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阅读:715 次 日期:2015-03-23 15: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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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要求,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2号(邮编363000)

三、招生层次 全日制高职高专

四、办学类型 公办高职院校

五、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等,学制均为三年。2015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为准。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录取规则

1、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福建省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分高中类和中职类,严格按照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

2、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执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高中类考生在高职招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分,下同)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后,按照考生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中职类考生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招生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院委托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1)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按规定不予录取。

(2)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3)录取时,面向中职生的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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