节人们的相互关系上,还可以通过法律、

政策、纪律等形式,以强制手段发生作用。道德的调节作用虽然没有法律那种外在强制性,但它也被人们看成是应当普遍遵循的不成文的“法律”,有着很强的内在约束力。正因为如此,人们常把道德的制约作用形象地称为“道德法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中共中央于2001年9 月20 日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对新形势下的道德建设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第一节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与长期性

无论是从实施“以德治国”这一治国方略的根本措施来看,还是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来看,还是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来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都非常重要、十分紧迫。

一、公民道德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具体举措

党的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把“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写进了总纲。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它以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它以说服力和劝导力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来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平。德治搞好了,可以推动依法治国。法律是硬要求,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道德是软约束,具有感召力和引导力。两者之间相互支持,取长补短,才有利于国家的治理、社会的安定。

德治具有法治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道德比法律更具有群众性和社会性,人民群众在日常劳动和生活中形成各种习惯、风俗,并据此确定善恶标准,形成舆论,产生无形的道德力量。这种道德力量一经产生,便对决定它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产生能动作用,对人的行为规范产生制约作用,有利于促使人们自觉扶正祛邪,扬善惩恶,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法治和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之相互配合,相得益彰,而不能相互割裂,有所偏废。

二、公民道德建设是纠正道德失范的必由之路

要深刻理解、认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还必须全而正确地认识和分析现阶段我国道德建设的状况。应该看到,当前我国思想道德状况的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党中央大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的成效是十分显著的。

第一,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公民道德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第二,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人民,大力推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三,我们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全国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全国人民的精神生活日益丰富,向世界展现了中华民族新的精神风貌。第四,我们坚持发扬全国各民族的优秀文化,积极吸收各国文明的先进成果,推动了社会主义文化日益繁荣。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相融合,成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发展的主流。第五,我们高度重视对下一代的教育培养,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总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成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发展的主流。

但是,我们在道德建设上仍然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在开放条件下,对外交往日益增多,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行“和平演变”战略和“西化”、“分化”策略,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西方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自由主义等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依仗着经济优势和文化宣传优势,也不断地散发着影响,企图腐蚀人们的思想,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念,以达到他们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目的从国内来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也日益多样化,其结果也必然会给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文化生活带来多样性,必然要引起人们道德观念和行为的变化,这种变化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商品交换的法则也容易侵蚀到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的道德领域。这些都给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带来了新的课题。

当前,我国的道德领域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一些人唯利是图的思想恶性膨胀,以追逐个人的私利为唯一目的。经济活动中不讲信用、假冒伪劣、欺骗欺诈、见利忘义、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现象,不断蔓延,屡禁不止,以致成为社会公害,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严重阻碍。甚至连一向被视为净上的科学界、教育界,也开始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其次,一些人把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渗透到政治生活中来,一些党政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腐败现象严重存在。第三,愚昧落后、封建迷信、歪理邪说危害严重,黄毒赌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其结果败坏了人们的道德,腐蚀了人们的灵魂,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国家的稳定。第四,在一些领域中,出现了道德失范现象,是非、善恶、美丑、荣辱界限混淆,一些人的荣辱观念颠倒和错位。第五,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面临一系列新课题。中国社会当前存在的道德问题,己成为提高国民生活质量、改善生存环境以及对外交往的障碍。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社会交往日益频繁的历史背景下,解决这些问题更为必要。只有认清形势,正视问题,才能深化认识以德治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保持清醒和警觉,有的放矢,标本兼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巩固和推进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态势。

三、公民道德建设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理性经济,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市场运行的有序性。这种有序性,来自内在的运行要求和外在的制度保障两个方面,靠的是完善的市场法制和市场主体良好的道德素质来实现的。一方面要求人们树立起系列的道德观念、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去规范市场行为,引导市场主体去做应做的事情,通过自律内在地支撑着市场运行的秩序。另方面他律又是自律的补充和强化。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不可能自然成为市场主体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特别是在道德力量不能解决问题的场合,还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和制度,通过法制手段规范市场行为。现代市场纤济既离不开法律规范,又离不开道德规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兀化以及个人利益获得更多的实现机会,社会利益关系将会变得更加复杂。这势必导致道德关系的复杂化,甚至各种各样的道德意识现象都会在社会土出现。因此,我国的道德建设,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局面和严峻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加强道德建设尤为重要和紧迫。只有努力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调整和充实社会主义的道德价值观,更新致富思路,塑造独立人格,发扬进取精神,树立时效作风,增强平等思想,确立法治观念,强化诚信意识,激浊扬清,才一能劈开阻挡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滞后障碍,努力建设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使人们积极、有序和高效地从事现代化建设,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四、公民道德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基础工程

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8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即“七一讲话”)中,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文化,包括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现代科学文化两个基本组成部分。其中,现代科学文化是整个现代生产和现代文明的知识基础,是培育人的素质的基础,是提高人类有效地征服和利用自然,促进社会现代化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能力的智力条件。而先进的思想道德培育的则是人的理想和行为规范等等,它决定整个文化的性质,支配整个文化发展的走向,影响乃至引导着整个社会经济的进程,是整个文化的主要代表和重要标志,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两个组成部分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不可分割。只有用这两方面先进文化来教育和武装群众,才一能不断提高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才能够真正培养出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才能使我们的党和国家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从根本上体现先进文化发展的根木要求。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步伐,顺利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新时期。只有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高公民道德修养和道德素质,才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因此,紧密结合新形势下的新任务新要求,努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高公民道德修养,增强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不仅是发展新时期社会卞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五、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面对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趋势,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道德建设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需要研究解决。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抓住有利时机,巩固己有成果,加强薄弱环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改进和创新,把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这就指出了当前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长期性和紧迫性。公民道德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立竿见影的,而是要长期坚持、常抓不懈才能见效的事。

第一,公民道德建设的长期性取决于道德养成的长期性。一个人从婴儿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能够按照社会的道德规范生活,在社会种种法纪道德规则中不感觉受拘束和压抑,反而体会到从必然进入自由的欢愉,这个过程是十分艰辛和漫长的。至于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的培养、人民整体道德素质的提高,那要牵涉到更多更复杂的条件和因素,更是一个逐渐积累的长期的运动过程。

第二,公民道德建设的长期性取决于社会转型的艰巨性。要实现转型时期的变革,将伴随着利益的冲突和调整,资源的重新配置,个人的重新定位,精神的迷失和仿徨,心灵的震颤和对未来的企盼。新旧体制、机制的磨合转化,也需要很长的时间。社会转型时期的这种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势必造成前面所提到的道德“失范”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要进行道德建设,逐步地形成一套比较稳定、清晰、统一并为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价值体系,对社会成员起指导性和动力性作用,的确不是短时间就能做到的。

第三,道德建设的长期性还可以从当代世界普遍的道德危机中得到证明。物质生活富裕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存在着诸如家庭的动荡破裂、青少年社会问题日益严重、商业欺诈严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屡禁不止、政界腐败、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等等道德缺失的问题。这些道德现象提醒我们,经济增长并不一定给人们带来最合乎人性的美好的生活,反倒有可能使人类面临最严重的威胁。物质文明要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要调节好,要建立适应现代化的道德规范,必定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我们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抓住有利时机,巩固已有成果,加强薄弱环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改进和创新,’把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二节 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一、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一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这个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的需要,是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的指针。我们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其精神实质。

1.提出“一个根本和目标”,即“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重在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重在建设,关键是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重在建设,落脚于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需要正确认识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四观”的新的执政理念,即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办实事、务实效、求实绩的政绩观;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皆可成才、人才一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的人才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群众观。其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强调了人是主体。人作为万物之灵,永远处在中心和优先的位置。强调人是主体,树立人们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不仅对于发挥人的能动作用、促进社会进步非常重要,而且是实现人的解放的基本内容之一。而把以人为本作为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根本,正是为了努力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人的主体作用,有效开发人力资源,使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在治国兴邦中发挥作用。

2.提出“一个牢固树立”,即:“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理想信念是推动公民道德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信念是人的精神支柱,理想是前进的路标。在各种理想中,社会理想是最高的表现形式,是一个人、一个党、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支柱。精神支柱是道德价值的源泉,社会理想制约着道德理想,人们总是在自己认定的社会理想激励下,使自己形成这种社会理想所需要的理想人格。

一个人越是努力实现自己确认的社会理想人格,一个佗人越是努力为实现自己确认的社会理想而奋斗,他就在走向理想人格品德的阶梯上攀登得越高。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高理想都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和精神支柱。我们要搞好公民道德建设,必须要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定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3.提出“一个大力提倡”,即:“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这20 字的基本道德规范,既继承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精华,包含了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建设的内容,又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般道德水准出发,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大力倡导上述基本道德规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万丈高楼平地起,最基本的东西,也是最基础的东西。把基本道德规范建设搞好了,社会主义道德大厦才能建立起来。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以基本道德规范作为自己的基本行为准则,为

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大厦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公民道德建设的方针原则

公民道德建设的方针原则的“六个坚持”,系统、深刻地揭示了新形势下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规律。

