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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校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类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全国代码:10388)
第二条 学校校部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府路3号;
高职招考各招生专业办学地址: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和学历证书种类: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由我校与福建宏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四条 2015年学校高职招考招生计划总数为47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五条 招生专业、层次及类别为:
1.面向高中生的招生专业及层次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物联网工程(本科)、会计学(本科)。
2.面向中职生的招生专业、层次及类别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计算机类)、会计学(本科、财经类)、视觉传达设计(本科、美术类)
第六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其中: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8640元/学年;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460元/学年;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会计学专业:5040元/学年。
第七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为落实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要求,报考学校本科专业的中职生(中职美术类考生除外)在录取前还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相应类别的本科专业录取。中职美术类考生已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艺术类省级统考,不需要进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新生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专业录取原则是: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中生投档分即文考总分,中职生投档分=文考总分+技能大赛获奖加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省教育厅规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5〕6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监察审计处的监督下进行。申诉电话:0591-22865068。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具有较为健全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此外,软件学院另设立宏天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第十八条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考试形式录取的专业学习,不能跨类别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18006937104
通讯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福建工程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50118
学校网址:http://www.fjut.edu.cn
录取结果将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eeafj.cn)及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网页(http://join.fjut.edu.cn)查询。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工程学院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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