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济宁市邹城市退役士兵地方重点安置对象考选简章
来源:邹城市民政局网 阅读:4307 次 日期:2015-03-18 15: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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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邹城市委、市政府、市人武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邹发〔2011〕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简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具有邹城市常住户口;

4、2011年12月应征入伍,2013年12月退出现役的;

5、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入伍,退役后复学于2014年取得毕业证的;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进藏且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二代)的。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0日8:30-12:00

2、报名地点:邹城市民政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大学生退役士兵携带毕业证、报到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残疾退役士兵携带退伍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其他类型的退役士兵携带退伍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含三等功)的携带立功通知书、奖章、证书、喜报,缺一项不予认可;荣获优秀士兵称号的携带喜报、奖章、证书。材料审核通过的,填写《邹城市地方重点安置对象报名登记表》,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包括身份证识别和指纹采集)。

(二)资格审核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对邹城市2013年12月接收的退役士兵档案进行审核。重点查验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毕业证、毕业生体检表、入伍批准书、入伍体检政审材料、退出现役登记表及退出现役后的表现等。

2、市民政局对邹城市2013年12月接收的退役士兵档案进行审核。重点查验退役士兵体检表、入伍批准书、入伍体检政审材料、退出现役登记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进藏服役证明等。

3、审查合格人员在邹城民政网、邹城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三、招聘步骤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择优选岗的方法进行。考试考核参照《济宁市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规定》(济民字〔2014〕44号)实施,考试考核设定标准分满分100分。其中档案考核标准分60分,文化考试标准分满分40分。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实行大综合试卷,卷面分满分100分。

2、考试内容:文化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时事政治及写作等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采取闭卷的办法进行。

3、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于2015年4月23日在市民政局安置办公室发放。

(二)档案考核

根据《济宁市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规定》(济民字〔2014〕44号)和《2014年市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方案》(济人社发〔2014〕46号)规定,按照档案有效记载材料和退役士兵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实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并由本人确认。档案考核成绩确定后,进行公示。

1、计分项目及分值:

(1)军龄计分:根据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计分,军龄1年计3分。军龄计算时间按人武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奖励计分:在服役期间个人获嘉奖(或优秀士兵)计2分,荣立三等功计6分,二等功计12分,一等功加17分,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计22分。按最高项给予一次计分,不累计加分。

(3)其他计分项目:烈士子女计6分。因战、因公被评为一至四级残疾等级军人子女计3分。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伤残五级计10分,六级计8分,七级计6分,八级计4分;

依据档案记载,在国家规定的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士兵(服役的时间不少于1周年)以及驻外执行维和任务的退役士兵,按照服役年限,每服役1年计0.1分。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4)学历加分:大学生和符合地方重点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全日制学历予以加分专科学历加5分,本科学历加1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加分。

2、扣分项目:

(1)对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给予5分、10分、20分、30分的减分。

(2)对档案材料和相关证件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相关项目不予计分,并在档案考核总分中给予一次性20分扣分,情节恶劣者取消招聘资格。

3、档案考核量化赋分依据

档案考核根据档案有效记载和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实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

档案接收后,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其档案材料;档案材料不清或有疑问的,不得作为考核依据;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必须具备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奖励登记表、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缺一不可。是烈士子女的,需提供烈士证明书等证明材料;是因战、因公被评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军人子女的,需提供残疾军人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成绩公布

文化考试原始分换算成标准分:以卷面分满分为基准,除以40,得到数值A;退役士兵考试原始分数除以数值A,即为文化考试标准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档案考核原始分换算成标准分:档案考核原始分最高的,计标准分60分,以档案考核成绩最高原始分为基准,除以60得到B值;考核原始分除以数值B,即为本人的考核标准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退役士兵本人文化考试标准分A和档案考核标准分B之和即为总成绩。

招聘退役士兵笔试考试成绩、档案考核成绩和总成绩全部进行网上公示。

(四)招聘计划

初步招聘计划16个,见附件。按照招聘计划,如果最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低于3:1的比例,招聘计划要相应核减,应使最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达到或高于3:1的比例。

(五)录用

根据总成绩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如果编制计划数的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者,按照档案考核成绩的高低、文化考试成绩高低、军龄长短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档案考核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军龄长短均相同的,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的基本信息、文化考试成绩、档案考核成绩及总成绩进行公示。同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因档案材料造假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计入人社部门考试诚信档案。

公示无误的,按照总成绩顺序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档案考核成绩高低、文化考试成绩高低、军龄长短的顺序依次选岗,如档案考核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军龄均相同的,考生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时只限一次机会,一旦选定,不得改变。

经选岗确认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纪律要求

1、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确保招聘工作阳光操作、规范运作。

2、相关部门严格遵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关于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通知》(济人社发[2012]32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招聘规定的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及时公开招聘工作中资格审查、个人报名、考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做到招聘政策公开、招聘方案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公开。

4、参照《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凡报考人员伪造学历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5年内不得参与人社、民政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在考试过程中经查实为串通作弊、替考或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终身不得参与人社、民政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

五、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5250164

附:邹城市退役士兵地方重点安置对象初步招聘计划

2015年3月1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征兵/军转干部安置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 山东省征兵|军人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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