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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委(经发局)、市相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苏经信职称办〔2015〕1号)文件要求,本年度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自2015年3月20日起开始申报,6月20日截止。现将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
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认定均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全省纸质材料报送及网上录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为确保审核质量,以便申报人员在省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及时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建议全市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报送及网上录入时间在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请各县(市)、区经信委(经发局)及市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时限和材料规定的要求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报送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需分别登录“南通人事职称评审系统”(网址www.0513zc.com)和“江苏省经信委职称申报系统”(网址:www.jsetc.gov.cn),按系统要求录入个人申报信息资料。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jseic.gov.cn),在公共服务栏目下点击“职称申报系统”,查阅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表格以及录入个人信息资料。同时,申报人应登录“南通人事职称评审系统”(网址www.0513zc.com),按系统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二)书面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及市相关部门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每人一袋,须归类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相关要求同2014年,下同),按程序经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审核,并按要求对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人员进行公示(见附件1),公示无异议后书面材料连同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8〕1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等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8〕19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申报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4〕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4〕15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5〕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申报人员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平均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达到72学时,并取得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第四轮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
除申报传统工艺美术专业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应严格执行相关资历年限要求,即取得资格当年和申报当年均不得计入资历年限。
申报范围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jseic.gov.cn),在应用服务栏目下点击“职称申报系统”,查阅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表格以及录入个人信息资料,录入文件资料时一律使用PDF格式。在“南通人事职称评审系统”(网址www.0513zc.com)申报时按照系统的要求操作并完成申报(在网上填写提交申报表)。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应真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所报材料须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涉及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情况,一律以合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准。申报人员请按申报系统公告栏中“附件材料上传注意事项”要求上传有关材料附件。
(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参加面试答辩。
(四)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在初审、提交评审和认定材料时,应坚持“清晰明辨、准确无误”的原则,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对弄虚作假者,应及时予以制止;对不符合申报形式要求的,应及时提醒申报人员按要求重新扫描录入。
(五)申报评审或认定人员的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在上报书面材料时一并代收。
(六)关于工艺美术系列紫砂专业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应按程序从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本单位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申报人员为个体户的应提供当地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申报人员为退休返聘的应提供1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评审紫砂专业高级工艺美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申报人员一律参加由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统一组织的考核。
有关具体问题可与市经信委人事教育处联系。联系人:黄小华、朱文艳,联系电话:85215718,85215719。
特此通知。
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23日
附件1:2015年度江苏省高级经济师认定申报人员情况公示
附件2:2015年度南通市高级经济师认定申报人员情况公示汇总表
温馨提示:
《附件1-2.doc》来源于海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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