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 阅读:483 次 日期:2015-03-18 14: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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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4.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办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之列,成为卫生职业教育的排头兵。2011年获批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并在示范校建设成果展中荣获“最具推荐价值资源库奖”。2012年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目前学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围绕健康产业与养老服务的社会需求,调整专业布局,构建更为完善的现代卫生职业教育体系,把学校打造成为国内领先、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

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位于医疗卫生机构密集区,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近17万平方米,现有17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设有护理、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6个系,基础医学教学部和公共课教学部。现开设19个专业,面向27个省市招生,在校生达7400多人。

学校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现为: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医学教育组主任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分委会主任单位,国家级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学校每年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输送高质量毕业生,广泛受到用人单位好评,学校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83%以上,专业对口率95%以上,在天津市普通高校中名列前茅。

第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本着依法招生、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校招生专业特色,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以上阶段的录取,若被本科三批以上学校录取,并选择到本科三批以上学校就读,可凭本科三批以上录取学校通知书到我校办理退费相关手续,不可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录取。

第二章 招生与监督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委员会汇报。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可做招生计划的适当调整。

招生专业与计划: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在www.zhaokao.net上查看市高招办公布的《2015年天津市高职自主招生计划》,或在我校网站上查看各专业具体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 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年每生。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残缺、无畸形,体态匀称(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者、肝功能不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请慎重填报)。

3.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不得报考。

第十二条 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五章 报名确认与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天津市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履行报名和确认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到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四条 综合能力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区县招办组织实施、计算机网上评卷,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成绩总分2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

综合能力考试时间: 2015年3月28日,上午8:00-10:00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五条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学校负责组织,依法按章录取。

第十六条 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总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以化学、语文、数学、物理、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为顺序作比较,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凡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享受天津市2015年普通高考有关照顾加分政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须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否则按自愿放弃录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校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依据和承诺。

第二十七条 咨询电话及录取结果公布

咨询电话:022-60276922、022-60276923、022-60276652

学校网址:http://www.tjyzh.cn

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已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校将以特快专递寄送(请考生报名时准确填好通讯地址及邮编)。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95路公共汽车终点站)

邮编:300222

第二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 60276683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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