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做好2015年春季学期各类在校在职研究生学费缴纳工作通知
来源:青岛大学网 阅读:977 次 日期:2015-03-20 11: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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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15年春季学期各类在校在职研究生学费缴纳工作,现将收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收费标准

各类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学费标准严格执行上级及其学校审批通过的学费标准。学费已包括资格审查费、课程考试费、实验费、学位论文指导费、评阅评议及答辩费等费用。教材资料费据实收取。

二、收费安排

(一)须以现金方式缴纳学费的在校生收费安排

1、收费范围:2012级(含)以前各年级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下同) 、2015年3月拟提交学位申请和学位论文答辩学生及其他各类在职研究生老生(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生除外,其所有收费由医学院另行通知):

2、收费时间:2015年4月4日(周六)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5:00。

3、收费地点:青岛大学财务处一楼大厅(办公楼南门,百卉路,青岛市宁夏路308号校区)。

4、缴费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学员证)。未带相应证件者,须持学院经办人签字的缴费通知单(需含学院、专业领域、学号、姓名、收费标准、本次缴费金额、第几次缴费、是否交齐等信息,形式不限)。

(二)须通过银行卡缴纳学费的在校生收费安排

1、收费范围:2013级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在校生

2、收费要求:划卡形式支付。2015年3月30日前将应缴学费打入本人银行卡,为保证扣款成功,卡内至少多存入30元。学生需保存好网上或银行缴费记录并提交与学院备案。

学校财务本学期划卡时间为3月30日。划卡成功后,由青岛大学财务处出具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学校收费报销凭据),由学院发放学生,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

学生缴费后由财务处提供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共4份,其中财务处存档2份,学院存档1份,学生留存1份(加盖学校财务处公章);收费明细表原件交研究生院用于学费计算分配,学院须存档一份收费明细表复印件。

未达到当年规定缴费标准的欠费学生必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含未足额缴纳费用原因),经学科、学院负责人签署书面意见后由学院负责存档。

请学生按时足额缴费,对未及时足额缴费的学生,学院不能接受其学期注册、学位论文开题注册及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

特此通知。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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