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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1.校 本 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滨城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
2.永春校区: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邮编362600)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890年。学校占地面积近500亩,目前教职工383人,在校生近5000人。学校传承百年老校“爱国爱校、爱拼敢赢、爱严相济”的精神,遵循“自强、进取、树己、树人”的校训,培育具有百年特质的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努力培养高素质、反思实践型的特色人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校园安全稳定先进集体”、“ 福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三、招生计划
类别 | 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备注 | |
面向高中生类 | 01 | 休闲服务与管理 | 45 | ||
02 | 特殊教育 | 20 | 师范类 | ||
03 | 英语教育 | 20 | 师范类 | ||
04 | 学前教育 | 55 | 1.就读校区:永春校区 2.师范类 | ||
05 | 初等教育 | 40 | 师范类 | ||
06 | 初等教育 | 55 | 1.就读校区:永春校区 2.师范类 | ||
07 | 学前教育 | 225 | 师范类 | ||
面向中职 | 教育类 | 08 | 初等教育 | 50 | 1.就读校区:永春校区 2.师范类 |
教育类 | 09 | 特殊教育 | 20 | 师范类 | |
教育类 | 10 | 学前教育 | 50 | 师范类 | |
美术类 | 11 | 美术教育 | 30 | 师范类 |
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分专业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的为准。
有关注意事项:
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毕业后担任教师的要求(身体外貌正常,男身高155cm以上,女身高150cm以上,语言表达清晰)。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15年高职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和招生监察组。
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五、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规定。
2.我校2015年高职招考录取,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将高中组考生根据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中职组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各专业(除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3)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以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我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我校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录取时,直接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未被录取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者,高中组可视同组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中职组可视同组同类别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3.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相同录取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
4.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六、收费标准
1.学费:
(1)大专一般专业,每学年6000元/生;
(2)大专艺术类专业,每学年7200元/生;
注:以上收费标准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
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0〕59号文件收取,750元/每生/每学年(永春校区600元/每生/每学年)。
3.代办费:预收900元,多还少补。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最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七、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 校 网 址:http://www.qzygz.net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392291、22717930、22371633
电 子 邮 箱:zsb@qzygz.net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387109
九、本章程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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