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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9月12-13日举行。根据省考办的部署,现将省直考区考生报名及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历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考试时间:9月12日(星期六)上午09:00-11:30《财务管理》科目;9月12日下午14:00-16:30《经济法》科目;9月13日上午0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科目。
三、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审核地点
考生应于2015年4月1日至25日(全天24小时)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于4月20日至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福州市冶山路33号省财政厅旧办公楼(省林业厅斜对面)一楼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者,应于4月20至26日通过报名网站进入缴费平台进行网络缴费。考生可于9月12日之前到福州市冶山路33号省财政厅旧办公楼一楼自助打票机上打印报名费票据(自助打票机地点如有变动将会在福建会计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即:在榕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驻闽部队及平潭综合试验区的考生选择“省直报名点”进行网上注册和网络缴费。
四、现场审核有关事项
(一)报名条件中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应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其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
(二)考生应提交的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章的报名信息表一份。
2、与报名信息表上照片同底的二寸近期彩照一张。
3、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到2014年度)。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的考生)。
5、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单位的考生)。
五、教材征订
教材及考试大纲的征订,请于4月1日至28日登录福建省 教材征订配送网(http://ps.kjjxjy.com)进行网络征订。
六、准考证打印及其他事项
打印准考证时间及查看考试成绩等事项请关注福建省会计信息网上的有关通知或通告。
特此通知。
福建省 管理中心
2015年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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