1.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任何时代的经济,都要求有与之相适应并为之服务的道德。任何时代的道德,又必然影响产生它的经济。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机制对于道德建设的积极作用,努力增强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信用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转变过去的依赖意识、被动意识、只关心效益而不注重效率的意识、只服从长官意志而不注重民主法制的意识,以及不敢拼搏、害怕竞争的心态,等等。另一方面,还要防止和消除市场经济给道德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要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坚决防止和反对只讲金钱、不讲道德的错误倾向,反对和批判拜金主义。总之,我们要在实践中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与思想保证。

2.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道德是有继承性的,又是有发展性的。建设社会主义道德,离不开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古代的道德传统良莠并存,我们要坚持批判继承的方针,使继承下来的优秀道德因素得以提升,古为今用,赋予新的时代内涵。

在我国道德领域中,既有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占代的优良道德传统,又有中国人民在近现代的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逐步形成的革命道德传统。革命道德传统既是对中国传统道德的继承又是对中国传统道德的升华。因此,我们还需要继承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一争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革命传统道德,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继承更加重要。

我们的道德建设离不开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在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越来越广泛深入地参与国际交往和交流的条件下,我们更应该注意学习、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道德建设方面的成果,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来推进和发展我们的道德建设。

总之,我们要创造出继承发扬优良传统而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立足本国而又面向世界的道德文明,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忍不拔、敢于胜利”的伟大抗洪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知难而进;学习外国、自强不息,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同心同德、顾全大局,勤检节约、清正廉洁,励精图治、无私奉献”的“六十四字创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都是既体现优良传统又反映时代特点,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典范,都是体现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中国人民精神风貌的道德规范。

3.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

这是关于处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公民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道德准则。承认尊重个人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道德关系的本质要求。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民主权利,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物质利益。但是,人们生活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作为社会成员,对他人和社会,总要承担起一定的使命、职责和任务。权利与义务一致是公民之间的平等性的要求和表现。享受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履行义务,就会享受相应的权利。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承担、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同样是社会主义道德关系的本质要求。每个公民必须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我们要把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4.坚手梦注重效率与维护公平相协调

注重效率,是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特征。注重效率就是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评价道德建设工作的根本标准。按照这个标准,要鼓励先进,多劳多得,打破大锅饭,砸碎铁饭碗,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先富帮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维护公平首先就是要为个人创造平等的竟争条件,给人们提供平等的机会,让市场进行初次分配,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尽可能多地增加生产总量。其次是在政府的主持下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遗产税、采取扶贫等社会救助措施、实行社会福利政策、鼓励高收入者通过扩大再生产、捐助公益事业等方式把一部分财富返还给社会,这样来缩小初次分配造成的差别,使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都有明显改善,实现公平。

公平与效率足一对矛盾,片面强调其中一方都会损害另一方,不能把任何一方单纯作为实现另一力一的手段。克服这一矛盾的出路在于:让公平出效率,为效率创造良好的基础环境;让效率促进公平,为公平提供物质条件,使一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在双方间建立一种合理的平衡。

5.坚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

这是从我国社会上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实际出发提出的重要原则。由于人们所处的地位、环境的不同和性格、经历等方面的差异,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时期,人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必然呈现出层次性、多样性、复杂性。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人们在觉悟程度、道德水平、文化基础、接受能力和社会经历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区分层次,有的放矢,循序渐进,逐步提高。不可能对所有的人提出完全相同的思想道德标准,不可能把高尚的精神单一地理解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公而忘私,勇于献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要把道德区分为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两个层次。这种分层次的道德要求不仅指出了基本道德要求,又指出了道德提升的目标。要在全社会认真提倡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又要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团结和带领不同觉悟的人们共同进步。广泛性要求是先进性要求的基础,先进性要求是广一泛性要求的导向。没有广泛性要求,就难以在全社会形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共同理想人格和道德观念,为人民服务就会失去基础。广一泛性要求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条“底线”。有了这条“底线”的约束,普通群众就有了一条准绳,向“先进性”提高也有了一个扎实的基础。反之,没有先进性要求,如果不在社会上倡导和弘扬先进性要求,就无法激励少“大群众继续提高道德境界,广

泛性要求就会失去进一步发展的目标方向。只有把先进性和广泛性结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建设的积极性。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不要不分对象千篇一律高标准要求,而要注意层次性,区别出对不同人的不同的道德要求。对广大人民来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他们实践社会主义道德,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共产党员作为工人阶级的有觉悟的先锋战},必须有更“严”的要求,应当以最高层次的道德规范来衡量,要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模范,用自己模范行为来影响广大群众。对领导干部来说,要“身体力行”去实践共产主义道德,以共产主义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老百姓。

6.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配合

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靠管理,坚持标本兼治。只有综合运用教育的、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才能更有成效地规范人们的思维方式、活动方式,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是道德建设的内在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始终坚持教育为主的方针,强化道德教育,依靠道德自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另一方面又要把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必须以法律、纪律手段来辅助,对于那些已经丧失德性的人,更需要的是依法做出处理,强化法律规范作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要把道德规范这种软约束和法律规范这种硬控制结合起来。如果放弃法律手段而仅仅凭借他们内心的道德自律,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将难以得到保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现有的道德水平上,思想教育的成果还必须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化。

第三节 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

一、为人民服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

为人民的利益努力工作、英勇奋斗、勇于献身,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历史中所形成的一个根本的思想。早在1944 年,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中鲜明地提出了“为人民服务”。党的七大明确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宗旨,写进了党章。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含意和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邓小平文选》第一卷

257 页)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即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正确的群众观,就是“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具体诠释。为人民服务的主要内容是:热爱人民,关心人民,爱护人民,以人民利益作为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一切向人民负责;个人利益服从人民整体利益,同一切危害人民、背叛人民的行为作斗争,必要时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以至生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切活动,都要以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终目的的。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最高表现和核心所在。是社会主义社会中调节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最高规范和准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为人民服务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范。为人民服务作为一种多层次、多形式的道德规范,是对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要求。在我们社会里,每个公民不论职位高低、能力大小,都能够在不同岗位、不同层次,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

二、集体主义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

集体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是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产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集体主义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集体利益处于首要地位;其次,尊重个人正当利益。第三,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由上可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包含着三个相互联系而又层次递进的涵义:集体利益的首要性、个人利益的正当性、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结合性。这个原则的基本点,就是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社会整体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在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有机结合,尊重个人正当利益;当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使个人利益服从于社会整体利益。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应当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等,

自觉克服和反对个人主义。集体主义在人们的道德实践中,大体上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无私奉献的最高层次。它要求人们时时处处严于律己,自觉地为他人、为社会多作贡献,不计报酬,具有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二是先公后私的普遍层次。它要求人们在坚持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前提下,来谋取个人的正当利益,自觉做到先公后私、先人后己。三是义利兼顾的基础层次。它要求人们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手段来追求自己的物质利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合法经营,诚实劳动,“以礼待人,以义应事”,“见利思义”,“义然后取”。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其中,第三个层次是对每一个公民所提的应有的基本道德要求,是起码的道德行为限度;第二个层次是对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所提的普遍要求;第一个层次就是对党员干部和先进分子所提的要求。

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五爱”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核心和基本原则的体现。要把这些基本要求与具体道德规范融为一体,贯穿公民道德建设的全过程。

1.爱祖国

在现阶段,爱国主义主要表现为献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的事业。我们一定要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报效人民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益、民族尊严为最大耻辱,把国家主权、利益和尊严看得高于一切,积极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为祖国多做贡献。坚持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就要坚持热爱祖国与热爱社会主义的统一,热爱祖国与热爱中国共产党的统一,热爱祖国与自觉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统一。爱祖国的实际活动和行为,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学习、了解祖国的历史。第二,是树立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第二,以实际行动报效祖国。第四,要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第五,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

2.爱人民

在现阶段,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热爱人民,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这是为人民服务道德核心的体现。热爱人民,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的基本要求是:首先,热爱人民,就要有热爱人民的感情。其次,要积极投

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第三,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人民利益的关系。第四,关心人民的疾苦,对他人奉献爱心。最后,要坚决同破坏人民利益的敌对分子以及违反人民利益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3.爱劳动

劳动创造了人类,劳动推动了社会进步,人类通过劳动,运用体力和智力改造客观世界,创造了全部的人类物质财富。劳动是人的本质。热爱劳动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爱劳动成为每个公民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也是当今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要实现社会的进步、民族的振兴,必然要求每个公民培养热爱劳动的意识,克服好逸恶劳的思想。热爱劳动,就要有以下认识和行动。首先,爱劳动是对劳动的一种态度、认识和积极行为。社会主义事业是

由各条战线、千百种行业、丰富多彩的工作组成的有机整体。在我们国家中,劳动只有社会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缺少任何一项劳动,都会程度不同地影响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因此,无论什么劳动,只要是为社会所需要和服务于人民的,就都是光荣的、高尚的。其次,社会主义建设必然伴随着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要树立体力劳动光荣、热爱体力劳动的思想;也应继续在全社会提倡尊重知识和脑力劳动、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一样光荣的舆论。第三,热爱劳动必须艰苦奋斗。第四,热爱劳动必须提倡发挥积极创造精神,进行创造性劳动。

4.爱科学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没有科技的进步,就没有社会的进步;没有科技的发展,就没有经济的发展。我们应该热爱科学,尊重科学,崇尚科学,积极投身到科教兴国的事业中去,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首先,我们应当在全社会提倡热爱科学,推动健康文明生活。其次,我们在全社会提倡热爱科学,推动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劳动的美德。第三,要积极吸收国外先进科学文化,努力培养维护祖国荣誉的精神。第四,爱科学,就是要求我们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技术。

