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临沂市在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中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问题通知
2015-04-08来源:临沂财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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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临财会〔2014〕4号)要求,会计人员发证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前的,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在换发新证过程中,个别会计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给会计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为进一步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4年(含4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如实补学,完成后方可换发新证;超过5年(含5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补学5年完成后即可换发新证。

二、补学路径

山东财经大学:

网址:http://www.1k100.com/

咨询电话:4006186755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hinaacc.com/

咨询电话:4008104588

三、补学时间:2015年4月8日-10月31日。

四、已换证人员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参照上述方法进行补学。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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