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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台州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台组通〔2015〕3号)精神,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推动镇(街道)事业单位吸纳更多优秀人才,决定开展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温岭市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数按符合条件大学生村官的实际报名数确定,差额比例不低于20%。具体岗位原则上根据拟聘用对象所在镇(街道)实际确定。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温岭市范围内,任满两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或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主要指2006年至今,全市经组织、人社部门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含2011年以前选聘到社区工作和符合上述条件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其他离岗的大学生村官和通过其他渠道招录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纳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时间计算,包括聘期内和留村任职期间。任职时间可以累计。通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的,因村级组织提前换届导致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届但未满3年的,按3年计算。补选或由上级党委任命的,则按实际任职日期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2、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评价、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间截止2015年3月25日下午4:30,地点为市行政中心12楼1231办公室。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温岭党建网(http://www.zjwldj.gov.cn/)或温岭人才网(http://www.wlrcw.com/)自行下载并填写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所在村党组织和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聘用合同、任职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个人近期免冠正面照1寸4张。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对经镇(街道)初审后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确定最终符合报考条件人员。
(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由历年表现情况积分和面试两个部分组成。
1、历年表现情况积分。历年表现情况积分由历年考核情况积分、任职情况积分和荣誉情况积分等组成,共100分。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一并下载并填写《温岭市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表现情况量化积分表》进行自评。
2、面试。面试由台州市统一命题。主要围绕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典型问题,进一步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实绩、能力素质,以及是否做到扎根基层,脚踏实地,为民服务。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将历年表现情况积分、面试成绩合成考核评价总成绩。考核评价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核评价总成绩=历年表现情况积分×60%+面试成绩×40%。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及招聘总名额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核评价总成绩相等,以历年表现情况积分分值高的优先录用。若考核评价得分、历年表现情况得分、面试得分均相同而出现的实际人数超出招聘计划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核减招聘计划。
(四)体检、考察。体检、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五)公示、聘用。根据考核评价、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温岭党建网或温岭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大学生村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等有关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分配,继续留村任职3年,留村任职期间,不得借调到镇(街道)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得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0576-86226172、86127160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酌情研究处理。
中共温岭市委组织部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9日
温馨提示:
《报名表/表现情况量化积分表》来源于温岭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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