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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招聘人才公告
来源: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阅读:705 次 日期:2015-03-28 0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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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力打造中国动力谷,株洲高新区设立了株洲高新区动力谷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主要担负着为株洲高新区吸引集聚高端人才和科研创新团队、培育引进企业研发机构、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加速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等一系列任务。

为进一步充实创新中心人才队伍,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拟公开招聘3名高层次人才,2名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5人)

专业 人数 备注
轨道交通(道路与铁道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等) 1 高层次人才
通用航空(飞行器设计、航空宇航制造工程等) 1
新能源汽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 1
建筑(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等) 1 专业人才
法律(知识产权) 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3.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相应的专业知识。

(二)岗位条件

1.高层次人才:①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②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③在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三大动力产业相关企业工作三年以上;④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专业人才:①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②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③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三、聘用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待遇:

1. 在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包括工资、奖金、保险等福利待遇)前提下,每年补助人才津贴12万元,补贴时间为三年,续聘或调离专业岗位不再享受。

2. 聘用期间区财政给予1万元/年住房补贴,补贴时间5年。

3. 结合高新区实际进行专项研究,可提供项目研究资助。

4. 带项目人员可享受我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有关优惠政策。

5. 首个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工作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优先续聘。

6.其他待遇按照市区两级人才政策执行。

(二)专业人才待遇:

1. 首个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工作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优先续聘。

2. 年收入约10万元。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招聘工作按照信息发布、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确定拟聘人选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在株洲日报(3月30日封面版)、株洲高新区(天元区)政府网站http://www.zzty.gov.cn、株洲市相关企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时间:4月13日-4月1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2、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均需复印1份)、一寸免冠相片2张到高新大厦1032办公室报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咨询电话:0731—28665353

(三)面试

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及职位要求,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所确定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并组织对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过面试、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作空缺处理。

(五)公示、办理手续

综合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核后,提交相关会议审定。拟聘用人选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聘用人选。聘用人才实行合同制,首次合同聘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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