5.爱社会主义

今大,国家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就集中体现在社会主义制度上。爱社会主义明确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德要求的社会价值选择。它从本质上反映了国家和民族的方向和前途,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占的根本要求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在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繁荣、‘富强、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爱社会主义,既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又是一条政治规范,是爱祖国、爱人民的具体体现。每一个公民,都要牢固树立坚定地跟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心,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是公民道德建设的着力点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道德活动最基本的方面只有三个。一个是社会公共场所活动的领域,一个是职业活动的领域,一个是家庭生活的领域。相对于这三个活动领域的道德,就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1.社会公德

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简单易行的基本行为规范、道德准则。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杠杆。在现代社会,社会公德在维系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公共生活和谐,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保持社会稳定方一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是社会生活中最简单、最起码、最普通的行为准则,是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在道德上的起码标准和一般要求。

2.职业道德

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涵盖了从业人员的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土、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职业道德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3.家庭美德

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和万事兴”,家庭美德作为精神文明因素,是家庭幸福的基石,或者说是家庭幸福的道德保证。人们的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十社会的安定团结。家庭美德的内容主要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

第二章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

第一节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既继承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精华,包含了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建设的内容,又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广笋弓人民群众的一般道德水准出发,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鲜明的时一代特色。

一、爱国守法

爱国守法指的是爱国主义和守法遵纪。在现阶段,爱国主义主要表现为以振兴中华为己任,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牢固树立中华民族的意识和国家利益至上的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的独立、统一、尊严和利益;以热爱祖国、报效人民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益、民族尊严为最大耻辱。要立志献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的事业。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做力所能及的贡献。

守法遵纪,就是要求遵守社会主义法律和所属组织的纪律,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起码要求。守法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要求,也是道德层面的要求。公民遵守法律,不只是出于对法律的畏惧,更主要的是出于对法律的自觉认同。因此,一个有道德的公民,不应当将法律简单地认为是消极的行为规范,而应提高遵守法律纪律的自觉性,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积极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和护法。毛泽东指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邓小平也指出,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这就告诉我们,要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胜利,必须要有严格的铁的纪律。每个公民要自觉遵守所属组织的纪律,主动接受纪律的约束和监督。

二、明礼诚信

明礼诚信,指的是文明礼貌和诚实守信。讲究礼仪礼节礼貌,既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现代文明的基本规范和要求。讲究礼仪礼节礼貌,就是要求人们待人谦让有礼,落落大方,友爱互尊,文雅守纪等。这是社会的外在文明,是一种美好心灵的外化。从狭义上讲,明礼就是讲究起码的礼节、礼仪和礼貌,无论是在公共场合还是在职业场所和个人家庭生活中,行为举止都得体、适宜;从广义上讲,明礼就是讲文明,特别是注重公共场合中言谈举止的文明,如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等等。诚实守信,就是要求人们忠诚老实,诚恳待人,有信无欺,信守诺言,取信一于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尊重和忠实于自己的职业,把实事求是、襟怀坦白、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作为自己的准则。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人之为人的最重要的品德。诚实守信既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又是建立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在发展市场经济中,对诚信品质的需要更加突出。当前,诚信缺失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建立诚信规范,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诚信”道德规范既是市场经济领域中基础性的行为规范,也是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三、团结友善

团结友善,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团结合作、互相帮助、友好相处、与人为善等。当今社会既分工越来越细,又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任何岗位和工作都不是孤立存在,而是处于与其他岗位和工作有机联系的整体之中;每一个人都不可能与世隔绝,都有着与人相处的需要,都需要别人、社会的关心和帮助,都需要团结友善。离开了群体、集体、组织,人是无法正常生活的。因此,应当树立同舟共济,精诚团结的“团队精神”:杜绝勾心斗角、互相拆台现象的发生,坚信众志成城,万众一心才能干好各白的本职工作,成就我们共同的事业。应当学会与他人配合和协作,不但“敬业”而且“乐群”。要正确对待自已,处理好与其他同志的关系,多看别人的长处,多看自己的短处,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虚心向同事学习,取长补短,友好相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要与人为善,应当顾全大局,虚怀若谷,宽容大度,胸襟开阔,不总是纠缠个人恩怨。尤其是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人,也能共同合作。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矛盾,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工作气氛,形成凝聚力。

四、勤俭自强

勤俭自强,指的是勤劳节俭和自主自强、自尊自励、生命不止奋斗不息。当今时代之所以要提倡勤劳节俭、艰苦奋斗,首先是因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是异常艰巨的,仍然需要我们付出长期的努力,进行艰苦创业。其次,这也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少,综合国力还不强,人民仍不富裕,部分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要彻底改变这种情况,必然要求艰苦奋斗。因此,我们必须要深刻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任何时候都不能涣散奋斗意志。当然,提倡勤劳节俭、艰苦奋斗,并不是反对提高生活水平,也不是要求人们都去做不食人间烟火的“苦行

僧”,而反对的是奢侈享乐之风。每个社会成员,必须有正当的物质和精神享受,如果失去这种享受,就会失去对美好未来的追求,也必然失去或减少为祖国现代化建功立业的动力源泉。但是,人要追求正当享受,就必须付出巨大努力,进行艰苦创业。况且享受如果不以高尚精神生活为支柱,单纯地无节制地追求物欲享乐,就会消磨斗志,腐化堕落,使本来属于正当的享受走向反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着自主自强的精神。市场主体不仅要具有自主权,而且要具备自立、自力、自强、自尊的德性。不仅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而且要有胆有识,有勇有谋,具有勇敢的品格和务实的作风,奋发向上,力争上游,热爱知识,尊重科学,开拓创新、锐意进取。

五、敬业奉献

敬业奉献,指的是爱岗敬业和奉献社会,即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德艺双馨、遵守职业道德;克己为公、服务社会、助人为乐、造福于人类。就是要求人们对自身所从事职业的热爱和崇敬,是一种安心本职工作,热爱本职工作,对本职工作一丝不苟和愿为本职工作奉献青春和才华的强烈的责任感。不论从事的是什么样的工作,都要充分认识自己的岗位和职责对我们事业的积极意义:不论现在的岗位是自己选择的还是组织安排的,都要有达观敬业的精神,充满对自己的岗位和职业的感激和敬意,培养自己对工作岗位的深厚感情,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即使一生默默无闻,也无怨无悔,一如既往地热爱自己的岗位和工作。

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在调整公民个人与社会、与国家、与他人的关系中,各有不尽相同的功能:爱国守法主要是规范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守法是爱国规范的延伸,是公民对国家的道德责任的“底线”;明礼诚信主要是规范公民在公共场合、公共关系中的公共道德行为;团结、友善主要是规范公民与公民之间的道德关系,强调公民之间的亲和力,友善更加注重公民个人之间的亲善关系;勤俭、自强主要是对公民个人提出来的道德要求;敬业主要是规范公民与职业的道德关系,奉献主要是规范公民与社会的道德关系和对待他人的道德责任。万丈高楼平地起,最基本的东西,也是最基础的东西。把基本道德规范建设搞好了,社会主义道德大厦才能建立起来。因此,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以基本道德规范作为自己的基本行为准则,为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大厦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二节 社会公德规范

社会公德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一、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是人们在待人接物方面必须遵守的礼节。是人际交往中诚恳和气、谈吐文明、举止谦恭的待人态度。文明礼貌是道德对人们行为举止的一种基本要求,是做人的基础,是一个人心灵美、语言美和行为美的和谐统一。文明礼貌不仅反映出一个人的素质,有时甚至反映出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是关系到人格、国格的大事。

文明礼貌应该做到:

1.卫生整洁,仪表文明。整洁、卫生的仪表、仪容,是文明礼貌的最基本要求。包括面容洁净,头发齐整,早晚刷牙,饭后漱口,经常洗澡、勤换衣物等。

2.仪态优美,举止文明。古人讲,“站如松,行如风,坐如钟,卧如弓”,这是对仪态优美的形象概括。除此而外,还应注意神态,与人接触要面带微笑,自然大方,并杜绝在大庭广众之下剔牙缝、掏耳朵、挖鼻孔、搔痒等有损形象的行为。如果不注意自己的举止,无论多么美好的仪容和时髦的打扮,都会遭到破坏。

3.谈吐礼貌,语言文明。要习惯于运用礼貌语言,如“谢谢”、“劳驾”、“对不起”、“没关系”等等,请别人帮忙要说“请问’,、“请帮忙”、“请关照”。与人交谈应诚恳、亲切、简洁、得体,还要学会专心倾听,切忌高声说话、喋喋不休或者旁若无人。

4.遵守礼仪,行为文明。生活中问路、乘车、购物、做客、称呼、交往等都有约定俗成的文明准则,如走路遇到熟人要打招呼,上车要给行动不便的人让座,进影院不应迟到,探访朋友应当提前预约,逢年过节看望长辈应带礼物,等等。文明礼貌的要求很多很细,需要认真细致地去把握,只要处处留意,时时约束,你一定会成为一个文明的人、有教养的人。每一个自尊自爱的人,都应当把讲文明礼貌当做获取成功的素质去培养,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都有责任督促自己讲究文明礼貌。

