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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为落实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要求,报考本科院校的中职生在录取前还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本科技能测试”),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应类别的本科批次录取。报考高职(专科)院校的中职生在录取前还须参加各高职(专科)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专科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占招生录取总成绩的15%(文化课成绩占85%),未参加专科技能测试的将不予录取。本科技能测试与专科技能测试的测试要求不同、评判标准不同,两项测试成绩不能互相代替使用。中职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已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艺术类省级统考,学校不再组织专科技能测试,录取时直接使用文考成绩。
第三章 高职(专科)批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高职(专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高中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中职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录取时,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其中,高中生投档分即文考总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职业大赛获奖加分)的85%+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15%;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职业大赛获奖加分。
第十三条 常规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文考总分(含加分)达到“保底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下载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第十四条 常规志愿录取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后,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第四章 中职生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五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规定,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免试录取到相应的对口本科专业,或选择文化分加50分照顾(须在填报志愿前进行选择);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免试录取到相应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或选择文化分加50分照顾(须在填报志愿前进行选择);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第五章 成绩排序规则
第十六条 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第十七条 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志愿填报和录取时间安排
(一)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志愿批次 | 时间 |
1 | 本科批常规志愿 | 3月29日8时开始至3月31日18时止 |
2 | 本科批征求志愿 | 4月6日8时开始至4月6日18时止 |
3 | 专科批常规志愿 | 4月15日8时开始至4月17日18时止 |
4 | 专科批征求志愿 | 4月20日8时开始至4月20日18时止 |
(三)高职(专科)批录取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工作流程 | 时间 |
1 | 常规投档 | 4月18日12时前 |
2 | 常规录取 | 4月19日12时前 |
3 | 汇总数据 | 4月19日18时前 |
4 | 公布征求志愿计划 | 4月20日8时前 |
5 | 征求投档 | 4月21日12时前 |
6 | 征求录取 | 4月22日12时前 |
7 | 录取结束 | 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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