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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学校全称:莆田学院学校代码:11498 学校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编351100)办学层次:
本科,学制四年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莆田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等学科门类,属于本二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坐落在海滨邹鲁-文献名邦、妈祖故里、风景秀丽的湄洲湾畔,拥有20个院、部。学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三、2015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学校严格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等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五、招生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报考我校本科专业的中职生,还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相应类别的本科批次录取。
六、纪律检查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我校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八、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莆田学院;符合莆田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一考试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九、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 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电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网址:http ://www.ptu.edu.cn或202.101.111.195 十、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高职招考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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