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淮安考区报名工作的通告
来源:淮安市财政局网 阅读:1191 次 日期:2015-03-28 14: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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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12号)的要求,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日-4月25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

二、报考条件

1.中级资格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3)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三、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应携带以下资料:报考人员登记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报名点审核后交还报名人员,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备查),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采集照片。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日期为2015年4月20日至4月26日,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

四、考试收费和发票领取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网上交费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4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5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3.发票领取

请报名点在资格审核时登记发票金额等相关信息。考生领取发票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5月15日,领取地点为各报名点,逾期视同放弃。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1日。

六、考试科目

1﹒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闭卷考试。

2﹒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开卷考试。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七、考试时间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9月12日—13日举行,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为准。

八、考试用书

2015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考试辅导用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考生自愿订购。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只适用江苏省省内),请订书的考生详细填写教材收取地址。

九、注意事项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12位的,网上报名时请使用身份证号代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

2.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报名流程,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3.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4.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5.考生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经现场审核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网缴费,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后果自负;

6.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审核通过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附件:

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点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淮安市直 淮安市财政局(健康东路65号) 0517-83168196
清河区 淮安市北京北路103号清河区政府大楼638室 0517-83643808
清浦区 淮海南路268号(清浦区政府二楼217室) 0517-83515691
开发区 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会计科1608室(淮安市迎宾大道8号) 0517-83181009
淮阴区 淮阴区长江东路44号(行政审批中心二楼会计科) 0517-84934326
涟水县 涟水县财政局会计科(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会计管理窗口) 0517-82662921
洪泽县 洪泽县财政局会计科(洪泽县人民路12号) 0517-87223961
盱眙县 盱眙县财政局会计科(洪武大道33号山水人家对面) 0517-88272055
金湖县 金湖县财政局会计科(金湖县园林路2号) 0517-86883831
淮安区 淮安区财政局会计科(淮安区友谊路5号) 0517-85939086

淮安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5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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