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2015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来源:江苏大学网 阅读:1036 次 日期:2015-03-25 11: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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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2015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江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5〕5号)文件精神以及江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本院所有学科均按全国研究生招生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其中力学学科按工科照顾专业执行。

1、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为笔试加面试,并采用差额复试办法进行。免试推荐生不参加复试。

2、内容和要求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

(1)资格审查和体检以合格和不合格计。心里测试结果供录取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2)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复试科目笔试占50%,综合能力面试占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按上述比例计入复试总分。

(3)复试笔试: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题命题人须于复试考试日期前二个工作日交院研究生分管秘书保管。

(4)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是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三个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每位考生由5名综合面试组教师负责给出成绩,考生最终综合面试成绩为5位教师所给成绩的算术平均值。考核成绩的依据和权重是:①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②采用题库试题考核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80%。试题库由各复试小组负责制定,于复试考试日期的二个工作日前交院研究生分管秘书保管;③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所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及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

(5)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按照力学及土木工程专业分两组进行,每组由复试领导小组指定的2名教师对考生进行考核。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测试时考生当场随机抽取题号,由测试小组老师用英文提问,考生用英文对话作答。

(6) 上述考试的试卷或考试内容均属国家机密,相关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

(7) 为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复试阶段各环节均采取全程录像和录音,所有录像和录音资料,复试工作结束后当天须交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存档。

二、调剂原则和程序

1、可接收调剂专业

力学(不含流体力学)、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

2、调剂原则

(1)综合考虑考生毕业学校、所学专业、考生总分及单科成绩后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名单。

(2)具有突出创新能力的考生或符合我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奖学金发放要求的优质生源(参见江苏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可优先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考生可调剂到专业学位,但专业学位不可得调到学术学位。

3、调剂程序

考生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各学科讨论确定复试名单→学院向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参加复试

三、拟录取原则

1、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总分×50%,满分100分。

2、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总分不及格(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或综合面试不及格者(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1、资格审查

主要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单(考生本人登陆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系统考生入口下载打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核查学生证)、思想品德考核表等相关材料(均须原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考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教务处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学院留存学生证或学历证书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思想品德考核表、考生在校学习成绩复印件及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的证明材料。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者,准予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

2、复试

按复试要求进行(见复试形式、内容与要求),按照拟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结果公布

复试结果将根据综合成绩,经复试小组合议确定后报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确认,再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统一网上公布。

五、其他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2、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3、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江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5〕5号)执行。 若有与国家和省等上级部门研究生招生政策相悖之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六、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杜老师:0511-88797036;18262880601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5 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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