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工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网 阅读:916 次 日期:2015-03-25 15: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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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体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工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分数达到同类专业A区国家分数线。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重视考察考生大学阶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活动等,将其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复试程序

复试由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英语听说水平测试、心理测试、体检、思政考核等环节构成。复试具体事项和时间见《浙江师范大学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和《工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附件2)。

三、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复试包括专业笔试(150分)、专业面试(100分)、英语口语测试(50分)三部分;

2、复试权重50%;

3、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3)×50%。

四、录取办法

复试小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经院复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复试不合格确认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复试中的笔试低于9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3、复试内容中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4、政治思想道德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5、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六、考生调剂

根据本院上线考生的生源余缺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

七、其它

1、联系电话:0579-82291337

2、联系人:胡老师jdb@zjnu.cn

附件: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网络版)

各考生: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规定,现就2015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没有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必带材料:

1.填写《2015年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下载:《资格审查单(统考考生用)》或《资格审查单(联考考生用)》),填写资格审查单上需贴免冠一寸近照1张。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带有“二维验证码”,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带有“二维验证码”,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说明:报考MBA、MPA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12年9月1日前颁发。

4.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备案表的须《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下载地址同上。专科毕业证必须2013年9月1日前,报考MBA、MPA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0年9月1日前颁发。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以上有关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上交。

(二)选带材料(仅在专业面试时交专业组参考,不必上交):

1.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2.各学院、专业特殊要求携带的材料(请咨询各相应学院)。

3.有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原件、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三)特别材料:

1.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校联系说明(未提前联系的少数民族考生,视为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并提供:

(1)所在省民政厅提供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

(2)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的协议书。

2.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有相关人员名单之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提供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的证明材料)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提供服义务兵役的证明材料),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提供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的证明材料),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考英语一、英语二的考生,应提供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成绩证明。

二、思想政治考核

复试考生应下载《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要求提前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并在复试时交招生学院思政考核小组。

三、体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文件),所有攻读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都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体检,体检不通过者不能录取。

体检需空腹(早上6:30~8:30空腹抽血,其他项目上午8:00~10:30),带免冠一寸近照1张,体检费自备。

时间:见各学院复试安排。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校医院。

四、专业笔试、面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心理测试

复试名单、专业笔试、面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心理测试的时间和地点,请复试考生关注各学院网站复试安排通知。

复试科目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请查看我校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在下载专区中查看“2015年研招复试科目汇总表(含参考书)”。

五、其它说明

(一)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说明:

1.同等学力是指只有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且在2013年9月1日前颁发的),截止2015年9月1日已经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具有相当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的考生;含成教、自考、夜大、网络教育等形式的专科毕业生。报考MBA、MPA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0年9月1日前颁发;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需加试;

3.凡在2014年11月14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成教、自考、夜大、网络教育等形式的本科毕业生)都不是同等学力,属于往届本科毕业生,不需加试;

4.专升本应届生请持省教育厅文件(即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参加资格审查,按普通高校应届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5.是同等学力考生而在报名时未报同等学力,进入复试者我们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如同意其复试,则须在资格审查时向资格审查老师主动说明,并参加两门科目加试。

(二)关于自考生的说明:

1、凡是在2014年11月14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都按往届本科毕业生对待,不需加试;

2、在2014年11月14日以后至复试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但有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日期应在2013年9月1日前)的,按同等学力对待,需要加试,并不能跨专业报考或调剂;

3、在2014年11月14日以后至复试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如没有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是在2013年9月1日后获得的,不能报考研究生,属于报考资格不符合,不能参加复试。

(三)关于在读研究生考生的说明:

在读有研究生学籍的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必须提供在读高校的研究生退学证明文件,并在学信网上注销研究生学籍,才能参加我校复试。

浙江师范大学研招办

2015年3月17日

附件:2014年浙江师范大学工学院/职教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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