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法院2015年招用政府购买人员公告
2015-04-10来源:通海网

通海县人民法院招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

(详见《通海县人民法院招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用条件

应招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通海县户籍;

5、与岗位相匹配的具体条件(详见《通海县人民法院招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通海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人:鲁嫱

联系电话: 0877-3801601,18087778917

(三)报名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学历证书及其它资格证书;

2、身份证、户口册;

3、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近照两张;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者)。

(四)每个应招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四、考试

1、计算机录入速度测试。

2、以计算机录入速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2︰1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3、计算机录入速度测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招用办法

1、确定拟招用人员。每个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用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法解决。

2、体检。由招用单位组织拟招用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 》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考生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3、考察。由招用单位对拟招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用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按考生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并参加体检。

4、公示、招用。体检及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现行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相关政策办理招用手续。

六、招用纪律

1、通知时效。在发出通知期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在招用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即取消招用资格。

七、人员管理及待遇

1、新招用人员按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相关政策办理招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月工资标准为1550元(含社会保险费用)。

2、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期满后依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附件:《通海县人民法院招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通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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