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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内聘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科技学院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内聘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党委同意,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学院
2015年1月8日
河南科技学院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内聘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发挥职称评聘在学校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中的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内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的校内聘任,不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所涉及的低职高聘聘期未满人员。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成效突出,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申报教授的,需具有副教授职务;申报副教授的,需具有讲师职务;申报高级实验师的,需具有实验师职务。任职年限符合河南省职称评审文件有关要求。
4.任现职以来,完成河南省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效果优秀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1次及以上。
二、业绩条件
(一)内聘教授
任副教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重点、重大项目(不包括短期小项目),或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省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3.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主讲人(限前3名)。
4.自然科学在《Science》、《Nature》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限前三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文社会科学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5.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级项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10名,二等奖限前5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2)自然科学在SCI一区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二区论文2篇及以上、或三区(或SCI核心库)论文4篇及以上、或SCI源期刊论文10篇及以上,限第一作者;人文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B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CSSCI源期刊论文5篇及以上,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二)内聘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限人文社科学科)、或其他国家级项目。
2.自然科学在SCI一区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二区论文2篇及以上、或三区(或SCI核心库)论文4篇及以上、或SCI源期刊论文10篇及以上,限第一作者;人文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B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CSSCI源期刊论文5篇及以上,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或省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第1名)。
4.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主讲人(限前2名)。
以上业绩条件所涉及的项目、成果、论文须为任现职以来新取得的,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一致,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河南科技学院,国家级成果奖我校可为参加单位。自然科学学术期刊分类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1篇一区可抵2篇二区,1篇二区可抵2篇三区。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教社科[2013]858号),1篇A刊可抵2篇B刊,1篇B刊可抵2篇CSSCI,CSSCI源期刊不包括扩展版。考虑学科交叉,SCI一区可相当于A刊,SCI二区可相当于B刊,SCI三区可相当于CSSCI。
四、内聘程序
1.个人申请:每年3月份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内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2.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进行审核,向人事处推荐。
3.人事处会同科技处、教务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公示。
4.学校研究,确定内聘人选。
五、聘期
1.内聘聘期为三年。聘期内受聘人员享受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可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职称评审,通过后则改为正常聘任。三年内聘期满后自动解聘。
2.原则上每人在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只进行一次内聘。若申请人内聘期满后,又取得新的突出业绩,达到内聘必备条件,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审核和研究,可进行第二次内聘。
3.因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已享受低职高聘者,若申请本办法的内聘,其业绩条件的认定应从原低职高聘结束之日起计算。
4.已被聘为校特聘教授者,聘期内不得申请本办法的内聘。
5.聘期内若发现有业绩材料造假或学术不端等行为,经学校研究,取消内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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