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苏州大学网 阅读:586 次 日期:2015-03-25 10: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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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字【2015】18号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以提高复试质量、加大复试力度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和谐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各基层招生单位要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所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

三、加强复试工作,切实发挥复试作用

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办法,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切实做好复试工作。有关复试工作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见附件)执行。各基层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部)复试方案并具体复试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强化复试考核,加强诚信评判,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四、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政审意见,并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

五、录取

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基层招生单位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对于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复试成绩也相同,由各基层招生单位确定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必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拟录取名单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审核备案。经教育部批准,并完备所需手续者,将在6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成绩低于240分(MBA/MPA考生复试成绩低于150分,会计硕士复试成绩低于18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加强领导,严格纪律,提高录取工作的透明度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的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负责,制定公平、公开、公正、合理、规范的复试、录取原则和程序,严格按照招生程序操作,不得随意变更;要向考生公布本单位复试及录取的原则和办法,复试工作切不可走过场。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在复试过程中每个复试小组要进行全程录像、录音工作。各基层招生单位对未录取的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基层招生单位,学校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求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招生的声誉。

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学校成立复试联合巡查组,纪监审办公室参与复试与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512-65227655、65227656;电子邮箱:sudayzb@126.com

七、复试及录取工作的时间安排

1、3月18日16时前各招生单位上报《2015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情况统计表》、《2015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具体安排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拟复试名单汇总表》以及本学院(部)具体复试实施细则和复试小组名单。

2、3月19日各基层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初试成绩);复试细则和方案;复试报到、面试的具体安排。并以电话的形式通知每位考生复试及报到时间、地点,确保每位考生复试时准时到场。

3、3月24日----27日期间,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完成报到、验证、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面试等工作,具体地点和时间由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安排。

4、3月29日12时前各基层招生单位将《201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得延误;《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留各招生单位备查。

5、4月3日左右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4月7日为申诉日期。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附件:苏州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政审表

温馨提示:

《苏州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政审表.doc》来源于苏州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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