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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恩大学由爱国华侨吴庆星先生及其家族设立的仰恩基金会于1987年创办,是全国第一所具有颁发国家本科学历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私立大学。2008年以良好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为福建省第一所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民办高校。仰恩大学现有8个学院,5个直属系部,二十多个本科专业,涵盖经、管、文、工、法五大学科门类。在管理体制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发展方式上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建设发展道路。目前,学校正朝着“开放型、国际化”现代大学的目标迈进。
我校占地2000余亩,校园依山傍水、风景秀丽。拥有目前最先进的同步录制数字化教室、多媒体语言教室,建有平面设计实验室(苹果机房)、音频实验室和计算机监控实验室等各类专业实验室、大型模拟实习基地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其中,工程技术学院的“信号与系统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获得福建省“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称号、人文学院新闻传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得了福建省“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我校还设有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大型图书馆和能容纳万人的文体中心,以及大量的各类运动场地。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为选拔优秀本科新生,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仰恩大学
学校代码:11784 (国标代码)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邮编362014)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招生办、教务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5年我校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分面向高中生和中职生两种,共120人,其中,广告学25人(面向高中),法学25人(面向高中),网络工程20人(面向高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50人(面向中职制造类)。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五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所有专业仅限招英语类考生。面向高中的工科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条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高等职业教育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 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教育考试院确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我校的中职生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并测试合格。
第十条 若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我校将按省有关招生政策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降分录取填报我校的考生,录满为止。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学生待遇
第十三条 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等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所有教学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教育部电子注册)本科毕业证书。凡已达到毕业要求,并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我校授予其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专业收费
广告学14000元/年•生;法学14000元/年•生;网络工程:15000元/年•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4000元/年•生;
住宿费:1300元/年•生(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5度电,2吨水)。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国家奖、助、贷学金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校奖学金
1.仰恩大学设立“仰恩奖学金”、“吴庆星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各类企业奖学金等奖学金。
2.各项奖学金,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按学校规定评选,评出上一学年中品学兼优学生。
3.每学年发放奖学金的总额度,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95)22091988 22085622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5)22098506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仰恩大学
邮 编:362014
传 真:(0595)22082017
网 址:http: //www.yeu.edu.cn
电子信箱:yeu@y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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