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5年枣庄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科目培训通知
2015-04-01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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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工部,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根据2015年工作计划,现就开展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修科目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科目

《法治中国——新常态下的大国法治》

《大数据时代:变革、机遇与挑战》

二、培训对象

(1)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国家政策允许通过考试、评审等形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个人自学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各自需要自行选择学习一科,也可两科全选。

四、培训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公修科目培训工作,区(市)的由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的由各主管部门人事科(或其他负责继续教育的科室)负责,市直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科报名,由教育培训科负责办理。

教材资料费每人每科20元。

五、时间安排

培训报名: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30日;报名时请提交电子表格(EXCEL)格式打印的花名册1份(A4),并附电子版。

学习时间:6月份自学。

考试发证:7月份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专业技术人员“公修科目”培训合格证,每个科目可登记2015年度继续教育学分15分。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专业技术人员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更新专业技术知识,提高创新能力,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也是评聘职称取得学分的重要途径。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联系电话:3317217 电子邮箱:zzjypxk@126.com

2015年3月25日

附:《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公修科目培训报名表

温馨提示:

《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公修科目培训报名表.doc》来源于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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