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第二批)日程安排
来源:哈尔滨理工大学 阅读:848 次 日期:2015-03-28 11: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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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时间

任务安排日期 3月30日 3月31日
报到 早8:30分开始下午14:00截止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新教学主楼E区13楼活动大厅
体检 (Ctrl+鼠标左键) 点击下载体检通知单 体检地点:校医院 8:30开始可先报到后再去体检,也可先去体检再报到 30日没有进行体检的考生可择时进行体检
专业课笔试 晚17:40至19:40
综合面试(含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 根据各学院时间安排进行
评卷、录入成绩

笔试考试地点和面试时间地点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1.各专业复试均包括专业课笔试(分值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40分)。

报考工程管理(MEM)和会计硕士(MPACC)还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笔试考试,成绩记入总成绩。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专业课)

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及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至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下列要求的考生:①须有专科升本科十门以上主要课程成绩;②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③不得跨专业报考。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3.复试科目见复试大纲

三、成绩计算和录取

1.按照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70)%+复试总成绩/2(300分满分专业除以3)*(50-30)%计算;其中,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在入学总成绩中所占比例由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各学院方案将陆续公布,请关注通知)根据学科特点自主制定。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考生复试报到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一)应届生(请将身份证复印件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装订在一起)

1.初试准考证

2.完整注册后学生证原件(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xjxl.chsi.com.cn/index.action)

5.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学校教务处红章)

6.点击下载哈尔滨理工大学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

(二)往届生(请将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复印件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装订在一起)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index.jsp)。

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点击下载哈尔滨理工大学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部门或街道社区红章)

四、调剂的其它基本条件

除满足调剂分数线外,调剂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工作有异议,在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之内,可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6390155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86390112

温馨提示——乘车指南:

1. 乘坐火车来哈的考生,无论是在哈尔滨西站还是哈尔滨站下车,均可乘坐11路公交车到哈尔滨理工大学站下车;

2. 乘坐飞机来哈的考生可乘坐机场2号线到哈尔滨理工大学下车;

3.市内考生可乘坐:地铁一号线、104路、106路、107路、11路、209路、67路、68路、87路、88路、94路、203路等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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