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第一中学2015年考核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来源:泉州第一中学网 阅读:657 次 日期:2015-03-27 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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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学工作需要,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我校2015年将通过面试考核方式公开招聘教师25名。现根据《2015年泉州市直公立学校(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特制定我校具体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

语文教师3名、数学教师5名、英语教师4名、政治教师2名、物理教师1名、地理教师1名、历史教师2名、生物教师2名、体育教师4名、信息技术教师1名。

说明:

⒈以上岗位、人数,含我校2015年“赴省外高校专场招聘教师”岗位、人数(两场招聘考核同时进行);

⒉以上岗位,原则上为我校东海校区,初中方向。如工作需要有所调整,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㈠基本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⒊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⒋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⒌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⒍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⑵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

㈡招聘对象

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考,但必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⒉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在职公办教师和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在职教师(须办理人事代理并缴交社保):

⑴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⑵本科及以上学历;⑶从事6年及以上中学教学工作;⑷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被评为县(区、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骨干教师或县(区、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或者参加县(区、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如公开课、说课等)获奖者。(5)在职教师应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6)民办在职教师应提供相应的职称、人事代理、社保证明材料。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应登陆泉州一中官方网站(http://www.qzyz.com),填写《报名登记表》完成网上报名。同时,将所有报名材料装袋密封,在袋上写明学科及姓名,邮递至泉州一中办公室。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95-22784689、22787683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泉州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原件及复印件;

3. 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

(三)报考资格审查

由学校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学校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片断教学、综合能力面试三种方式,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笔试、片断教学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的人选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片段教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如果片段教学成绩也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选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考生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计生及综治情况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泉州一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泉州第一中学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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