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县2015年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15 次 日期:2015-03-31 11: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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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实施,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共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2名,其中: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5年5月10日);

(四)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党籍等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1年,或服务1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者按职位报考,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职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5月12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重庆市开县人力社保局机关4楼(开县汉丰街道月潭街22-1号,开县汉丰五校斜对面)。报名联系电话:023-52218882。

(二)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明确的“招聘范围及条件”和各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职位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报考制度,应试人员报考时应在《开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签字。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开县机关事业单位。

应试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上的报考信息后,分别在“贴相片处”贴上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经本人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考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1)《开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3)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4)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但必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鲜章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原件);(5)在“学信网”、“学位网”上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供);(6)报考者为非开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加盖鲜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原件;(7)所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开始的前一日,即2015年5月10日);(8)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和其他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每人每科50元(卫生类职位共150元/人、非卫生类职位共100元/人 )缴纳笔试考务费。未缴纳笔试考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笔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三)开考比例。所有招聘职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3。如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职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职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5月22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到开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四楼签字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领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1)卫生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两科,各一套试卷,分值分别为100分。《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解剖学、生理学等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卫生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30%+《医学基础知识》×70%。

(2)非卫生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和适岗能力测试。专业科目测试按职位类别和专业要求分类命题。

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

(六)面试。各职位面试比例为1:2。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按照各职位招聘名额,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在面试开始的前一日下午17:00时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则按“进入面试考生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确定招聘名额(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从小数点后第一位小数起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整数)。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职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果某一职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则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分低于60分,则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计分采用“体操计分法”,即:将各考官评出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保留得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现场确认、次日公示。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生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七)体检。根据职位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果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照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开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八)考察。由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经考察和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同一职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由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现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

拟聘人员为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在2015年7月31日(含)以前取得职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卫生类职位的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2年内(含试用期)取得对应专业的执业资格;所有职位的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才能申请流动,否则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由考生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除《简章》中已规定环节可进行缺额递补外,其它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在招聘工作中,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执行考试聘用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将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2.本次招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与招聘有关的事宜等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kxhrss.gov.cn)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号码全天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不能接收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县纪委)

咨询联系电话:023-52218882(开县人力社保局)

附件:

1.开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开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温馨提示:

《开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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