二、助人为乐

助人为乐就是把帮助别人当做快乐,就是关爱人、关心人,就是成人之美、济人之难、解人之困。这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反映,是一个有道德的、高尚的人的标志。

要做到助人为乐,需从以下几点入手。

1.要有善良的动机和出发点,帮助别人是出于对他人的爱心和关心,是尽己所能,解除他人困难,使他人获得快乐和幸福。出于个人私心杂念,或仅仅为了获得报偿而去帮助人,都不能算助人为乐。

2.助人要有实实在在的结果,确实是帮助别人脱离了困境,或确实方便了他人,使别人感到快乐、幸福。只有助人的良好愿望,却没有在实际中使人得到有效帮助,也不能算助人为乐。

3.助人要长期积累,不断去做,要靠长期修养,形成内心自觉的习惯。所以也不能把助人为乐理解成一时一刻的群众运动。

4.助人为乐的形式很多,可以是在工作中要充分理解人、主动关心人、热心帮助人,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可以是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帮助别人,如同事、同学、朋友、亲戚等;也可以是经常参与公益事业,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体现自己的爱心、同情心和牺牲精神。例如,可以参加“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救助失学儿童;可以为发生自然灾害地区的人民捐助衣物;可以为需要医疗、救护、看守的贫弱者提供帮助;可以积极参加慈善活动,参加志愿者行动;等等。

5.特别要关注、关爱弱势群体,保护儿童,尊重妇女,尊敬老人,关心和帮助关鳏寡孤独和残疾人。每个人都应该发扬助人为乐的美德,帮助别人不图回报。当然,“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受惠 者也要受思不忘,知恩图报,像别人关心帮助自己一样去关心帮助他人,为营造温馨的社会环境而 献出自己的一份爱。

三、爱护公物

爱护公物体现了对劳动成果的珍惜和对劳动者的尊重。要牢固树立公共财产不可侵犯的道德观念,以主人翁的态度自觉爱护公物。公共财物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爱护公共财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每一个公民在工作、劳动和生活中必须承担不侵犯公共财物的义务,必须承担爱护和不挥霍公共财物的义务,必须同侵犯公共财产的违法行为作斗争。

爱护公物,首先要爱护国家财产,因为它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国家的工厂、矿山、银行、车站、一飞机场、铁路、公路、商店、文化馆以及各类院校等等,都是全体人民长年累月、辛勤劳动创造的财产,是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物质条件,关心、保护和珍惜这些国家财产,不让它们流失和破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其次,爱护公物就要爱护国家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包括水资源、矿产资源和动植物群。还有生产、生活设施,如草坪、绿地等。因为这些财产都是人民安居乐业、有序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第三,爱护公物还要爱护历史文物、保护占迹。文物古迹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见证,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具有无可替代、难以估量的物质和精神价值。作为公民必须努力保护好文物古迹。

四、保护环境

保护环境是指保护自然环境,是维护人类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体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保护环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成为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保护环境这一公德规范,要求我们不仅要着眼于当前的发展,而且要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发展,有节制地利用资源,把发展限制于自然承受力的范围之内,为后代人留下生存与发展的机会。党中央新近提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从我国国情出发,进一步强调高度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与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保护环境的最基本要求是:第一,深刻认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就是保证子孙后代的幸福,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环境道德观念,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第二,要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能源,认真保护河道湖泊、土地资源、野生动物,保护好我们仅有的一个地球。第三,保护环境,还要求我们改变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培养符合环境道德要求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如自觉节约能源,反对浪费,积极参加绿化祖国的活动,自觉承担植树义务,爱护花草树木,保护绿化成果等。

五、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人们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纪律的有关规定行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才能保证社会稳定有序发展,才能保证公民正常生活。对一个公民来说,纪律观念强不强,法制意识强不强,体现着他的精神道德风貌。

遵纪守法的基本要求是:第一,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做到知法、‘懂法、护法。这些法律,包括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第二,严格遵守各项法律和纪律,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将法律条文内容化作自己的自觉行动,使守法由“要我做”变为“我要做”。人人都这样来做,全社会就会形成自觉守法、护法的良好社会风气。第三,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如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乘客规则等。第四,坚决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对那些知法犯法、破坏社会秩序的少数“害群之马’,,需要全体公民群起而攻之,同他们作坚决斗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让一切违法违纪现象没有市场。

第三节 职业道德规范

所谓职业,就是在社会劳动分工的情况下长期从事某一种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并以此获得生活主要来源的社会活动。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特殊的职业关系中,在长期职业活动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理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总和。职业道德反映了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对从事职业的人们的道德要求,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只有一般的社会道德,没有职业道德是不行的。一般社会道德只有结合各个行业的特点,具体化为各种职业道德,才能在实际生活中充分发挥作用。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行业领域的具体化。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一、爱岗敬业

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具体说,就是每个职工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活动,对自己的工作认识明确,感情真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表现出热情积极、勇于探索的创造精神。敬业就是用一种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目前,敬业包含两层涵义:一为谋生敬业。我们并不反对这种敬业精神,因为它还是有利于做好工作的。这种在外在压力下产生的敬业态度,目前还是大多数人能具有的敬业精神的实际的、真实的状况。但是要知道,一旦外在的竞争压力消失,这种勤奋负责的敬业精神也就会迅速消失。二为真正认识到自己工作的意义而敬业。这是高一层次的敬业,这种内在的精神,才是鼓舞人们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工作的强大动力。

爱岗敬业要求我们做到以下几点。

1.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克服职业偏见。不同的职业,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社会主义社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社会荣誉并不取决于他的职业,任何职业岗位上的人,只要是一心为人民服务,他就会得到社会与人民的承认和尊敬。

2.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人是为生活而工作的,也是为工作而生活的,应当把自己的职业当成一种事业来看待。事业心和责任感是个人敬业、勤业,履行职责,努力克服一切困难,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的内在动力。它鞭策人发奋上进,催人勤于思考、勇于探索。要把自己的才华、能力以至于生命都投入到事业当中去,

3.热爱本职、扎实工作。这是爱岗敬业的前提。每一个职工都要有“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思想,做到爱业、乐业、敬业、勤业、学业、精业、创业。

4.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提倡爱岗敬业,并非说一个人一辈子只能呆在一个岗位上。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个人一生可能会有很多次的岗位变动。然而无论他在什么岗位,只要在岗一天,就应当认真负责地工作一天,毫不马虎,绝不“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地得过且过。岗位、职业可能有多次变动,但对其工作的态度始终都应当是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爱岗敬业要贯穿各种工作岗位的每一天。

二、诚实守信

诚实,就是忠诚老实、真实无妄。他包含有三层含义。第一,在社会交往和职业活动中要忠诚于自己的国家民族,忠诚于自己服务的单位,忠诚于自己的职业,按照自己从事的职业要求承担职业责任和履行职业义务,认真负责不敷衍了事。第二,忠实于事物的本来面目,实事求是,一就是二就是二,不颠倒是非、不歪曲事实、不篡改历史,不说假话不打诳语,不弄虚作假,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第三,在待人接物时不隐瞒自己的真实思想,光明磊落,态度诚恳,言真意切;在对待自己时一敢于面对自己的成败得失,正视自己的错误。做人做事实实在在,不口是心非,既不自欺也不欺骗愚弄他人。

守信,就是要信守诺言,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言出行随,忠实地履行自己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作出的承诺就要兑现,不讲空话、套话、大话、假话欺骗蒙蔽他人,也不因自私的目的而毁约,失信于人,要说到做到,言而有信,“言必行,行必果”。

作为人立身处事的美德,诚实守信就是表里如一,言行一致,既不自欺也不欺人:作为人从事职业活动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就是对待国家社会、对待他人、对待事情都要讲忠诚信义。

诚实守信是做人之本、立事之基、为政之根。对于个人来说,诚实守信代表一个人的人格;对于企业来说,诚实守信代表一个企业的生命;对于政府来说,诚实守信代表政府的威望。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

做到诚实守信有以下要求。

I.要认识诚信对于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立志作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2.要身体力行地做一个诚信的人,时时、事事、处处实事求是。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言行诚实”,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言谈举止的真诚,实话实说言必信,不说假话不骗人,要牢记“一言既出,马四马难追”的古训。第二个层次是“主观诚实”,就是对自己内心的真诚,心里怎么想就怎么说,不说违心话,不办违心事,做到心和口要一致。这一点看似容易其实难,没有比不欺骗自己更困难的事情。第三个层次是“客观诚实”,是对他人的真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能站在对方的立场思考问题,真诚待人,互相信赖。

3.要诚实地工作,不偷奸耍滑,不掺杂使假,不缺斤短两,不虚报劳动成果,不谎报政绩,不要不该得的报酬。要“慎独”,坚持“领导在场不在场一个样”;做错了的事情要有勇气立即改正。

4.要慎重承诺,答应别人的事情一定要办到,哪怕自己吃了大亏,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也要兑现承诺。不能“嘴上唱高调,行动不对号”,让别人瞧不起,不做“轻许寡信”的人,不做不讲信用的人。

