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财政局 阅读:1064 次 日期:2015-03-30 17: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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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财会[2015]155号

各区财政局、人社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12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南京考区)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及时间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9月12—13日举行。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2日(星期六) 9:00-11:30财务管理14:00-16:30经济法  
9月13日(星期日)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二、报名条件

(一)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方法》(财会[2000]11号)执行。

1、报名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考试报名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3、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4月25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含在宁部属单位及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就近选择区报名审核点,报名成功后,打印考生登记表,本人签字确认,经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下岗及待业人员由所在街道审核盖章。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南京市后方可报名。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5年4月20日-4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照常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本人持考生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会计师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到所选择的报名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由审核点留存备查)。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照片,一律不接收外传照片。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4月20日-4月29日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自行在网上交纳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报名点不接受现金,逾期后果自负。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5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9月1日-9月11日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用书

2015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考试辅导用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省级 管理机构组织征订。各区财政局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并做好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快递只适用江苏省省内)。

五、现场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审核地点:百子亭10号2楼(南京会计用品服务公司),联系电话:57714140

2、中级资格考试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点 联系电话
玄武区 百子亭10号(永华培训1楼大厅) 83610804
秦淮区 金沙井36号(秦淮区委党校) 86628266
鼓楼区 察哈尔路77号(鼓楼区委党校) 58590201
建邺区 中华路110号5楼(中华财经学院) 52269690
栖霞区 和燕路356—1号(财政局旁会计服务中心) 85393174
雨花台区 雨花台晨光巷6号(雨花立交桥旁) 52422060
江宁区 金箔路666号(行政服务中心) 68582463
浦口区 江浦街道黄山岭路79号(浦口区委党校) 58311877
六合区 雄州东路1号(区政务中心2楼大厅) 57756425
溧水区 永阳镇小东门街3号 57207224
高淳区 淳溪镇固城湖南路12号 57316109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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