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来源: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阅读:629 次 日期:2015-03-24 13: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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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进招生工作依法管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2631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岩前路8号(邮编361008)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学费每生6600元/年。有关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办理。

二、学校简介

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鼓浪屿救世医院于1900年设立的医学专门学校。学校由校本部和一所直属附属口腔医院(厦门市口腔医院)和一个非直属综合性附属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组成。校本部现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占地222亩,在建中的新校址位于集美区,占地502亩。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42人,其中研究生学位136人(博士44人),高级职称106人,双师素质占75.62%;开设5类共20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4600余人;仪器设备总值1.4537亿,生均近3.2万元。馆藏图书31万册,电子图书226385种,数据库23个。

学校扎实加强内涵建设,持续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正朝着国内一流、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高职高职院校的目标快速前进。建校迄今,先后为国家培养了3万余名医药卫生技术人才,就业率达99%以上。

三、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高职招考面向中职招生的专业有:护理、助产、中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化妆品营销与使用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药营销;面向高中招生的专业有:针灸推拿、护理(老年护理方向)、药学、中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生物实验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医药营销、化妆品营销与使用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学校针对面向高中招生护理专业(老年护理方向),除正常修读普通护理专业全部课程、发给普通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就业去向与普通护理专业完全相同外,还增设了老年护理方向课程、发给老年护理方向辅助证书、同时就业渠道多了到养老机构和社区从事老年护理及健康管理的去向。

“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印制的《福建招生资讯·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四、录取条件:

1、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其中面向中职生源的各专业只录取指定类别的考生,非指定类别考生不予录取。

指定类别为:护理、助产专业只录取中职期间就读专业为护理和(或)助产专业学生,其中助产专业限招女生;药学、中药专业只录取中职期间就读专业为药学相关专业学生;医疗美容技术、化妆品营销与使用技术专业优先录取中职期间就读专业为护理和(或)助产专业学生;其他专业不作限制。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身体复检,发现有不符合相应专业体检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5年录取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二)录取规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2015年高职高专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征求志愿,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录取原则相同。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黎明职业大学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和黎明职业大学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3.我校面向中职招生各专业录取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我校面向高中招生各专业录取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语文、英语、信息技术、数学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校奖、助学金设置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特殊困难补助金。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网址:http://www.xmygz.cn/zsxx

微信招生平台:xmygzzspt

招生咨询电话:0592-2120548、2078438

招生办传真:0592-2103757

招生投诉电话:0592-2981230

八、本章程由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0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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