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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决定面向深圳市内公开选调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1名(管理岗7级或8级)。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选调人员的条件
(一)选调职位
选调具体职位见附件1《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
(二)选调人员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3)具有仲裁员资格证并从事仲裁工作满3年或通过司法考试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仲裁工作满3年;
(4)属我市各级事业单位常设岗位职员,在聘岗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在聘岗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补或经费自给,须为通过我市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或经选聘的人员,且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5)属我市各级事业单位常设岗位职员,现在聘用岗位为7级或8级管理岗位;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8)符合交流有关规定;
(9)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10)符合附件1《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选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公告选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3月1日;
2.报考选调职位的,入选后我局根据个人的具体条件,根据干部任免有关规定程序,安排到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任职主任(管理岗7级)或副主任(管理岗8级),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二、选调工作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适岗能力测评、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同时在龙华新区政府在线、深圳市考试院网站、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7日至1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为: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4楼405办公室(清龙路8号,清湖地铁站A出口右转150米即到)。
2、选调报名提交材料
(1)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附件2);
(2)职员聘任审批(备案)表或职员登记表复印件;
(3)任7级或8级管理岗任职文件;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留学人员资格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
(5)提交仲裁员资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及从事仲裁工作满三年的工作经验的单位证明;或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及从事仲裁工作满三年的工作经验的单位证明;
(6)承诺书(附件3,需亲笔签字);
(7)证明本人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
3、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除对报名人员对照本次选调基本条件及职位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外,同时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选调条件。
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给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
(三)适岗能力测评
1、适岗能力测评时间、地点和形式
适岗能力测评时间、地点及形式在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http://sjj.szlhxq.gov.cn/公布。
2、适岗能力测评成绩和考察人选名单公布
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适岗能力测评结束后,在综合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名额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适岗能力测评成绩及考察人选名单将在龙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sjj.szlhxq.gov.cn/公布。
(四)组织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按1:1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按议事规则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六)办理调动
确定为选调人选的,征求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小姐、林小姐,联系电话:23336118
深圳市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
2015年3月25日
附件:
温馨提示:
《深圳市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选调职员报名表.doc》,《承诺书.doc》来源于龙华新区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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