5.要诚心诚意地帮助自己的朋友和家人做到诚实守信。诚实守信四个字,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不易。当前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仍存在不少“不诚不信”的现象。要养成和发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首先,要从抓教育入手,提高全民族的综合素质,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的良好风气,重建诚信社会。其次,要靠自我养成,从说真话、守时间、讲信誉等小事做起。第三,要发挥道德舆论的力量,对不讲信誉、不讲真话的行为予以批评、谴责,使他们脸上无光,心中内疚;对于讲信誉、以诚待人的公民要予以赞扬,号召向他们学习。第四,必须在发挥道德作用的同时,完善法纪、加强管理。

三、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行使职业权力时,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按照同一标准和同一原则公平合理地做事和处理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公平、公正、合理,秉公办事,主持正义。可见,办事公道是处理职业内外关系的行为准则。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不贪赃枉法,是几千年来为人称道的职业道德。人们都希望自己与别人一样受到同等的对待,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直接关系到政治是否清明,直接关系到党风、政风、民风的好坏。

要做到办事公道,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公私分明,不谋私利。无私则无畏。一事当前先为自己打算,以权谋私、以业寄生的人不可能做到办事公道。只有无私,才能坚持原则,追求真理,主持正义;只有无私,才能为政清廉,照章办事。

2.公正无私,不徇私情。人与人之间总是存在着远近亲疏的区别。人非木石,当然有好恶,但好恶必须置于公正才不会出错。当面对公理与私情、公义与私利时,能以公理为重,以公义为重,忍痛去私,不利用手中权力为亲朋好友谋私利。对所有来办事的人都以同样的态度热情接待和服务,一律照章办事,不拉关系,不走后门。在对人处事上都不能搞双重或者多重标准,决不能对亲者和疏者不一样,对富人和对穷人不一样,对老乡、熟人与对陌生人不一样,对上级和对下级不一样,对领导和对群众不一样等等。

3.去除私心,不计个人得失,不畏各种权势。为了公众利益,为了公道和正义,敢于向权势作斗争,敢于硬碰硬,坚持按规定、按程序秉公办事。很显然,要做到办事公道,就可能会失去自己的一些利益,就需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要办事公道,就必然会有压力,会碰上各种干扰,特别是会碰上那些不讲原则,不奉公守法的有权有势者的干扰。

4.公私分明,不谋私利,不占公家便宜是抵制干扰、不惧压力,办事公道的基础。自己清白做人,不谋私利,廉洁奉公,没有把柄攥在别人手里,就理直气壮,就不会被他人所利用,就不会被别人的威胁所吓倒,就能够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经得住顶得起来自上下左右各方面的压力和曲解甚至指责。“无欲则刚”,“身正不怕影子歪,脚正不怕鞋歪”,“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叫门”。

四、服务群众

服务的基本含义是提供解决问题、满足需要的措施。而所谓服务群众就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办事情。服务群众是为人民服务精神更集中的表现。在我国,人人都是为他人服务的主体,人人又都是被他人服务的对象。社会全体从业者通过互相服务,来达到社会发展、共同幸福。可以说,“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服务群众是职业行为的本质,

是每个职业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每个人都树立起为众人服务的职业思想和观念,本职业才能在社会中立住脚跟并发展起来,个人也才能在职业活动中更好地发展自己的聪明才智,发展个性和爱好。为他人服务,为社会服务,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和本质要求。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相对合理、有效的经济运行机制和模式,它在道德上提出的一个最基本要求,就是通过公平交易、平等交换,实现相互服务,使参与的双方或多方互通有无,带来社会的普遍效益。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群众的精神只能强化,不能淡化。

服务群众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热爱人民群众,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群众,爱护群众,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扶危济困,帮贫救难,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最高准则。要认识到服务群众是社会地位和人格平等的社会成员,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相互交换劳动和服务,满足相互需要的光荣而神圣的事业,体现了新型的社会主义平等互助关系。我为群众服务,表明我是社会的公仆,应尽到为大众、为社会服务的义务;群众为我服务,又表明我是社会的主人,享有“主人”应有的各种权利。这种相互服务的辩证关系,体现了主人与公仆、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

2.要尊重群众。首先,必须正确认识自己同群众的关系,职业同群众的关系。离开了人民群众每个人将一事无成。因此,我们一定要尊重群众,始终与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只有这样才能无往而不胜。其次,尊重群众就是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尤其要尊重为社会辛勤劳动而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动者。对从事不同职业、担任不同工作的人们,对普通劳动者和领导者都应一视同仁,用同一个价值尺度来评价他们。第三,尊重群众要实心实意替群众办事,为群众着想,这是一种真实的情感。第四,服务是一种平等互利的交换,服务群众不是施舍性的,要平等地对待服务对象。

3.方便群众,让群众满意。时时想着便利群众,通过一件件看起来很小的事来为群众着想,为群众提供方便,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对群众一视同仁,都热情服务。

4.要文明服务。在履行自己所承担的职业义务时,一要举止文明,即衣着仪容要美,举止要端庄。二要语言文明,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礼,言之有物,言之有情。三要正确执行文明规范制度,服务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5.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精益求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欢迎群众批评,有错即改,不护短,不包庇。服务群众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就是积极自觉地为社会做贡献。奉献就是不论从事任何职业,从业人员的目的不是为个人、家庭,也不是为了名和利,而是为了有益于他人,为了有益于国家和社会。奉献更多地意味着对自身利益一种自觉的舍弃。换句话说,奉献就意味着自我牺牲。判断奉献与否,首先要看是否包含着自我牺牲的因素,没有自我牺牲,就不能算作奉献。

今天我们讲奉献,并不是讲付出劳动不要报酬,而是讲一种精神,一种忘我的全身心投入精神。当一个人专注于某种事业时,他关注的是这一事业对于人类,对于社会的意义。他为此而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甚至不惜献出自己的生命。奉献行为的突出特征包括:一是自觉自愿地为他人、为社会贡献力量,完全为了增进公共福利而积极劳动。

二是有热心为社会服务的责任感,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竭尽全力。三是不计报酬,完全出于自觉精神和奉献意识。奉献有先进性与广泛性之别,大体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克己奉公、无私奉献。这是一种完全彻底的、无私的,为了社会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的自觉自愿的选择。第二个层次是先人后己、先公后私。有的奉献主体虽然没有做过什么轰轰烈烈的大事,也未达到无私奉献的境界,但是他们爱岗敬业、奋斗进取,不惜精力和时

间,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这也是一种奉献。第二个层次在我们当前现实生活中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广大党员干部和积极分子都能够尽职尽责,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个人、集体与国家的关系,在积极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和实现个人的正当利益。

奉献的两个层次的划分是粗略的、相对的,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的。任何人经过艰苦锤炼,情愫升华,都是可以从较低层次向较高层次迈进的。同样,如果一个人放纵私欲,精神沉沦,也会很快从较高层次堕落下去。奉献社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石和最高境界,是集体主义思想在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上的升华;是一个超越市场经济为整个社会生活服务的最高道德层面。一个能够奉献社会的人,同时也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在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中,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是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的基础要求,是首先应当做到的。办事公道,服务群众比前两项要求高了一些,需要有一定的道德修养做基础。奉献社会,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这五项要求中最高的境界。一个人只要达到一心为社会做奉献的境界,他的工作就必然能做得很好,就是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了。

奉献社会要求我们做到以下凡点。

1.要立足本职,尽职尽责。奉献社会不仅有明确信念,而且有崇高的行动。奉献是一种精神,但是只有把这种精神落实到行动上,躬行实践,才能做出有益于社会和他人的奉献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自觉主动地在本职岗位上恪尽职守,尽职尽责,有一份热,发一份光。当然,从“尽职”到“奉献”还有一个不断升华的过程。但是,尽职尽责毕竟是引导人们走向无私奉献的“起点”。从“讲责任”到“讲奉献”的质的飞跃,是一条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通途。伟大出于平凡,尽职尽责看似简单,要做好却很难。尤其是十几年如一日的尽职尽责,就难上加难。

2.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义”,即道义,是指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或原则;“利”,即功利,是指人们的各种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我们要坚持义利统一观。首先,肯定物质利益的作用。其次,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再次,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首位。总之,新的科学的义利观,把“义”放在首位,即反对见利忘义、重利轻义的思想和行为,又反对离利谈义、重义轻利的道德说教,它要求把道义的价值和功利的价值统

一起来,也就是“以义导利、义利统一”的道德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义利观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几种关系。一是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人民利益的统一,坚持国家和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二是坚持物质追求与精神追求的统一,用高尚的精神追求去引导物质追求。三是坚持求利目的与求利手段的统一,必须“以义导利”,“取财有道”,而不能“见利忘义”,要把求利手段升华为通过合法经营、诚实劳动去实现个人利益的自觉行为,升华为自立自强的敬业精神。

3.正确处理奉献与获得(索取)的关系。奉献是指个人劳动对社会利益的增益;索取是指个人向社会提出的补偿性或回报性要求。多数人与社会的关系都包含了奉献与索取两个方面,差别仅在于两者的比值有大有小。那些奉献社会愈多的职业劳动者,使社会利益出现正向增长,他的人生也超出了个人生命的局限,具有了广泛的恒久的社会意义,获得了升华。相反,一味索取,“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的人,最终会成为社会的弃儿,他的生活也就黯然失色,他的人生也就失去了社会价值和尊严。奉献与获得的关系就整个社会看,整个社会人们的奉献大于获得,社会向人们提供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在满足人们生存需要后,还有节余,人类才能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可见,奉献是社会发展对每一个有劳动能力

公民的客观必然要求。所以,职业劳动者在处理奉献与获得的关系时,要坚持获得来自奉献,奉献是获得的前提。正如徐虎所说:“你不奉献,我不奉献,谁来奉献?你也索取,我也索取,向谁索取?”

