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榆林学院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
来源:榆林学院 阅读:1505 次 日期:2015-03-31 09: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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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职员)岗位的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作风民主。

2.能够切实履行所聘任岗位的职责。除新聘职员外,年度考核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3.身心健康。

4.符合规定的基本任职年限要求,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各级职员除须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四级职员

符合省委、省高教工委确定的职责要求。

2.五级、六级职员

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独立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论著;具有指导下级职员工作的能力。

3.七级、八级职员

熟悉本职工作范围、任务、特点,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和具有一定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具有指导下级职员工作的能力。

4.九级、十级职员

了解本职工作范围、任务和特点,胜任本职工作;基本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初步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三)聘岗条件

1.各级职员岗位聘岗的前提条件是在岗位编制数范围内聘任。

2.五级职员申请岗位聘用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学校任命或聘任的正处级干部。

(2)因年龄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岗位的正处级干部可直接聘为五级职员岗位。

(3)因工作需要,组织人事部门考察能够承担五级职员岗位职责的,由学校研究决定。

3.六级职员申请岗位聘用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学校任命或聘任的副处级干部。

(2)因年龄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岗位的副处级干部可直接聘为六级职员岗位。

(3)因工作需要,组织人事部门考察能够承担六级职员岗位职责的,由学校研究决定。

4.七级职员申请岗位聘用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校任命或聘任的科级正职人员。

(2)获得博士学位且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直接聘为七级职员。

(3)其他申请七级职员岗位的干部身份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双证硕士学位,从事管理工作满4年;

②具有单证硕士学位,从事管理工作满5年;

③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管理工作满6年;

④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管理工作满8年;

⑤在八级职员(副科级或副主任科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

⑥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在岗。

5.八级职员申请岗位聘用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校任命或聘任的科级副职人员。

(2)其他申请八级职员岗位的干部身份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双证硕士学位,从事管理工作满1年;

②具有单证硕士学位,从事管理工作满2年;

③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管理工作满3年;

④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管理工作满5年;

⑤在九级职员(科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

⑥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九级职员申请岗位聘用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现任科员可直接聘为九级职员。

(2)其他申请九级职员岗位的干部身份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②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7.十级职员申请岗位聘用条件

试用期满,且不符合上述定级条件的其他干部身份人员。

二、教师岗位(含辅导员)的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新进教师两年内不作要求)。

2.辅导员岗位人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各级岗位除必须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二级、三级岗位(教授二级、三级)

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陕教人办〔2010〕2号和《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陕教人〔2011〕2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经所在教学单位推荐,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报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可直聘相应岗位。

2.四级岗位(教授四级)聘岗条件

现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

3.五级岗位(副教授一级)聘岗条件

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必备条件,且符合选项条件(参看附表1)之一,经所在教学单位推荐,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比例评审通过,学校会议批准后方可聘岗。

(1)必备条件

①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当年无重大教学事故,在本学科领域中有深入的研究,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成绩突出,全职在校工作,两年来年度考核合格。

②任现职以来年均工作量需满足附表2中的量化分值。

(2) 选项条件

① 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13年及以上,满足附表1中任何一项。

② 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10年及以上,满足附表1中任何两项。

4.六级岗位(副教授二级)聘岗条件

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必备条件,且符合选项条件(参看附表1)之一者:

(1)必备条件

① 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教学事故,在本学科领域中有深入的研究,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成绩突出,全职在校工作,两年来年度考核合格。

② 任现职以来年均工作量需满足附表2中的量化分值。

③ 主持院(系)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课程建设项目。

(2) 选项条件

① 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8年及以上,满足附表1中任何一项。

② 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满足附表1中任何两项。

③ 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下,满足附表1中任何三项。

5.七级岗位(副教授三级)聘岗条件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6.八级岗位(讲师一级)聘岗条件

除具备条件(1),并具备(2)或(3)之一,经所在教学单位推荐,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比例评审通过,学校会议批准后方可聘岗。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当年无重大教学事故。任现职以来年均工作量需满足附表2中的量化分值。兼岗教师累计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学科研人员一半的可以申请聘岗。全职在校工作,两年来年度考核合格。

(2)具有博士学位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或具有双证硕士学位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或具有单证硕士学位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7年;或具有学士学位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8年。

(3)主持省级以上教学、科研等项目。

7.九级岗位(讲师二级)聘用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双证硕士学位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或具有单证硕士学位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或具有学士学位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且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重大教学事故。任现职以来年均工作量需满足附表2中的量化分值。兼岗教师累计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学科研人员一半的可以申请聘岗。

8.十级岗位(讲师三级)聘岗条件

现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者。

9.十一级岗位(助教一级)聘岗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双证硕士学位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

(2)具有单证硕士学位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

(3)具有学士学位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

10.十二级岗位(助教二级)聘岗条件

现任助教专业技术职务,或试用期满以及国家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出版编辑、医疗卫生、会计审计、经济、中小学教师等系列。

(一)基本条件

1. 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国家有职业资格规定的,必须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 所聘岗位与所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致。

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本专业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职在校工作,两年来年度考核合格。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聘用条件

1.其他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

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陕教人办〔2010〕2号)和《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陕教人〔2011〕2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经所在教学单位推荐,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报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可直聘相应岗位。

2. 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正高级)岗位

现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经学校确认可聘为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3. 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高级一级)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所在部门推荐,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比例评审通过,学校会议批准后方可聘岗。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3年及以上,满足附表1中任何一项。其中,实验系列岗位还要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00学时;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及以上,满足附表1中任何两项。其中,其中,实验系列岗位还要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00学时。

4. 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副高级二级)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实验系列岗位6年),且满足附表1中任何一项(实验系列岗位满足其中两项)。其中,实验系列岗位还要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00学时。

5. 其他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高级三级)

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确认可聘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6. 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中级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所在部门推荐,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比例评审通过,学校会议批准后聘用。

① 具有博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或具有双证硕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或具有单证硕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或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

② 主持省级以上教学、科研等项目。

此外,实验系列岗位还要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00学时。

7. 其他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中级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学校确认可聘为九级岗位。

①具有博士学位;

②具有双证硕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

③具有单证硕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

④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

此外,实验系列岗位还要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00学时。

8. 其他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级三级)

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9. 其他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初级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学校确认可聘为十一级岗位。

①具有双证硕士学位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②具有单证硕士学位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③具有学士学位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④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10. 其他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初级二级)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见习期满,经学校确认可聘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对于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但任现职年限尚未达到聘岗条件中规定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破格聘用同层次上一级的岗位。申请破格聘岗的人员,在所在部门相应层级有空岗的条件下,经部门推荐,学校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为人师表。

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及身体条件。

6.在岗期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每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各级工勤技能岗位聘岗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技师)岗位聘岗条件

在本工种三级(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若受到岗位数的限制,则同等条件下,先到达退休年龄的优先。

2.三级工勤技能(高级工)岗位聘岗条件

在本工种四级(中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四级工勤技能(中级工)岗位聘岗条件

在本工种五级(初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4.五级工勤技能(初级工)岗位聘岗条件

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以上各级各类岗位聘任(聘用)条件仅适用于首次岗位聘用,属于历史遗留的各种各样问题均由学校研究决定。

附件1:副高级岗位聘用选项条件

附件2:专任教师、辅导员以及实验系列人员岗位目标任务量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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