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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层次、办学类型、办学规模
学校全称: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3年
办学规模:在校统招生约5200人
网 址:http://www.qzit.edu.cn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qzitedu
校 址:(主校区)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
(产学研园区)福建省泉州市坪山路255号
特别说明:学校晋江新校区占地500亩,毗邻高铁晋江站,接壤沈海高速,交通便捷,已全面投入使用。校园充分体现“绿色循环、节能生态”的建设理念,诚挚欢迎您的到来!
第三条 校训、育人方针
校训:忠诚、勤奋、创新、奉献
育人方针:培养身体好、就业好、社会贡献大的应用技术人才。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为保障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平稳运行,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分项实施细则和优秀新生奖励方案。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有关招生计划、宣传、录取等一系列日常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监督、投诉电话:0595-2250077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2015年高职招考,我校面向福建本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模块化教学”(详见招生计划),即学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录取,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再在大类中选择具体专业,强调宽厚的专业基础和精湛的专业方向。
第七条 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计划
第八条 符合2015年高职招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男女比例不限。因为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建筑设计类(含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除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类(含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8500元/学年;其他专业8000元/学年(最终以泉州市物价局批复为准)。
第十条 住宿费:1400元/学年(6人间,最终以泉州市物价局批复为准)
第十一条 代办费(书籍资料费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通知,采取预收制,毕业前结算,多还少补。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为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院还设立了学习奖、职业技能奖、科研奖、才艺奖、宣传奖、创品牌奖、素质教育奖、体育竞技奖等20余大类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百万爱心工程、勤工助学中心等助学体系。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交通运输类、制造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组织;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黎明职业大学组织;土建类、旅游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院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我校相关招生类别所委托测试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第十六条 高中类、中职类投档原则均按照志愿平行、专业优先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面向中职类考生录取时,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向高中类考生录取时,出现同分情况,按照“语数英”三科分数总和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我校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以省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第二十一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颁发办法:在校学习期满,修完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62268)
电话:0595-22500777、22545888、15359596963
第二十五条 最终章程以考试院审核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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