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阅读:680 次 日期:2015-03-26 14: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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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创始于1983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福建省首批正式成立党委的民办高校之一。

学院位于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厦门软件园三期中心),毗邻厦门动车北站,集美文教区高校云集,教育资源丰富,学术氛围浓厚。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大学城优势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丰富的教育资源。

二、院校层次、性质:

我院为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全称为“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厦门市集美大学城( 邮编361024),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三、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范围与计划:

本次招生范围为已参加福建省2015年高职招考且成绩达到专科保底线的考生,另外,中职考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四、招生要求:

(一)我校录取的各专业均无性别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普通高中考生不分文理科,按平行志愿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三)凡报考我校的中职生招生(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除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外,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1、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制造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组织;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文化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泉州黎明职业大学组织;旅游类、土建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与你本人专业对应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2.录取时,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以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我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我校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的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实施“阳光高考”招生,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

2.成立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严格按省厅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次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3、按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4、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六、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院收费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市场营销专业每人7500元/年

(2)应用英语专业8000元/年

(3)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商务英语、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金融管理与实务、财务管理、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技术专业每人8500元/年

(4)室内设计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每人9000元/年

(5)会计电算化、建筑工程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服装设计专业每人9500元/年

(6)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每人10000元/年。

(7)通信技术专业每人110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一类1500元/年(有空调、独立卫生间、阳台)、

3.代办费收费标准

(1)书籍费每人600元/年(多退少补);

(2)军训费每人200元。

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我院招生办网页:网址:http://www.xmxc.com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266777、6263777;招生办传真:0592-6367028

招生投诉电话:0592-3155003

本章程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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