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来源: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 阅读:888 次 日期:2015-03-31 10:07:11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评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专业技能、生产实践能力以及与行业企业交流沟通的能力;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行业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采用先进现代信息技术和方法,积极更新教学内容,开展教育、教学等课题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的能力,取得有较大价值的成果;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教学和行业企业经验丰富,能有效地组织和指导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在实践中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并取得显著效果;具备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中职教育教学中起骨干作用。能较好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本专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能熟练应用计算机。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教育中心)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规定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坚定的职业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 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或撤职处分未满5年者,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6年以上。

五、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大专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六、国家机关分流人员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要求申报:

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上述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中需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成绩模块。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政府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八项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课程,能熟练应用现代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组织教学、指导实习实训。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含指导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工作任务),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240学时;担任校级领导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80学时;担任中层领导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20学时;担任学生管理及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60学时。教研机构(含职教中心)的职教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时间,市级不少于9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80节;县级不少于8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90节。

三、教学质量考核良好以上。教研机构(含职教中心)的职教教研员工作考核良好以上。

四、主要参与(排名前五)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教学改革项目(课题)或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并已结题或通过验收。职教中心教研员至少主持市厅级以上职业教育教学课题研究1项以上,并通过结题验收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每年主讲12次以上教师培训课,每年组织1次以上教科研经验交流会或推广1项以上先进的教科研成果。

五、每年承担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1次,教研机构(含职教中心)的职教教研员承担县级以上教学公开课1次,效果达到良好等次以上,并提交其中2次公开课教案。

六、专业教师具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一年以上经历,或每两年有二个月以上时间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其他教师每两年有一个月以上本人或带领(指导)学生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等开展实践教学或社会调查的经历,并取得良好成效;职教中心教研员应该有一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每年有1次以上到行业企业调研的经历。

七、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工作时间累计1年以上,有确定的指导对象、目标,并取得明显成效;职教中心教研员有到学校举办或参与培养青年教师培训班2次以上的经历。

八、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3年以上(博士学位至少1年)且工作考核成绩良好;职教中心教研员举办或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培训班2次以上。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排名前五)市厅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职教中心教研员2项),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项目课题研究论文1篇;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学奖励,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1篇。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完成科技开发项目,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题审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名前二)。

三、推动产学结合成绩显著,并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

五、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各类教育教学专业技能比赛,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六、公开发表的教科研论文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教材1部,或公开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1部,并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职教中心教研员3篇)。

二、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3篇(职教中心教研员4篇)。

三、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撰写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3篇,其中2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6年以上;或具备所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工作资历条件但特别优秀的;以上人员满足其他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主持教育教学科研或科技项目取得重大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者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

二、研制开发或推广应用科技新成果成绩显著,获得直接经济效益年纯利润30万元以上。

三、在各种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或参加全国各类比赛获前6名,参加省部级各类比赛获前3名。

四、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或前3名奖励。

五、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排名第一)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一等奖2次以上。

六、体育类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练(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国际级赛事获前5名,或国家级赛事获第3名(或一等奖)2次以上。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及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具有“双师型”资格的教师,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双师型”指已取得讲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其他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五、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新媒体/短视频平台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099533/13759567129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1093837350(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