4.关心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一份力量。奉献社会不只是一句口头禅,它应该落实在行动上。当别人有困难的时候,我们能伸出援助之手,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帮困难者渡过难关;当祖国和人民需要我们的时候,我们能挺身而出,甘愿为祖国、为人民献身。奉献社会并非都是轰轰烈烈的大事。实际上我们所做的事无论大小,只要有益于国家、有益于党的事业、有益于人民,就是一种奉献。综上所述,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和基础,社会主义主人翁精神的表现。诚实守信是职业生活的基本规范,是职业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办事公道是处理职业内外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是一切行业、岗位必须

遵守的职业道德。服务群众是为人民服务的道德核心在职业道德中的具体体现,是职业道德要求的目标指向的最终归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各个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奉献社会是人生价值的具体体现,是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精神的最好体现,是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奉献社会的实质是奉献。奉献精神体现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和服务群众的各项要求之中,它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要求、最终目标和最高境界。

第四节家庭美德规范

现时代的家庭关系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加强公民道德建设,需要适应家庭生活方式发生的变化,根据现代家庭内部结构、追求等变化以及外部关系特点,在全社会倡导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家庭美德规范是家庭关系的调节手段和社会评价标准。《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家庭伦理互相适应,

使家庭关系具有了情与法的现代特征。家庭美德的内容主要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

一、尊老爱幼

尊老指尊敬、尊重长辈;爱幼指爱护、教育幼年子女。我国自古以来就倡导“老有所终,幼有所养”,形成了尊老爱幼的良好家庭道德传统。尊老爱幼,不仅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

尊老应该做到:第一,要从物质生活上对老人给予赡养和照顾,包括衣食、住宿、疾病等方面的供给和照料,特别是当父母、长辈有病时,子女、晚辈要悉心照料。不许嫌弃老人、虐待老人,要依照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第二,要在精神生活上给老人以关心、体贴,使他们充分享受天伦之乐。第三,在社会上积极倡导敬老、尊老、助老的道德风尚,热心为老人办好事、办实事。

爱幼应该做到:第一,要优生、优养、优育,父母对子女要承担起抚养教育的责任,既要从生活上关心和照顾子女,又要用远大的理想、高尚的道德和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子女。要把对下一代的爱建立在科学和理性的基础上,把对子女的爱的感情同培养他们的人生观、道德观及其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结合起来。第二,在社会上要热心儿童福利事业,关心、爱护和帮助儿童健康成长,反对摧残、迫害、遗弃儿童的行为。第三,爱幼要讲究艺术。“严是爱,宠是害。”如果一味娇惯宠爱子女,无原则地迎合、满足孩子的要求,就会使子女形成任性、放纵、骄横、自私、冷淡、孤僻、怕失败、怕挫折等不健康心理素质,影响孩子的成长。因此,对子女应当做到爱和严相结合。当然,严格要求并不等于体罚。有的家长仍信奉“棍棒之下出孝子”,容易导致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必须针对孩子的心理特点,启发诱导孩子纠正错误,改正缺点,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第四,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教师,身教重于言教,家庭环境和家长素质给孩子以几乎无法抵御的影响。如果家庭没有爱的氛围,家长素质低,就不能培育出优秀的孩子。因此,家长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自己应先受到教育,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学习掌握科学育人的方法,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这些都是培育子女成长、成才的重要保证。

二、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也是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一项基本要求。男女平等,是指在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女子和男子人格独立、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力,负有同等的义务。男女平等包括男女在社会地位、人格尊严、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以及政治法律等方面的平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歧视、虐待、残害妇女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国家实行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大力倡导尊重妇女的社会公德。尊重妇女包括:尊重妇女的人格、劳动、感情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在社会中主动帮助妇女,在公共场合为女士让座、让女士先行等;社会不能因种族、年龄、语言、文化、宗教、残疾或居住位置,对妇女进行任何歧视,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在家庭中,男女应共同承担家务劳动,这是男女平等在家庭劳动方面的体现。要摒弃“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家庭中的男女都享有教育、就业及财产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特别是在生育观上,要真正做到“生男生女都一样”。要实现男女平等,一方面需要男性的理解、支持和尊重,另一方面,妇女自己也应当努力做到“自尊、自爱、自信、自立、自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补充。恋爱自主,婚姻自由,也是男女平等家庭美德的重要内容。

三、夫妻和睦

在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可以说是最根本的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夫妻和睦是家庭幸福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夫妻关系的状况不仅关系到家庭成员的健康成长和生活幸福,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夫妻之间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就是互敬互爱。怎样做到夫妻和睦?首先,要学会尊重对方。夫妻双方又是各自完全独立的,在经济上,在分担家务劳动上,应当平等对待;尤其是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一种互相依存、互相独立、互相依赖、互相平等、互相尊重和爱慕的关系。第二,忠于爱情,矢志不渝,是调节夫妻关系的道德准则。夫妻在事业上应是志同道合的净友,在生活中应是同舟共济的伴侣,在思想情感上应是忠贞不渝的知音。要真正做到“长相知、不相疑”,心心相印,相濡以沫。夫妻之间应该“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助、互让、互谅、互慰”,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和谐幸福美满的家庭。第三,要经常进行感情交流。第四,相互履行义务。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患难与共,同舟共济。第五,反对轻率离婚,是维护夫妻和谐的重要美德。第六,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生活中的重要问题。

四、勤俭持家

勤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人历来把勤俭节约作为治国之道、修身之德、持家之理。勤俭要求人们合理安排家庭开支,朴素节俭,珍惜财富,合理使用财富,反对挥霍浪费行为。勤俭不仅是一个家庭的经济法则,而且是一个维护家庭发展和处理好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它对于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不断繁荣,也有着重大作用。温饱型家庭要讲勤俭,小康型家庭要讲勤俭,即使是少数富裕家庭也应讲勤俭。勤以建家,俭以持家,它既是文明家庭的重要标志,也是家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勤俭持家,是勤和俭的有机统一。勤,就是勤奋、苦干、拼搏。通过勤,家庭物质基础就能夯实。俭,就是节俭,就是要求人们珍惜劳动果实,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勤俭节约,适度消费。管好经济,对建立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勤俭持家就是要精打细算,科学合理地安排家庭经济生活,避免浪费。勤俭持家就是要树立具有现代文明的消费观。第一,家庭经济管理上要有计划性。第二,不盲目攀比,不追求高消费。第三,适当增加精神消费的比重。

五、邻里团结

邻里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新型道德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志。人们常说“远亲不如近邻”,就是指这种邻里相互团结,互相关心、帮助的良好人际关系。邻里和睦相处,有助于人们排忧解难;有益于人们的身心健康;能使人们在相互交往中更深入体会到生活的美好和社会的文明,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固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代家庭的生活方式、休闲方式等发生了很大变化,邻里关系面临许多新情况。特别是城市里的楼房单元住宅,客观上也给改善邻里关系带来诸多不便。但是,我们仍可以根据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建立良好、新型的邻里关系。加强邻里团结,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着重要做到“四互’夕:

一要互尊。就是要尊重邻居的人格,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对邻居要像对待自己的家人一样尊重、一样帮助、一样爱护。要尊重邻居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要尊重邻居的合法权益;要尊重生活清贫或者文化程度低、或者社会地位一般甚至在常人眼里认为低下的邻居;要多看邻居的长处。二要互助。要建立新型的互助的邻里关系,急邻居所急,想邻居所想,帮邻居所困。三要互让。邻里之间一旦因生活琐事发生了矛盾,双方都不必斤斤计较,要讲风格,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做到礼让,谦让,使邻里和睦相处。四要互谅。要了解邻居的生活习惯,理解邻居的职业,谅解邻居的苦衷,在了解的基础上,增进理解。不要“得理不让人”。对邻居要少一点抱怨,多一点宽容;少一点指责,多一点赞扬;少一点品头论足,多一点相互学习;少一点斤斤计较,多一点热忱关怀。一句话,少一点顶真苛求,多一点风格情操。要考虑邻里的方便,邻里的利益,不能只顾自己,不顾他人。

第三章 社会主义荣辱观

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高度凝练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特点,是中国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是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生动体现。“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进一步具体化,对全社会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树起了新的标杆,将对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对我们在当前形势下明辨是非、区别善恶、分清美丑提出了新要求,将在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知荣明耻,人之根本。荣誉和耻辱,是荣辱观中的一对基本范畴,是指社会对人们行为褒贬评价以及人们对这种评价的自我感受。知荣辱,是人性的标志,是人之为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准。荣辱观是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决定的。世界观是人们对客观外在世界的总的看法和基本观点,它影

响和决定着每个人的生活与活动。人生观是指人们对人生目的、价值等的根本观点和态度。人生观决定一个人的人生发展走向。价值观是人们衡量不同实物价值标准的基本看法。在上述“三观,,中,世界观带有根本性,对人生观、价值观有着重大和关键性影响。三者互相渗透,相辅相成,决定着人们的思想境界,指导着人们的行为选择,关系着人们的价值判断。

