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2015年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简章
2015-04-09来源:芙蓉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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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我区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拟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12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与试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数量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回避的规定;

5、具备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与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暂未期满的不得报考。

职位代码 岗位名称 选调人数 年龄要求 最低学历要求 专业 其他要求 备注
A01 区委党校办公室科员 1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硕士) 法学类、经济学类、哲学类 1、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参公人员2、有2年以上教学、教研工作经历3、有2年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
A02 区法院执行法官 2 35周岁以下 本科 法学 1、全省法院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的人员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3、男性,选调后主要从事法院外勤执行工作4、有2年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公务员试用期)
A03 区检察院检察业务人员(公诉) 2 35周岁以下 本科 法学 1、全省检察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2、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且具有公诉工作经历3、有2年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公务员试用期)
A04 区检察院检察业务人员(侦查) 3 35周岁以下 本科 不限 1、全省检察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2、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且具有2年以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经历3、男性4、有2年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公务员试用期)
A05 区司法局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一 1 35周岁以下 本科 法学 1、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通过公务员招录渠道进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且已进行参照登记的人员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3、有2年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公务员试用期)
A06 区司法局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二 2 35周岁以下 本科 法学 1、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通过公务员招录渠道进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且已进行参照登记的人员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3、男性4、有2年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公务员试用期)
A07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科员 1 35周岁以下 本科 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 1、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通过公务员招录渠道进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且已进行参照登记的人员2、男性3、有2年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

注: 35周岁以下指1979年4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上与工作经历、岗位工作经历有关的条件,以2015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选调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公示—试用—办理调动手续。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网站:长沙市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芙蓉之窗(http://hr.furong.gov.cn)。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3、网络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周四)上午9:00—4月22日(周三)下午5:00。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4月27日上午9:00—4月29日下午5:00。考生自行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实际人数按打印准考证人数确定,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4、考生报名后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芙蓉区201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本次考试资格初审只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全面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调简章,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选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及时与我们咨询联系。

6、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不再改报。

(二)、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5月10日(星期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只设综合科目,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暂定为2015年5月19日。

(三)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

2、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于5月21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芙蓉区201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试报名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通过公务员招录渠道进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一般由结构化面试构成,部分岗位可根据岗位性质采取符合岗位要求的面试方式。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4、面试的合格分数线为75分,即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五)、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选调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与试用

1、考察工作完成后,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为拟选调对象。

2、拟选调对象试用期2个月,由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考生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

3、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调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九)、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由芙蓉区委组织部、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芙蓉区编委办与选调单位配合,芙蓉区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进行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选调工作各个程序的入围人员情况将在芙蓉区政府网站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五、其他

1、此次考试免收报名费用。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对从报名到聘用全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记入芙蓉区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芙蓉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招聘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考试前向芙蓉区人社局人事综合管理科提交书面说明)

4、各单位咨询电话

芙蓉区委党校:0731-84683161

芙蓉区法院:0731-84784806

芙蓉区检察院:0731-85185677

芙蓉区司法局:0731-84683241

芙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731-84683528

5、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谢老师:13874912829

6、考务咨询电话

芙蓉区委组织部干部科:0731-84683147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

0731-8468326384683265

7、监督电话

芙蓉区纪委(监察局):0731-84683120

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芙蓉之窗(http://www.furong.gov.cn)

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组织部

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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