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莞市报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2015-04-09来源: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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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考生:

根据《关于广东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常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5号)第五款第(四)条规定:“报考初、中级资格的考生(不含省直考区)持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请各考生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务必按照上述规定携带相关报名材料。

敬请周知。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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