不同的荣辱观是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具体反映。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不同的政党,由于世界观不同,导致荣辱观各异。在阶级社会中,荣辱观受一定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制约。特定的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决定了每个社会集团有自己的荣辱观,正如恩格斯所说:“每个社会集团都有它自己的荣辱观。”

当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在道德取向和价值取向上呈现出多样性特征。这一特征表现在荣辱观上,既有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观念,又有西方资本主义观念的影响和渗透,还有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主义思想的残余。他们互相交织,共同影响着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行为选择。因此,胡锦涛通知提出,要教育我们的党员干部、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以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为荣,以危害祖国、背离人民、愚昧无知、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为耻。

一、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千百年来,中华儿女始终怀着对祖国母亲最崇高的敬意、最浓厚的眷恋之情,竭尽全力地履行自己对祖国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了与祖国荣辱与共的真挚而深厚的爱国之情。“国之不兴,何以为荣”的荣辱观体现了中华优秀儿女的人生价值取向和崇高的道德准则。

1.爱国是深厚的民族情感。在一定疆域共同生活的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中,逐步形成了共同的经济方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心理状态,也形成了热爱故土、依恋亲人的朴素感情。这种感情在在各民族和国家的历史事件过程中,逐步系统化、理论化,并渗透到政治、法律、道德、文化之中。这样作为社会心理的爱国情感,就上升为一种深刻、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即国家和民族认同的并大力推崇褒扬的爱国主义精神。正如列宁指出的:“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固定下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正是这种崇高的感情,主导着人们“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的荣辱观。

2.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中,爱国主义滋润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的心田,塑造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品格和道德风貌。爱国主义作为不朽的民族灵魂被世代相承,发扬光大,成为民族源远流长的优良传统之一。历史上有与自己的祖国生死与共的屈原、文天祥,有顾炎武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豪言,有虎门销烟的林则徐,三元里抗英的庶民百姓;近代有“振兴中华”的革命先驱孙中山;在共和国的丰碑上,有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等创建的伟大历史功勋,有一大批留下名字和没留下名字的先烈的无私奉献;在新中国的建设中,有放弃国外优厚待遇毅然回国的华罗庚、钱学森、邓稼先以及一大批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的爱国者。

3.新时期爱国主义的内涵。在新时期,爱国主义的时代内涵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振兴和发展民族经济,提高国家的综合实力,实现祖国的团结和统一,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而奋斗。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统一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基本特征。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并非简单的等同。爱国主义有不同的层次。共产党员要坚持与共产主义理想相一致的爱国主义,广大人民群众应确立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港、澳同胞则应是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主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根本内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伟大的工程,展示了祖国美好的前景。每个建设者都会在这个事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实现自身的最大价值。正确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基本课题。坚持对外开放,与世界各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

开展广泛的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的交流与合作,是新时期爱国主义重要的时代特征之一。同时也要认识到,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们必须以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努力振兴民族经济,真正使中华民族战胜挑战,屹立于世界强国之林。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基本责任,邓小平同志指出:“国家的主权和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争取台湾回归,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维护国家领土主权,是我们要完成的三大任务之一。

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古今中外,对于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有两种根本对立的看法:一是忽视,认为历史是少数英雄人物创造的。二是重视,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和创造着,他们不但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还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水能载舟,也能覆舟。”重视人民群众的观点是我们服务人民的哲学依据。纵观中国历史,虽然“王权观念”长期占据统治地位,但“民为贵”的思想,或称民本思想,也源远流长。孟子就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王权观念”与“民本思想”的激烈较量中,人们可以看出一个铁律,那就是“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西方的“人本主义,,是指任何承认人的价值或尊严,以人作为万物的尺度,或以某种方式把人性及其范围、利益作为课题的哲学。简言之,人本主义是一种以人为中心和准则的哲学。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与我党倡导的“以人为本”有本质上的区别。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核心是围绕君主和臣民这一对关系展开的。我们党倡导的“以人为本”强调的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西方“人本思想”也与我党倡导的“以人为本”有本质上的区别。西方“人本主义”强调的是脱离具体时代和各种社会关系的抽象的人,认为人的价值的实现途径仅仅是意识形态批判或者经验体验式的反叛。我党倡导的“以人为本”则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服务人民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毛泽东曾经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这一论断不仅是区分各种政治立场和观念的试金石,也解决了道德的根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因而也是区别各种不同道德类型的分水岭。自古以来,一切剥削阶级道德的核心,都是为少数人服务,只有无产阶级道德的核心,才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第一次以决议形式,肯定了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

2.服务人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服务人民应该成为目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市场经济是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相联系的一种经济体制和运行体制。市场主体的利益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的。所以,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市场主体必须把追求自己的利益与交换方的利益结合起来。谁要想通过市场为自己谋求更大的利益,谁就应当更好地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即为他人、为社会更好地服务,否则,自己的利益就难以或无法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它的生产目的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和幸福。这样就必然要把商品生产本身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他人或社会需要的属性体现出来,并把服务的对象指向广大人民群众。因此,服务人民,也符合商品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服务人民作为一种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并不会自发地从市场经济的土壤上产生出来。发展商品生产,建立市场经济,必须弘扬服务人民的精神,这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提倡“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的精神,引导人们的道德观念积极向上,就能保证和促进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从而早日成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服务人民要大处立意,小事着手。(1)人民利益既有长远的幸福追求,也有当前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小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惠及十几亿人民群众的大事,无疑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件大事是由无数与人民利益相关的小事汇聚而成的。服务人民,就要从做好每一件具体的小事入手。(2)做好本职工作就是服务人民的最好体现。在我们的社会中,所有职业的共同服务对象就是人民群众。每一个职业劳动者在其职业岗位上是服务者,在其他场合就成为被服务者,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服务人民要求任何职业都必须极力满足他的服务对象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3)不断学习是服务人民的必然要求。服务人民,应该是服务意识和服务本领的高度统一。只有服务意识,没有服务能力,就是空谈;只强调能力,没有服务意识,就会陷入自目。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才能把本职工作做好,才能真正服务好人民。

三、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科学是人类在探索自然、社会和人类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知识结晶,科学把人类从愚昧无知的束缚中中解放出来,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类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摆脱愚昧无知,走向科学和文明的历史。科学的发展为人类认识已知世界提供着越来越多的新鲜知识,同时也在揭示着越来越广阔、越来越深邃的未知世界,科学的光芒照耀着人类前进的方向。

1.科学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有力杠杆。一是科学技术的认知功能。科学技术对人类战胜迷信、愚昧,提高认识能力,对文化教育的发展,对改变人类精神和道德面貌,都能起到促进作用,这些就是科学技术认知功能的体现。二是科学技术的生产力功能。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科学的每一次重大进展,技术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会引起生产力的深刻变化,带来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蒸汽机的发明带来了工业革命,电磁学理论的技术应用带来了电气化时代,信息技术带来了知识经济时代。三是科学技术的社会变革功能。社会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变革的前提和基础。科学技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或迟或早会引起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变革。四是科学技术的生态调节功能。德国古典主义哲学家本亚明曾说:“科学是一把双刃剑,这点人们迟早会明白。”当代科技革命空前放大了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同时也空前放大了破坏生态和毁灭自然的力量。因此,科学技术的基本职能和价值目标应该是认识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保护自然。

2.科教兴国,国之大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这是中国顺应世界科技发展潮流的一项国之大计。(1)科教兴国是民族振兴的基石。当今国家综合实力的竞争,实质上已成为科技实力的竞争。要想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优势就必须科教优先。(2)自主创新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翻开世界近代发展史可以清楚地看到,谁在当时革命性技术的自主开发上领先,谁就成为世界强国。科技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决定因素,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内容,是强国富民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证。(3)人才资源是国家富强的关键。当今世界的竞争关键在科技,基础在教育,归根到底则是人才一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才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就是综合国力。在科教兴国的大背景下,必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

3.崇尚科学,倡导文明。科学思想并不是人们先天就有的,也不是后天自发产生的,必须通过社会实践和教育引导逐步形成。(1)崇尚科学需要科学精神。科学精神是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精神,人类从愚昧野蛮走向光辉灿烂的文明世界的漫漫征程始终贯穿了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科学精神是怀疑批判、开拓创新的精神。科学的生命在于创新,不能迷信传统,迷信权威,墨守成规:科学精神是勇于探索、团结协作的精神。现代科技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密,是科学的发展,技术的创新,不仅依赖于人们对科学的服膺和尊重,更依赖于人们勤于探索和团结协作。C2)崇尚科学离不开科学教育。科学教育不仅是培养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活动,而且是一种面向大众的文化建设活动。一个日益重视科学的社会应该在更大的范围内对科学进行最广泛的普及,以使人们深入了解科学和恰当地调整公众对科学及其应用的见解及态度,提高公众对科学的认识和促进科学的普及。 (3)崇尚科学必须反对愚昧无知。江泽民同志指出:“科学的贫乏会导致无知的贫困,也会导致精神的贫困。精神的贫困是一切愚昧和迷信产生的重要原因。”崇尚科学,反对愚昧,就要始终保持崇高的精神追求,就要不断地用科学知识武装头脑,就要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科普氛围,就要敢于同形形色色的伪科学和封建迷信作斗争。

