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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评员、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评员、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技能考试报考证》、《技能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技能考试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进场只能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详见各类别主考院校公布的考试用品说明),不准将任何参考资料、通讯工具及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产品带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工位),将《技能考试报考证》、《技能考试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试工作人员指定的地方以便核验。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答题(操作)。
五、考生迟到不准入场参加当场次考试,交卷(考件)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规定的具体出场时间。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安全、规范操作,并保管好答卷(考件),如因考生违章操作或保管不善,导致事故或答卷(考件)损毁、丢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从事与考试无关的其他活动,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
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或操作。经考评员、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依次离开考场。
九、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凭《技能考试报考证》、《技能考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主考院校报到。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生入场,不准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用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技能考试报考证》、《技能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放在规定位置以便核验。
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号等信息,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按右手食指手印。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或操作。
六、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八、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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