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岛市对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违纪行为处理意见
来源:城阳区教育体育局网 阅读:1048 次 日期:2015-03-19 11: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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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凡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终止测试、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处分:

1.考生进入测试室不关闭通讯工具,给予警告,直至终止其参加测试。

2.考生抽到试题后,不得更换试题,对更换试题者给予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测试资格。

3.考生进入测试室参加测试时,使用自备资料,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参加测试。

4.找他人替考者,对当事人均给予通报批评,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5.考生测试完毕,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告,擅自在考试场地逗留并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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