四、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1.劳动是人类创造财富的基本活动。劳动不仅创造财富,也是最为光荣的一项社会活动,对于任何一个人,都是安身立命之本,是身心健康之源。热爱劳动和尊敬劳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1)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不仅创造了人类自身,而且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不断发展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学说的基本观点。人们在从事生产活动的基础上还要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结成政治、经济、思想等其他社会关系,并由此构建组成了人类社会。从劳动的自身意义看,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永远是人类生活的基础,是创造人类

文化幸福的基础。(2)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社会财富来源于劳动,劳动既有具体劳动,又有抽象劳动。从社会财富的使用价值来说,财富来源于不同生产领域各种特殊形态的具体劳动;从社会财富的价值方面来说,则来源于劳动者的抽象劳动。我们生来就是一群劳动着,劳动创造了七彩的世界,创造了社会的财富。(3)热爱劳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长期的劳动创造中,中华民族用自己的双手和智慧在同大自然的斗争中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推动了社会和自身的进步,同时也造就了中华民族热爱劳动的传统美德。

2.尊重劳动、尊重创造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等“四个尊重”的核心是尊重劳动。(l) 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都应该得到尊重。劳动是一个基本的经济范畴,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无论哪种形式的劳动,都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不可缺少的具体内容和推动力量。现代社会,社会化大生产决定了劳动分工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论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平等的、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尊重和保护。(2)尊重劳动和创造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社会主义社会,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和创造,是社会和谐的题中应有之义。这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关系到国家方针政策的稳定,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尊重劳动和创造,集中体现在劳动成果的分配上。因此,我们应在坚持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和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分配政策,使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3)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价值创造和财富生产的过程中,劳动、资本、土地、先进技术、科学知识、经营管理以及信息都是十分重要的生产要素,在这些生产要素中,劳动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土地必须依靠劳动才能得到开发和种植,资本必须依靠劳动才能得到有效经营和管理,科学知识、先进技术、经营管理、信息都要通过劳动才能表现出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最广一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劳动

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3.劳动是立身之本、立国之基。人民推动历史前进,劳动孕育创造历史。要牢固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从人生观的角度看,劳动是为人民服务的本钱,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条件;从最低要求看,劳动是每一个人的谋生手段,一种生存和生活的能力。对劳动报什么态度,是衡量人们道德水平的重要尺度,即劳动具有鲜明的道德意义。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劳动不仅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的谋生手段,更是每个公民为祖国、为人民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要途径和方式。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中国亿万人民用自己的劳动去辛勤创造。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应把劳动看做自己的光荣职责,在劳动中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坚决摈弃好逸恶劳的思想,通过脚踏实地的工作实践,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五、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团结互助作为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族人际关系的重要伦理规范,是华夏社会和炎黄子孙繁衍不息、繁荣昌盛、稳定统一的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柱。

1.团结互助是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社会主义人际关系是一种平等、合作、团结、友爱、互助的新型人际关系。一般来说,判断一种人际关系是否健康和谐,必须以能满足交往双方的需要为基本标准。如果交往双方的物质与心理需要都能获得满足,人际关系才能得到长期维持和继续发展,否则这种关系就不会持久和健康。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强调交往双方必须本着互助互利原则,互谅互让、互补互助,团结合作。作为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团结互助表现为平等团结、齐心协力、同舟共济、互相帮助。大到民族关系、地区关系、部门关系,小到邻里关系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均有体现,涉及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2.团结互助是国家统一民族强盛的重要条件。晚清思想家魏源曾说:“人聚则强,人散则弱。”人民群众团结国家就强大,人心离散国力就弱。团结互助不但可以促进国家的强大,而且还能促进民族的发展。当今世界,国与国的竞争日趋激烈,最后的成败取决于综合国力的强弱。经济、科技、军事等因素固然在综合国力中具有重要的分量,但人的因素始终占据着更核心的地位。只有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才会增强我国的综合实力,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团结互助则兴,损人利己则衰;团结互助则存,

损人利己则败。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如此,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也是如此。面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团结互助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团结互助是实现小康目标的重要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涵盖经济、政治、教育、科学、文化各个方面的综合性指标,是一个十分复杂、一十分棘手的社会系统工程,必然面临各种困难和问题,需要克服种种障碍和矛盾,需要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互助,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因此,团结互助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一个人的能量是有限的,大家的智慧、双手、力量结合在一起,儿乎是万能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面对暂时的、局部利益的矛盾,要能够心平气静,以诚相待,以理服人,共同协商,大家心往一起想,劲往一处使,促进小康目标的早日实现。

4.团结互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所谓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结构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该着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利益关系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我国现实生活中比较明显地存在公共资源分布不均衡,城乡、地区差距仍在不断扩大,一些社会群体的贡献与得到的补偿不对等,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更错综复杂等不和谐的因素,这些对构建和谐社会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为了避免出现可能出现的社会经济问题,就必须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倡导“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的价值取向,努力塑造团结互助的社会氛围。作为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团结互助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在当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和社会矛盾日益趋复杂的情况下,就必须发挥团结互助的作用,注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提倡团结互助,反对损人利己,这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六、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诚实守信,是我国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之一。“诚”指“诚实”、“真诚”和“忠诚”,“信”就是“真实”和“信守诺言”。二者相互联系,诚实是守信的基础,守信是诚实的具体表现。

义与利,是我国伦理思想史上一对重要的范畴。“义”一般指人们的行为符合一定的标准,表示一定的道德伦理规范。“利”指物质利益、功利。利是义的存在基础,义是利的价值导向。见大义而惜身,见小利而亡命,即见利忘义,历来为人们所不齿。

1.诚实守信是立人之本,成事之基。诚实守信既是为人处事的根本,也是成就事业的根基。在现代社会,是否诚实守信,不仅反映出一个人的思想品质和道德觉悟,更重要的是影响到一个人的前途和发展。树立诚实做人的良好品质,是关系到自己的人格、品质和习惯的事,坚持诚信做人,最终获得成功的是自己。丧失诚信守信的人难以安身立命,如幽王烽火戏诸侯,最终落得家破人亡。

2.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我国素有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诚实守信不断被赋予时代精神的新内涵。孔子专门论述了“诚信”作为治理国家基本准则的重要意义:“民无信不立。”荀子认为“诚信”既是个人道德修养,也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进一步丰富了诚实守信的内涵,把诚实守信提高到党的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毛泽东同志提出“实事求是”,江泽民同志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

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

3.诚实守信是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人类社会离不开人与人的相互沟通和交往。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除了法律和制度的强力规范,还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唯有人与人之间彼此相互信任,才一能产生真正平等、公正的交流与合作。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竞争经济,又是 一种契约经济、信用经济。市场经济越发达,把诚实守信作为契约道德的核心范畴和交易规范性要求就越高,诚实守信成为在市场经济下人们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道德规范,也应该是经济全球化时代中国公民应具备的一项基本道德素质。

4.树立社会主义义利观,坚持义利并举。义与利主要表现为思想道德与物质利益的关系,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以及物质生活和精神追求的关系等。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义利观,是“把国家利益放在一首位,又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坚持义利并举。

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法律与纪律,是人类摆脱愚昧,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在法制社会里,唯有遵纪守法的公民,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才能充分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社会惟有如此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

1.人类历史伴随法制文明。人类文明史也是一部法制史,法纪缺失,国将不国。历史上法纪严明治军、治国的典故不胜枚举,说明法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国家共存亡。法纪不仅是治军、治国的保证,而且与社会中每一位公民紧密相连。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必然要同法纪打交道,履行职责、遵守秩序、执行命令,凡此种种都须依法进行,受法约束同时也获得法律的保护。

2.现代社会更需法纪严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生活中的竞争和各种矛盾必将日益复杂和激烈,客观上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各种社会规范,特别是法律规范、纪律规范予以保障。现代国家追求法制文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所有参加经济活动的主体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从时代要求的意义上说,守法已经成为现代公民的一种必备人格。

3.遵纪守法,和谐共生。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既定的战略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除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建设和司法部门秉公执法外,还必须依赖公民法律意识的确立。这要求人人学法知法,自觉按照道德原则和法律规范行动,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八、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艰苦奋斗包含着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从物质层面看,艰苦奋斗要求人们在创造财富时必须吃苦耐劳,在生活消费上必须自奉节俭,珍惜劳动财富。从精神层面看,,艰苦奋斗要求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中必须保持不畏艰难困苦,不懈拼搏进取的精神风貌。艰苦奋斗更注重的是一种精神力量,一种精神境界。

1.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之根。一古人说,“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居安思危,戒奢以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些警世名言反映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的民族。艰苦奋斗创造了中华民族物质文明,也创造了中华民族精神文明。正是这种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使中华民族能为世界文明的进步做出重大贡献,使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2.勤俭兴邦,奢侈亡国。“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只想在前人创造的物质文明成果上坐享其成,不图进取,那只能走向衰落,我国历史上各朝各代的更替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古人言:“生于忧患,死于安乐”。骄奢淫逸对任何一种政权都是一种腐蚀剂。当前,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要在竞争中发展,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就必须大力倡导艰苦奋斗精神,勇于面对一切困难,

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3.俭以养德,尚俭戒奢。俭以养德,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古训,也是世界各民族的共识。物质生活是人们生存的基础,但只是生活的一部分,绝不是生活的全部,人生的最高目的和全部意义不仅仅是追求和满足个人的生活享受。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要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的较快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更要坚持艰苦奋斗精神,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粒粮,尚俭戒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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