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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年度复试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依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若干规定》(鲁理工大办发〔2010〕9号文)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各招生单位须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按招生学科(领域)成立专业复试小组,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暂行规定》(研究生处函【2008】20号文),在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全面考察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结合考生提供的政审材料,重点考核有无“法轮功”、思想偏激等行为,形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2.英语测试。英语测试包括笔试、听力、口语三部分。
英语笔试部分由研究生处组织测试,时间2个小时,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英语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放在面试中进行,测试形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如有需要,可从外国语学院聘请教师参与测试。
3.面试。面试包括英语面试(含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能力综合测试等。
专业能力综合测试应结合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全面考察学生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综合能力、实践与创新能力、人际沟通与团结协作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理论测试要统一考题、统一评价,其他方面考察形式由各复试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自行制定实施,面试方案须报研究生处备案。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各测试项目成绩权重由单位自行确定。各学科(领域)复试小组要在面试过程中做好记录,填写《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并写出评语。复试小组成员分别为每位学生打分,适当拉开差距,注意成绩的合理正态分布,最终以平均分四舍五入计入面试成绩。
(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英语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初试总分为300分的学科(领域),初试成绩÷3后加权计算。
(三)心理素质测试
为更好地了解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无故不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体检工作
体检由研究生处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执行,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组织实施,并提前一周通知加试考生。每门满分100分,70分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监督和复议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各招生单位复试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各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三、录取工作
复试成绩由各招生单位复试领导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在复试考核基础上,结合考生初试成绩,由研究生处汇总计算复试总成绩,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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